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指导标准编写的规定,是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内容之一,每个标准化机构都将其作为保证标准编写质量的重要文件。1996年12月13日,建设部为此发布了《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并要求自1997年1月1日以后的工程建设标准,均按此规定编写。因此,如何使用和理解好该规定是编写本书的主要目的。
工程建设标准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编写格式,一方面借鉴法律规范起草的格式,另一方面借鉴了国际和国外标准编写的格式,具有相对独立的编写规则,基本上满足了制定工程建设标准的需要。新的编写规定是在1991年的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与暂行办法相比,在编写格式、编排和内容的基本要求上有了变化,在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同时,又保持了相对的连续性。这将有助于工程建设标准的发展并方便大家的使用。
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写要求,首先建立在中文语言的基础上,同时还具有科技语言、法规语言等特点。在遵守这些语言规则的条件下,如何准确地反映其技术内容,是标准本身要解决的问题。编写的格式属于形式上的要求,形式必须服从内容。但是,为了解决好内容准确的反映,给使用标准规范的不同单位和个人,不致产生不同的理解,科学严谨的表达形式也是关键性的,这就是标准规范应具备的格式和功能。
标准是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的高度概括与浓缩,标准的文本又是标准化活动中最基本的信息载体,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各方的主要依据,所以,为方便使用标准规范的工程技术人员掌握理解标准,都编写相应的条文说明,有些还编写解释性的宣贯材料,以作辅助指导之用。这已成为标准宣贯活动中的一种“模式”。而这本指南可贵之处,就在于摈弃传统,独辟蹊径,全书突出重点,强调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采用了示例、图例、表格等表达形式指导标准的编写,从根本上跳出了从“规定到规定”框框,摆脱了“由理论到理论”的说教,真正起到了帮助标准编写同志的作用。
这本书的审定和编写的同志都是多年来从事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审查或者起草的标准化工作者,对标准编写规律的探索,具有一定的研究。希望今后涌现出更多标准化战线的人才。
杨思忠
199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