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名即“名—分”与名的本质功能
许慎《说文解字》释“名”曰:“名,自命也。从口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对“名”的解释是:“古之圣人,……鸣而施命谓之名。名之为言,鸣与命也。”[86]从汉代许慎和董仲舒对名的解释看,“名”都是指口说的、有声的“命名”,“名”的产生是缘于昏暗不明——“冥”,它的作用就是把昏暗不明的存在开启到可见的“明”中。郭象在《庄子·齐物论》注中说:“夫名谓生于不明者也。”[87]意思与此相同。正因为“名”是从“不明”中产生的,它具有使“不明”者进入光亮的“明”的作用,具有使不存在者存在的“显迹赋形”的作用。而海德格尔一再强调语言的光照性、澄明性,认为“命名”是一种“让显现”,“让到场”,也正与此相通。
而那从“不明”中产生的“名”,究竟使什么东西变得“明”起来呢?汉代刘熙《释名》曰:“名,明也,名实使分明也。”[88]这意思是说,“名”即意味着“明”,“名”通过对“实”的命名,使“分”“明”起来了。“名”是“明分”的。“名”使之“明”的是事物的“界限”和“区分”。“明分”既是名的功能,也是名的属性。因此也可以这样说,事物之所以能通过“名”变得“明”,原因在于命名即意味着“切割”和“区分”。王弼《老子指略》中说,“名必有所分”[89];鲁胜《墨辩注叙》中有:“名必有分明”,都说明有“名”就有“分”,有“分”才会有“明”。“名”与“分”是分不开的,“名”与“分”经常连用,以至形成一个固定的名称“名分”。“名”“分”与“名分”在古代典籍中也经常相互代用,有时“名”就是指“名分”,“分”也是指“名”“分”。
“名”即意味着“分”,名就是用来“明分”的,这是中国古代各家各派的共识。与我们前面所归纳的“名”的三种用法分类相一致,“名”的“明分”功能也主要是在这三种基本向度尤其是在前两个向度上展开的。“名分”这一概念,既指认识论意义上的逻辑概念区分;又指政治伦理学意义上的名位区分;同时,“名分”也被崇尚名分者提升到“天地之本”的高度。
《荀子·正名篇》中说:
《荀子·富国篇》中又说:
前一段话表明了,荀子也认为名是从“不明”中产生的,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贵贱不明,同异不别”,是名产生的原因;而“名”即是用来“明”“分”的,“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正说明了“名”的“明分”功能。同时,由此亦可看出,名分既具有“辨同异”的逻辑认识论意义,又具有“明贵贱”的政治伦理学色彩,而逻辑认识功能与政治伦理功能又是密切相关的,因为“明是非”的问题,既属于认识问题也是伦理问题。就像胡适所说的,如果我们不能正确地“认识”,也就无法正确地判断是非。而后一段话则又表明了,荀子正是把名分提高到“天下之本”的高度来看待的。在荀子看来:名分是“天下之本利”,人君就是专门“管分之枢要”的。美“分”是“美天下之本”;安“分”是“安天下之本”;贵“分”也就是“贵天下之本”。
人们一提到“名分”,往往仅仅把它看作一种政治伦理学上的概念,但实际上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名分”不仅具有政治伦理含义,也具有更原初的区分百物的逻辑、概念意义。它不仅是用来区分人的身份地位、进行政治教化的工具,也是辨别同异进行认识思维的工具。只是这后一点在后来的发展中越来越被遮蔽了。为了打破人们一看到“名分”这一词汇仅仅想到它的政治伦理意义的固有偏见,我们用“名—分”来表示更为源始的、含蕴更为丰富的名的“明分”功能,而用“名分”来专指人们通常所说的政治伦理意义上的作为合成概念使用的“名分”。“名—分”作为中国古代所理解的“名”的最本质的属性和最基本的功能,它相当于希腊人所理解的内在于“逻各斯”中的“逻辑”和“理性”。或者说,在源始的“名—分”概念中,蕴含着中国古代所理解的“逻辑”和“理性”。如果说政治伦理学专有意义上的“名分”是中国古代政治哲学的核心范畴,那种宽泛意义上的“名—分”可称得上中国古代语言哲学的基本范畴。正因为“名—分”本身包含着逻辑意义,中国古代的“名学”也被视作中国古代的“逻辑学”。
