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梁书·诸夷传》、《南史·夷貊传》内《河南传》
《梁书》卷五四,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810—811页。
《南史》卷七九,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977—1978页。
按,唐李延寿撰《南史·河南传》基本上采用《梁书·河南传》文,故下录《梁书·河南传》为正文,《南史》内容歧异者注明,个别字句不同而无害文义者,不另附注。
河南王者,其先出自鲜卑慕容氏。初,慕容奕洛干①有二子,庶长曰吐谷浑,嫡曰廆。②洛干卒,廆嗣位,吐谷浑避之西徙。廆追留之,而牛马皆西走,不肯还,因遂西上陇,度枹罕,出凉州西南,至赤水③而居之。其地则张掖之南,陇西之西,在河之南,故以为号。其界东至叠川,④西邻于阗,北接高昌,东北通秦岭,方千余里,盖古之流沙地焉。⑤乏草木,少水潦,四时恒有冰雪,唯六七月雨雹甚盛。若晴则风飘沙砾,常蔽光景。其地有麦无谷。有青海方数百里,放牝马其侧,辄生驹,土人谓之龙种,故其国多善马。有屋宇,杂以百子帐,即穹庐也。着小袖袍,小口袴,大头长裙帽。女子披发为辫。
【注释】
① “奕洛干”,《宋书》作“奕洛韩”,《北史》作“涉归”。
② 《南史·河南传》此句标点为:“……庶长曰吐谷浑,嫡曰廆洛干。卒,廆嗣位……”如此,则嫡子名非“廆”,而为“廆洛干”,此点断误,《梁书》为确。
③ 此赤水,应即隋河源郡内赤水,在今青海共和。
④ 《梁书》卷五四校勘记[三一]云:“‘叠’各本讹‘垒’,据《南史》改。”
⑤ 盖以上叙梁时吐谷浑疆域四至,从其“西邻于阗,北接高昌”看,时吐谷浑已领鄯善,且末之地。
其后吐谷浑孙叶延,颇识书记,自谓曾祖弈洛干始封昌黎公,吾盖公孙之子也。礼以王父字为国氏,因姓吐谷浑,亦为国号。至其末孙阿豺,始受中国官爵。①弟子慕延②,宋元嘉末又自号河南王。③慕延死,从弟拾寅立④,乃用书契,起城池,筑宫殿,其小王并立宅。国中有佛法。拾寅死,子度易侯立。易侯死,子休留代⑤立。齐永明中,以代为使持节,都督西秦、河、沙三州,镇西将军,护羌校尉,西秦、河二州刺史。
【注释】
① 《南史·河南传》此句为“至其末孙阿豺,始通江左,受官爵”。
② 按,《北史》、《宋书》均云慕利延(慕延)为阿豺弟,此云“弟子”,疑“子”衍误。
③ 据《宋书·鲜卑吐谷浑传》,元嘉十六年宋改封慕利延为“河南王”,非其自号。
④ 按,《北史·吐谷浑传》等云拾寅为树洛干子,慕利延为树洛干弟,此云拾寅为慕利延“从弟”误,应为“兄子”。
⑤ 《南齐书·河南传》“休留代”作“休留茂”。
梁兴,进代为征西将军。①代死,子伏连筹袭爵位。②天监十三年(514),遣使献金装马脑钟二口,又表于益州立九层佛寺,诏许焉。十五年(516), 又遣使献赤舞龙驹及方物。③其使或岁再三至,或再岁一至。④其地与益州邻,常通商贾,民慕其利,多往从之,教其书记,为之辞译,稍桀黠矣。⑤普通元年(520),又奉献方物。⑥筹死,子呵罗真立。⑦大通三年(531),诏以为宁西将军,护羌校尉,西秦、河二州刺史。⑧真死,子佛辅袭爵位⑨,其世子又遣使献白龙驹于皇太子。
【注释】
① 《梁书》卷二《武帝纪中》记此事于天监元年四月戊辰,云:“镇西将军、河南王吐谷浑休留代进号征西将军。”
② 据《北史·吐谷浑传》,度易侯死,子伏连筹立,《南齐书·河南传》记,度易侯死,休留茂立。则伏连筹、休留茂(代)应即一人。《梁书》在休留代后,又云其子伏连筹立,疑误。因当时吐谷浑与北魏关系更为密切,故《魏书》、《北史》所记理应较确。又《梁书》卷五四校勘记[三二]云:“‘伏连’各本作‘休运’,据《魏书·吐谷浑传》、《北史·吐谷浑传》改。”
③ 《梁书·武帝纪中》天监十五年秋八月记:“芮芮、河南遣使献方物。”
④ 按,天监十五年至普通元年之间,《梁书》仅记天监十六年三月,“河南王遣使献方物”。
⑤ 《南史·河南传》此句为:“其地与益州邻,常通商贾。”
⑥ 又见《梁书》卷三《武帝纪下》、《南史》卷七《梁本纪下》。
⑦ 据《北史·吐谷浑传》:伏连筹死,子夸吕立。此云呵罗真立,且云于大通三年袭爵,与《梁书·武帝纪下》记同。疑伏连筹即死于此年。
⑧ 又见《梁书·武帝纪下》。
⑨ 据《梁书·武帝纪下》记:中大通元年(529)三月,梁“以河南王阿罗真(即呵罗真之异译)为宁西将军,西秦、河、沙三州刺史”。次年四月,又“以河南王佛辅为宁西将军,西秦、河二州刺史”。即是说,呵罗真在位仅一年,其子佛辅即立。至六年(534),梁“以行河南王可沓振为西秦、河二州刺史,河南王”。则《梁书》、《南史》记伏连筹卒后,吐谷浑王位变动频繁,与《北史》记伏连筹子夸吕一直在位百年异。据《北史·吐谷浑传》云,北魏末年,“自尔以后,关徼不通,贡献遂绝”,故《梁书》记载较《北史》为确。又《北史》、《周书》记夸吕于大统初(535年左右),始遣使到西魏,兴和中(540年左右)始遣使至东魏,均在可沓振之后。故疑夸吕之立,当在可沓振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