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讲
1821年1月11日
我之前已经讲过了体系的外部原因,或者说,讨论了要把人类知识在体系中,在总体关联脉络中看待的这种欲求。这一外部原因就是人类知识活动中自在地无法消解的冲突。我并没有去阐述和证明这个冲突;因为我必须已经把它预设为前提并如此预设它。如果我真的想对此做一个阐述,那我或许就得给出一个体系的预备而不是体系自身了,也就是说,我要给的就不是体系而是它的导论了。可最好的导论恰恰就是这一必然的矛盾,尽管意识和反思都在不断成长,但它们也会陷入其中,它们会从自己最初的根源开始,经历一切怀疑和绝望直至那个最终的怀疑和绝望,在其中,人仿佛被逼着必须去把握那个更高整体的理念,在这个理念中,相互冲突的体系会通过这个理念的关联统合活动创生出更高的意识,人类会在这种意识里再次自由于一切体系,超越一切体系。这就是纯然的辩证法的事业,辩证法绝非科学自身,但无疑是对科学的预备。
总之,体系的外部原因就是人类知识活动中原初的非-体系。但体系的可能性的本原又是什么呢?也就是说,我们固然能明明白白看到,有一个这样的能把所有冲突引发的杂音拨乱反正的整体值得期待,但它是如何可能的呢?要在哪些前提下它才是可设想的呢?就此而言,首要的前提无疑是:1)进步,即体系中的向前运动的普遍观念。因为彼此冲突的不同断言,不可能如人习惯说的,“同时”——也就是在展开过程的同一个环节上——是真的。但对展开过程的某个特定的点来说,A是B是真的,对另一个点来说,A不是B,这种情况倒是可能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运动也就维系了彼此相互冲突的命题。2)但这一运动也需要一个运动和进步的主体,在这个主体下,自行进行着运动和前进的东西本身才会得到理解,而就这个主体来说,仍要预设两个前提:a)只存在一个唯一的、经历并贯穿于一切的主体;因为倘若在B中有另一个主体,又在C中还有一个,那么B和C就会彻底不同,进而也就谈不上任何关联了。正如在一个有机体的不同环节里,生息着唯一的相同主体,同样,穿过体系全部环节的也必定是唯一的主体——如此方能使得这一主体穿过的那些环节不是同一回事。但是b)这个唯一的主体必须穿过和经历一切,必须不停留在任何东西上。因为倘若它在哪里停驻不前了,那生命和展开过程就会受到阻滞。穿过一切,经历一切,进而不是任何存在,也就是不是任何“仅仅如此而已”的存在,不是任何已然不能再成为一个他者的存在——这就是我们对“主体”的要求。
这个存在于一切中的主体,这个不停留在任何东西里的主体是什么呢?我们该如何称呼它呢?(顺带一提,这个问题与人们通常说的那个问题,即“哲学的本原是什么?”是同一个问题。也就是说,哲学的本原就是那个绝不仅仅存在于开端中的本原,如果本原仅仅存在于开端中,那它就不再是本原,相反,本原乃无处不在,并且始终在开端、中点和终点以同样的方式存在。此外,人们通常甚至也把本原理解为一个最高命题。因此,倘若人们仅仅把哲学视为彼此相续的不同命题组成的链条,那就会以为,在这个链条中必然存在一个最高的环节,也就是一个第一位的首要命题,只有从它出发,才有第二位命题,从第二位的命题出发,又会有第三位的命题,如此等等。笛卡尔确立为最高命题的Cogito ergo sum[我思故我在],以及费希特的“自我是自我”,都是如此。然而在一个活生生的、有生命力的体系里,体系并非一个命题序列,而是进步和展开过程的环节序列,所以在这样的体系里,根本就谈不上一个所谓的“最高命题”。)也就是说,体系的本原,那个经历了一切,不停留在一切中的主体是什么呢?我们该如何称呼它,如何关于它说出一些什么呢?我们首先要看看,“它是什么?”这个问题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要为存在的某个东西命名。”所以现在就简单了。我大概只需要说比如:“A是B吗?”当然可以!但这个主体也可以不是B呀!我尝试要做的,仅仅是为这个主体给出一个明确的规定,用稳靠的界限把它的概念包围起来,也就是说去定义它。如果要求的是一个定义,那么就得知道什么能去定义这个主体,而不是仅仅知道,这个主体也能成为某种别的东西,甚至也能成为自己的对立物。但我们现在就是这种情况。我既不能言之凿凿地说,A就是B,也不能言之凿凿地说它不是B。它既是B也不是B,它既非B亦非非B。它并非以其不会是非B而是B,亦非以其彻彻底底且没有任何方式能是B而是非B。这个主体在任何一种情况下的存在,都会伴随着所有其他的规定,比如它还能是C,是D等等。如此一来,还有什么办法呢?我只好把整个序列都扯着嗓子念出来吗?我得说,这个主体是A, B, C, D等等等等吗?可是先生们,这个主体就是整个科学,这个主体就是体系本身!