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地权正义论:以市场经济和正义理论为视角的研究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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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论

1.1 农地权问题的时代背景

诚如法国著名社会学家H.孟德拉斯所言:“20亿农民站在工业文明的入口处,这就是20世纪下半叶,当今世界向社会科学提出的主要问题。”[法]H.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李培林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3页。这个问题对于占据了世界农民总数近一半的中国而言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中国并未彻底地经过工业文明的洗礼并挣扎于各种秩序新旧交替之时。市场经济改革对中国产生的影响仍在持续发酵着,一瞬间似乎所有人都成了市场拜物教者,尽管为数甚少的人提醒人们应对市场经济的逻辑保持冷静和进行反思,但都很快被冠以保守和守旧,被抨击得一无是处——尤其是当这种所谓的守旧过时的主张里混杂了个人社会义务与国家干预的学理分析时。梅因的“从身份到契约”的论断被奉为圭臬,一切与契约精神相悖的制度都与维系“特权”和“身份等级”脱不了干系,自由主义提倡的“权利本位”观念在我国日益朝着极端化的方向发展——尽管那些呼吁个人权利绝对化的人们可能对此并没有意识。这就是在当下中国谈论土地问题面临的时代背景,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农学家、法学家以及城市管理学家对土地问题表现出来的极大热情,并且,也可以清晰地看到那些存在于他们之间明显的分歧。目前而言,经济学家在诸多论争场合似乎更占据上风,即便就是进行法学研究,若不采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也会显得太过落伍——那些维系法律精神的学理传统(自然法理论)从未像现在这样显得空洞无用,又或许是关于正义、公平的讨论延续数千年,已经让人们深感疲惫,现在的人们总是在问制度究竟能对人们的经济行为起到多大的影响,又或是如何对阻碍了人们经济行为的制度进行修改,仿佛制度存在的理由仅仅是确保市场经济的逻辑不被干涉。市场经济必需的那些因素,比如绝对的财产权、充分的竞争和经济人假设也因此成了制度构建所首先考虑的问题。

市场经济还加剧了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大批年轻人离开世世代代生活的土地,涌入城市和工厂,其中一些是被迫的,因为他们赖以生存的农地已经被城市所吞噬。也因此,土地——不管是作为生产要素还是公共用品——在市场经济的逻辑中都成为最具价值的资本,在一轮高过一轮的土地竞拍交易价格中,人们逐渐忘却了土地的本来功能,也再不以“母亲”去比拟和敬畏它,甚至,人们都忘记了使用土地是地球上每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若不如此,我们何以解释当下学者们的集体性焦虑——谁是中国土地的拥有者?[荷]何·皮特:《谁是中国土地的拥有者?——制度变迁、产权和社会冲突》,林韵然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产权不清”或“所有权缺失”成了土地问题研究中不可或缺的时髦语词。尽管人们并不知道“承包经营权”除了无法严丝合缝地镶嵌于大陆法传统物权类型之外,权利内涵还有何不清,也不知道“所有权”究竟意味什么,但一旦出现妨碍土地资本化的情形,他们就搬出了下述说辞——比如农地不能被农村集体直接卖给建设用地的需求者并获得所有卖地收益,说明集体没有所有权;又比如农民耕作的土地因为具有承包经营的年限阻碍了农地买卖,说明农民个人并不拥有土地。然而,同样来自经验观察的社会学田野调查却一次次向经济学的经验假设泼去冷水,他们不厌其烦地否定着经济学家的自负与幻想:比如提高卖地收益就能促使农地交易并进而形成集约化的耕作体系,又比如承包经营年限使农民缺乏较长的收益预期而过度消耗土地肥力。就如孟德拉斯所说:“19世纪的社会科学表明,它们对乡村事物的不了解令人惊讶,它们所有的分析和解释的努力都是针对工业经济和都市社会的。”可这还不是中国当下土地研究中的症结,其症结更来自于把一种仅具有解释作用的理论变成了社会追求的目标和价值理念去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