只是在中国古代,虽然孔子也在“名物”的意义上使用过“名”(孔子在谈“诗”的作用时就曾说过“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但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在谈“正名”问题时主要是在政治伦理学意义上使用“名”的,而儒家哲学又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居于主流地位,这使得“名”的政治伦理学含义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得到突出。人们虽然也谈论“名物”“形名”“名实”关系,强调名的概念区分或逻辑指称意义,但这种概念区分意义或者是与政治伦理意义结合在一起的,或者是从否定的角度被关注的。如老子、庄子、王弼都谈到名言概念的区分功能,但又都是从根本上否定名言概念区分性的。在中国古代早期哲学中,尽管也出现了后期墨家那样的比较纯粹的逻辑著作,但从整体上看,它毕竟不占主导趋势。在中国传统语境中,没有发展出纯粹的逻辑认知兴趣,名对物的逻辑区分不是最终目的。按照荀子的观点:“是非之形”,是为了“守法之吏,诵数之儒”“有法可依”“有数可据”,达到天下“大治”也即建立“和谐”的社会政治伦理秩序的实用目的。“名”在这里主要是一种身份权力的象征或政治教化的工具。名的逻辑意义与政治伦理意义的结合,限制了纯粹理论(科学)兴趣的发展,导致了“知”“行”合一的、具有实践精神的哲学的兴盛;而对概念区分的否定,则限制了语言向逻辑化、概念化方向发展,使得中国语言没有形成分析性的、形式化的语法和词形系统,倒是促生了语言的意象化或诗化形态。这与西方逻各斯语言观的特征和功能大为不同。
在西方,逻各斯被视作宇宙万物共同遵守的理性规律,人们借助逻各斯主要是为了发现真理和认识事物,包括认识人类自身和发现至高无上的宇宙原理,逻各斯是真理的本原和思维的工具,是人们理智地认识、说话与行事的依据。而在中国古代,人们既要借助“名”认识事物,更要借助“名”“治理”万物与“化成”天下。名不仅是认识的工具,更是“道义之门,政化之准绳”。与西方传统更加强调逻各斯与理性、与认识的关系不同,中国古代更加重视名与政治伦理教化的关系。
在西方,之所以把逻各斯视作真理的本原和思维的工具,作为人们理智地认识、说话的依据,是因为逻各斯的内在本质即被视为“理性”和“逻辑”。而“名”之所以成为一种政化工具和象征工具,被视作“道义之门,政化之准绳”,是因为在中国古代语言哲学视野中,“名”即“名—分”,名分即意味着“名教”。苏与在《春秋繁露义证》中说:“故分曰名分,教曰名教,分与教者皆生于名。”[91]这正说明“名”与“分”是密不可分的,而名分又是与名教紧密相连的,分与教都是从名中产生的。在这种“名—分”语言观视野中,名之所以重要,一是因为名中是有物的,名与实是对应的;二是因为名能把不同的事物、不同的人等区分开,使“分”“明”起来;再就是它可以让人遵照这种“名—分”进行政治伦理的教化活动。在中国古代哲学中,以儒家为代表的各家各派,都把“正名”作为治理天下,建立合理、和谐的社会政治伦理秩序的前提和根本。