所以还剩什么办法呢?答曰:我必须让这个无定者,让这个主体身上不可定义的东西自身得到定义。那什么叫“定义”呢?就这个词来看,它是说:把某物封闭在明确的界限内。所以除了从其自然本性出发已然被封闭在明确界限内的东西,其实根本就没有任何东西可被定义。因此,定义某个几何图形是非常简单的事情,因为几何图形之为几何图形,其本质就在于界限。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定义者就是已得定义者——我其实并没有去定义几何图形,但它已经得到定义了,所以当我说,我给出了一个比如椭圆的定义时,这不过意味着:我自己不过是意识到了椭圆的定义,而它已经蕴含在椭圆自身中了。所以几何学就等同于可定义的科学。然而在哲学的主体这里,情况完完全全不同。这个主体是完完全全不可定义的。因为这个主体是无,也就是说,它并非“某物”,甚至这个“某物”也是起码有着一种否定性的规定的;然而这个主体之所以是“无”,并非因为它是“虚无”,而是因为它是一切。只不过它并非任何个别的东西,并非任何稳定不变的东西或任何特殊的东西;它之所以是B、C、D等等等等,只不过在于,这些点中的每一个都属于不可分割的运动洪流。这个主体其在若无,又似非无。它处在永不止息的运动里,不可能被封闭在任何一个形态中,它是不可强制者、不可把握者,是真正的无限者。谁若想要把握完完全全自由且自行创生出自身的科学,谁就必须把自己提升到这个主体上。在这里,必须离弃一切有限者,一切尚还是一个“存在者”的东西,一切最终有所凭依的东西都必然会在这里消失;在这里,必须离弃一切——不仅要如人们常说的那样,离弃世间法(抛妻弃子),而且甚至还要离弃那个恒在的存在者,也就是离弃神,因为从这一立场出发,即便神也不过是一个存在者而已。在这里,在我们首先称作“神”的这一概念上,我们会对之前的内容给出一个最高的范例。我们说:没有任何东西不是那个绝对的主体,也没有任何东西是那个绝对的主体。因此,尽管绝对的主体并非不是神,但它也并不就是神,它还能够是那个不是神的东西。就这一点来说,它超越于神,正如在之前的时代,那些神秘主义者中最杰出的那位2甚至敢于讨论一种“超神性”,我们在这里同样有胆量这么说,而且我们在这里还要明明白白地强调这一点,我们绝不可以把绝对者——也就是我们讨论的那个主体——直接与神混同。这个区分至关重要。所以谁要是渴望站在真正自由哲学的开端点上,谁就甚至连神都要离弃。正如《圣经》上说的:谁若想要得到,谁就得舍弃,谁若已放弃,谁就会觅得。谁若舍弃一切,谁就会抵达自己切身的根基,就会认识到生命的全部幽深。谁自己被自己曾沉醉于其中的一切离弃,谁就会凭着无限者而亲自看清一切:柏拉图曾把这一步比作死亡,这是生命中需要迈出的伟大一步。但丁在《神曲》里描述地狱入口的话,也适合在另一个意义上描述进入哲学的门径:“进来这里的人,放弃一切希望吧!”谁要是真真切切想做哲学,就必须放弃一切希望,放弃一切渴求,放弃一切欲念,就必须去意愿虚无,去知识虚无,感受自己彻彻底底的纯然无待和贫乏,必须献出一切,以便赢得一切。这一步何其艰难,仿佛一步迈出便是忘川。斯宾诺莎就把自己提升到了这样的高度,因为他教导说,我们必须让自己同一切个别且有限的事物分离,如此方能把自己提升到无限者那里,但斯宾诺莎的沉沦又是何等的深,因为他把无限者当成了实体,也就是当成了某种僵死、停滞不动的东西,当他把实体解释为仿佛两个砝码般的广延和思维存在物的统一体时,他也就因之而把实体彻彻底底贬低到了有限者的领域里!我们时代的费希特也是如此,他先于我站在现在这个立场上,他也是第一个在我们时代有力呼唤自由的人,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感谢他,因为他让我们完完全全从之前的哲学方式中摆脱了出来,再次获得了自由,他至深地洞见到,在之前的哲学方式里,一切存在都是自由行动的阻碍!可是当他让一切外部和客观存在在自己面前消失的时候——这本该是那个人们所期待,看到他把自己提升到一切存在者之上的瞬间,他反倒又抓着他自己的“自我”死死不放。但不仅客体必须离弃,人的“自身”也要主动离弃,这是每一个想要担负起进入自由以太的人必须做的事情。人们承认,人能够通过时间中的巨大决断仿佛从头开始一般开启自己的德性生命。难道这不能也在精神中发生吗?但为了让精神中的生命从头开始,人必须彻彻底底从头开始,彻彻底底重新诞生。
我之前说过:恰恰这个不可定义者,这个绝对的主体必须让自身被定义。然而如果我们更仔细地去认真看看,下面这点就会突然向我们袭来:以这种方式,除了一个不断进行着否定的概念,我们关于绝对主体仍然没有赢得任何东西,反倒会完完全全陷入不断进行否定的危险中。毕竟甚至连“无限(unendlich)”这个词本身,确确实实也总只是道出了对“有限性(Endlichkeit)”的否定而已。3不可定义,不可强制,不可把握,这些词也是如此。所以我们其实只不过是知道,这个主体不是什么,但我们不知道它是什么。但我们不能因为这点就溜之大吉,相反,我们必须尽一切努力,用一切方式去获得这个主体的肯定性概念。
