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全球公共视域的清帝国:欧洲文献里的中国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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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邸报简介

清代中前期(大约从十七世纪中叶到十八世纪末)的“邸报”——或者更准确地说,各种属于“邸报”这个大类的资料——是什么样子?作为介绍,我们暂时撇开本书涵盖的康雍乾时期发行的多种邸报的子类别及其变化,先在这里对邸报作如下概述。〔2〕虽然邸报有各种各样的形式,但它们完全由官方文书组成,这些文件的分派得到过朝廷中央机关和文书部门的授权。其中,如奏折之类的许多档案文件最初经由通政使司呈送给皇帝,然后由皇帝做出决策,并以上谕、复书或批文的形式昭告决策的内容。在此之后,有些文件一经发布便可传送出去,叫做发抄。在皇权强大的时期,如康熙(1662—1722年在位)、雍正(1723—1735年在位)和乾隆(1736—1795年在位)时期,皇帝经常亲自决定哪些上谕和奏折需要更广泛的传播效应,于是令其发抄。

然而严格来说,邸报并不是一种官府的刊物,而是每天张贴在宫门布告栏上的文件抄本——有的由内阁抄送,因此称为“阁抄”,有些由六科抄送,因此称为“科抄”。六科负责审查监督六部,隶属于都察院(1723年之后),后者完全监管各部之间流转的文件,并且检查它们是否有误。哪些文件需要发布一经决定,抄写的工作就由提塘官来做。在清代,京城设有16个提塘,它们是不同省份派驻北京的办事处,保持各自省份和京城之间的联系。除了传递各省的官方文书进京,或向各省传达中央朝廷的公文,这些办事处还参与制作邸报,包括记录、筛选、编辑、汇纂和向各省发送邸报。它们最重要的日常工作之一就是去宫门的布告栏处,把与本省有关的文件或值得关注的信息抄写下来。原则上,这些已经授权的文件在被列入邸报时不会带有任何评论、意见,或由“编辑”提供的信息。它们最多只是被编排在某些标题下,如“上谕”或“奏折”。

供各省使用的邸报是经过一系列程序产生的,这当中既有手抄的方式——因此被称为“邸钞”或“京钞”,也有印刷的版本。提塘官将他们手抄的抄件送到报房——这些报房可能在雍正年间就已设立,于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受到正式认可。报房用照极其简单的方法印制若干份邸报,再将它们送到各省首府,继而在那里大量翻印,在当地分发。也是在各省,这些邸报会被售卖出去,任何人都可以获取——不仅取得功名的朝廷官员,普通民众也可以。正如我们即将看到的那样,这里所说的任何人也包括外国人,如传教士。贯穿整个十八世纪,随着邸报发行数量的稳步增长,其中印刷版本的比例也逐渐增加。事实上,在十八世纪以及十九世纪初期,这项工作也被分包给北京几家专门的私人出版商和书店老板。有一个十八世纪末受到官方认证的书商叫公慎堂,这里出版了后来为人熟知的邸报“题奏事件”。直到十九世纪中叶,这种私人出版商才开始在封面上为刊物冠以“京报”的名称,通常在英文文献中被译为“Peking Gazette”。

邸报在流通过程的不同阶段还会被制成许多份,经手的有提塘的工作人员、北京的书商或各省的行政部门。制作邸报的方法既有手抄,也有重印,在内容选择方面,会根据不同的目标读者群而有所不同。因此,各省首府执掌官署往来文书的工作人员所抄写的一些邸报当中,有时还辅以新的消息,甚至他们自己收集上来的评论。另有塘报,是一种特殊的体裁,不能与常规邸报混淆,它起源于明代,是由地方政府自下而上地向朝廷报告军事情况的一种文书。

最后,还有一些未经官方授权的附带产物,包括“小报”或“小抄”,其中有些内容逃开了行政部门的审核。有时候,这些小报里包括未经六科同意就擅自刊出的奏折,甚至有伪造的奏折和上谕,或者包含了秘密或带有误导性的信息。因此,康熙、雍正和乾隆年间曾多次试图监督或禁止各省通讯人员和非官方书商的刊布活动。

在人们的印象中,邸报是一种特殊的媒介,它传播的是官方文书和官府对公共事务的叙事,它有自己连续的历史;实际上,邸报的历史具有多样性和差异性,在清代中前期也是如此。这体现为各种重制邸报的方式(通过手写和不同的印刷方法)、各种文书格式(较长和较短的版本),各种内容剪裁(取决于发布出来的文件和实际传抄复制的文件是什么),以及各种出版商(他们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官方授权,有的并未得到官方认可,但他们都在制作官方新闻,有时也传布非官方的消息)。这些面相往往同时存在,增加了研究“邸报”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