我们知道,孔子曾经提出“必也正名乎!”(《论语·子路》)在孔子看来,“名不正”是礼乐崩坏、刑罚不中、人不知如何正确行动以至天下大乱的根源,要让他治理国家,他必先正乎名。而“正名”,也即“正名分”,正名分,首先是“正名实”。正名实的核心问题是名实对应,但名实相符的目的还是确立名分。所谓确立名分,根据儒家的观点,实际上也就是根据名位、角色确立义务或职分。即每一名位有其应尽之职分,也有应享之权利;有其应尽之礼数,也有其应享之礼遇。名位与职分、权利、礼数与礼遇之间的对应,即名实相符。如果某一名位或角色不能尽到这一名位所要求的职分、义务,或者享受、使用了这一名位所不应享受、使用的礼节、权力等,都是名实不符。正名首先就是要使名实相符,用孔子的话说也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用胡适的话说,正名“首先是让名代表它所应代表的,然后重建社会和政治的关系和制度,使它们的名代表它们所应代表的东西”,“使真正的关系、义务和制度尽可能符合它们理想中的涵义”[92]。综合起来,正名也就是使君是君、臣是臣、父是父、子是子,把君、臣、父、子区分开,确立君臣之名分,恢复君臣之礼义,使每一个社会角色按照这一角色之名所要求他的那个东西来行事,建立起井然不紊的社会政治道德秩序。对儒家来说,每一名位所要求的东西,都是通过“礼”表现出来的,“名位不同,礼亦异数”(《春秋左传·庄公十八年》)。因此,儒家正名重视“名”与“礼”的关系。正“名”分是重建理想秩序、实现“礼治”的基础。
与儒家强调名—分与礼治的关系不同,以法家为代表的各家则特别强调名—分与法治的关系。法家叫人遵从法制而行动,“正名审分”则成为“法治”的基础。《尹文子》中说:“政,名法也。”正表达了名法与政治的关系。但不管强调名—分与法治的关系,还是强调名—分与礼治的关系,除道家之外的中国古代思想的各家各派(包括受到黄老思想影响的派别),都是特别强调名—分(名分)与“治”的关系的,是主张“以名为治”的。“名”被看成“天地之纲”“圣人之符”,“正名”被视作“为政之本”“至治之务”。《管子》中说:“名者,圣人所以纪万物也。”(《管子·心术上》)“有名则治,无名则乱,治者以其名。”(《管子·枢言》)申不害曰:“名者,天地之纲,圣人之符。张天地之纲,用圣人之符,则万物之情,无所逃之矣。……是以圣人贵名之正也。’”(《群书治要》引《申子·大体》)《吕氏春秋》中说:“正名审分,是治之辔已。……故至治之务,在于正名。”(《吕氏春秋·审分览·审分》)汉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深察名号》中也说:“治天下之端,在审辨大;辨大之端,在深察名号。名者,大理之首章也。自著,其几通于天地矣。”按照苏与的解释:“理者,分也。”[93]可以看出,董仲舒也是把“名”“分”提到“天地大义”的高度来看待的。由以上看出,在中国古代思想中,存在着一种突出的“重名”倾向。而“名”之所以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个重要原因则在于在中国古代语言哲学视野中,“名”是可以明“分”的,而“分”定则国“治”,“审名定分”乃“治”之根本。这也正是中国古代主流政治伦理文化的“逻辑”和“理性”。在古代中国,天下大治几乎是所有哲学派别、所有文人志士的共同理想,因此重名崇分也几乎是除道家哲学之外的所有哲学派别的共通特征。[94]
道家哲学虽是反对名—分的,但对道家来说,名同样也意味着“名—分”。名—分虽然不是他们的最高追求,但在现实世界中、在他们的哲学中,“名”却是无法去除的。“自古至今,其名不去。”因此,中国传统中的“名”(Name)这一概念,实际上与西方哲学中的逻各斯(Logos)类似,是一个取得了统治地位的概念,而名之“名—分”本质与逻各斯之“理性、逻辑”灵魂又极具有可比性。但与逻各斯作为思维的工具、理性的原理、真理的本原不同,在中国古代,名主要是被当作天地的“纲纪”,政化的“准绳”、道义的“门户”来看待的。名主要是政治教化、修身治国平天下的工具,它象征的是一种政治伦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