我们得仔细看看,我们是因为什么落入了否定性的危险中的?我们之前做了些什么?我们对自己断然且言之凿凿地说,这个绝对主体是不可定义者,不可把握者,是无限者。但如此一来,我们恰恰也就甚至在违背我们自己的基本法则而行事了,因为以此方式,关于那个绝对主体我们根本就没有说出任何东西,如果我们真的什么都说不出来,这个主体甚至就连对立物都不可能有了。但是“对立物的可能”这一点必须也得运用到“不可定义者”这个概念上。也就是说,它之所以不可定义,并不在于它不可能成为一个可定义者,它之所以无限,并不在于它不可能变得有限,它之所以不可把握,更不在于它不能把握。诸位完全可以把这一点牢牢保持下来,因为你们已经有了肯定性的概念。这个概念就是:为了能够被封闭在某一形态里,它诚然必须在一切形态之外存在,但并非这个“在一切形态之外”,这个不可把握的存在是它身上的肯定性要素,相反,它身上的肯定性要素在于它能主动把自己封闭在某一形态里,能主动让自己可被把握,因此,它有把自己封闭或不封闭在某一形态中的自由。所以我们从一开始根本就没有断言,它是彻彻底底无形式和无形态的,相反,我们只是断言,它并不停留在任何一个形态里,它不受任何形态的制约。因此我们明明白白预设的前提就是,它会接纳某一形态;因为只有当它接纳某一形态,但能从任何一个形态中再次凯旋,再次从中脱出,它才会把自己表明为就其自身而言自在的不可把握者和无限者。倘若它没有从一开始就已经获得能主动去接纳或不接纳某一形态的自由,它就不可能自由地从任何一种形态中绽脱出来。我说的是“从一开始”,而在它一旦接纳某一形态之后,它或许就因此不能直接冲破这一形态,返回到自己永恒的自由中了,相反,它返回自由的方式只有经历和穿过一切形态。但它原本仍是自由的,能够把自己主动封闭或不封闭在某一形态里。
但我并不是想把这个主体的自由表述为:它是能自由接纳某一形态的东西。因为这样一来,这种自由也就会显得像是它的属性,而这一属性还要以另一个与此主体不同且独立于它的主体为前提,相反,自由就是我们在此讨论的主体的本质,或者说,这个主体不是其他任何东西,正是永恒的自由。
但对于“永恒的自由”,不能又把它设想为纯然独立于外部规定的东西,相反,能够主动把自己封闭在某一形态中的自由才是自由。也就是说,这个主体是永恒的自由,但它之所以是永恒的自由,也并不在于它不能不是这种自由,也就是说,它之所以是永恒自由恰恰是通过过渡到另一个形态里——在这一点上,我们就看到了存在和非存在这种二元性,这种两面的自然本性在主体中的本真起源,换句话说,这种二元性的源头恰恰在于,这个主体就是澄澈的绝对自由。因为倘若它仅仅是自由,致使它不能转变为非-自由,而是必须始终保持为自由,那么自由自身就成了对这个主体的限制,成了必然性,但这样的自由,也就并非实实在在的绝对自由了。
我们现在终于有了整全和完备的概念,所以希望我们能够不要再失去它。我们还能对之补充的全部余下内容,不过就是一些纯然的进一步展开和说明罢了,所以诸位可以就这样放心采纳这个概念。我们能讨论的并非一种“本质性的自由”,而是:1)这个主体永恒、澄澈的“能(Können)”,它并非属于“某物”的“能”(如果它仅仅是属于某物的“能”,那它就是一个受限的东西),而是为“能”之故的“能”,是无意、无待、无对之能:它是周流万有的最高者,如果我们能看到它,那我们就会相信,自己看到了一束原初自由的光芒;2)它是意志——并非对某个不同于自己的存在物的意志,相反,它除了是意志什么都不是,是澄澈的意志自身,它也同样不是关于什么的意志(否则它会因此受限制),而是自在的意志,它并非现实地在进行意愿的意志,也不是不去意愿的意志,也就是说,它并非已然离弦的意志,而是就其既不意愿也不不意愿而言,反倒处在全然的漠然无殊状态中的意志(这种漠然无殊的状态也能主动把它自身,以及非-漠然的状态包含在自身中)——或许诸位至少对近来的哲学史有所了解,这种漠然无殊的状态,作为无差别,在我看来正是作为真正意义上的绝对者的形式。
这一永恒的自由如何首先主动让自己被封闭在某一形态,被封闭在某一存在中,它又如何经历并穿过一切,不停留在任何东西里,进而最终再次突围到永恒的自由中。这种自由,作为永恒奋争、永不可败、始终无法克服的力量,如何始终能通过主动不断穷竭自身,主动让自己锁闭其中的一切形式,仿佛如凤凰一再从中涅槃,仿佛经历烈火的焚烧而如神明一般得到净化的变容,所有这些都是最高科学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