
2.2 创新、技术创新与创新主体
2.2.1 创新
本书关于“创新”(Innovation)概念的内涵,与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以及《“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创新”保持一致性。在《规划》中提到,坚持“创新驱动、开放发展”原则,“坚持自主创新,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而坚持的第一条原则是“市场主导、政府调控”。(3)“创新驱动”和“市场主导”意味着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即在产业应用技术方面和产业的市场化发展方面有新的、适用的和经济性的突破或创造。
关于什么是创新,无论理论界还是实践部门,在认识上都没有超越约瑟夫·熊彼特(4)的经典思想。熊彼特认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重新组合生产要素,把一种从来没有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中,以实现对生产要素或生产条件的新组合。熊彼特提出“创新”的五种情况——出产新产品、采用新技术、开辟新市场、发现资源配置新途径和实现产业组织新方式。熊彼特关于创新的基本观点,仍然具有巨大的影响力:①创新是生产过程中内生的;②创新是一种“革命性”变化;③创新同时意味着毁灭;④创新必须能够创造出新的价值;⑤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本质规定;⑥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家。(5)
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创新,熊彼特提出的五种情况应该都有涉及。既有新产品、新技术、新市场的创新,也有资源配置途径和产业组织方式的创新。重点在满足“重大发展需求”的“重大技术突破”——产业技术的创新,以及如何有效满足市场需求实现发展战略目标的资源配置和生产组织方式创新,即商业模式创新。
2.2.2 技术创新
按照熊彼特创新理论的逻辑,本书聚焦于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两类创新,即满足“重大发展需求”的“重大技术突破”——产业技术的创新,以及有效满足市场需求实现发展战略目标的资源配置和生产组织方式创新,即商业模式创新。
本书所指的技术创新(Technical Innovation)为生产技术的创新,指开发新的生产技术,或者开创现有技术的新的生产应用。科学是技术之源,技术是产业之本;技术创新以科学发现为基础,产业创新以技术创新为根本。
技术创新与产品创新、技术进步、研究开发和模仿、扩散等概念有相关性和差异性,需要简单辨析。有专家认为,技术进步是“技术所涵盖的各种形式知识的积累与改进”。开放经济中的技术进步有“技术创新、技术扩散、技术转移与引进”三种途径。技术创新直接作用于“生产函数”,是一个科技和经济相融合的一体化过程,是技术进步与应用创新共同催化的结果。如果按照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把研究开发(R&D)定义为:“研究和实验开发是在一个系统的基础上的创造性工作,其目的在于丰富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库,并利用这一知识进行新的发明。”那么,研究开发也不同于“技术创新”,但是我们在这里不采用这个一般意义上的研究开发概念,认为一家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活动,应该是服务于生产技术创新目标的,基本等同于生产技术创新。有专家提出,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既有密切关系,又有所区别。技术创新带来产品创新,有可能性而非必然性;产品创新以技术创新为条件,有可能性而非必要性。相同的技术创新可能带来不同的产品创新,即同样的技术可以生产不同的产品,生产同样的产品可以采用不同的技术。产品创新的重点在于商业和设计行为有外在性,而技术创新的重点在于其过程有一定内在性。技术创新不一定带来产品改变,而是实现工艺和流程优化而节约成本、提高效率。此外,技术创新与模仿、扩散不同点体现在:模仿是仿制创新者的产品,是有一定意义的创新传播形式;值得肯定的模仿行为,应该包含渐进的创新,以及对原设计的改进和优化。(6)
技术创新对于提高国家制造业创新能力具有决定意义。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强调“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制造业创新体系”。“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资源链,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创新能力”。《中国制造2025》提出“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7)
根据不同维度,技术创新可以分为不同类别。从技术创新对象来划分,可分为产品或工艺创新、流程创新。根据重要性程度,英国苏塞克大学科学政策研究所(SPRU)将创新分为四个发展阶段:①渐进性创新,即渐进性的、连续的小创新;②根本性创新,即开拓全新领域、有重大技术突破的创新;③技术系统的变革,即能够产生具有深远意义变革的创新,影响经济的相关部门,并伴随新兴产业出现;④技术—经济范式的变更,这类创新将包含很多根本性的创新群,以及技术系统变更。(8)
关于技术创新主体,综合近十年来的期刊文章以及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相关著作,可以大致得出这样的判断:国内学者对技术创新主体的研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认为技术创新主体是一元主体,傅家骥认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家。董树功、连燕华等认为,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9)另一类认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是多元主体,在认可企业是技术创新主体的前提下,吴刚等学者指出,劳动者在技术创新中占据主体地位,并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认为创新活动是企业家、管理者和劳动者的协作行为。陈士俊认为,技术创新主体是具有创新能力的、参与技术创新实践活动的个人或组织。赵克、朱新轩认为,不同时期存在不同的技术创新主体,且主体之间是可以转换的,从而形成多元转换主体。(10)表2-1为国内外学者关于技术创新定义的主要观点。
表2-1 国内外学者关于技术创新定义的主要观点

续表

2.2.3 创新主体
创新主体包括创新实践活动的主导者、执行者或行动者。熊彼特提出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家,是基于企业组织创新发展的宏观层面而言的,即一家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取决于企业领导者企业家的竞争实力。本书采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主体概念的含义,比熊彼特提出的企业家创新主体观点要具体,可以从战略人力资源管理角度分为四类:领导决策者、研究开发者、经营管理者和生产作业者。领导决策者是指包括企业家在内制定产业发展战略并指挥落实既定战略目标的决策者和领导者,不是本书的重点研究对象;在一线执行和完成生产任务的操作人员——生产作业者,也不是本书关注的重点。
本书重点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主要指承担企业技术创新职责的研究与开发(Research and Development,R&D)人员,尤其是其中的团队领导者和核心骨干成员。技术创新主体即实现技术创新活动客体目标的行为实施者(行动者或行为人),在现实中有“创新人才”“研发骨干”“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等称谓。本书统一采用“技术创新主体”概念,但在实际的数据采集等场合,也使用“技术创新人才”等说法,两种说法基本含义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