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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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什么是家庭

一 家庭的概念

有关家庭的概念,学界一直未形成统一,不同历史时期与社会文化中存在不同定义。从文本上说,汉字“家”指的是“屋子底下一头猪”,最初的解释为,养猪的地方就是“家”;“庭”指的是“院子”“厅堂”。“家”和“庭”结合起来,实际上象征了人们生活居有定所且具备了维持生计的手段(朱东武、朱眉华,2011:4)。在古罗马,fanilia(家庭)一词是从拉丁文Famulua(意为“仆人”)派生来的,指的是生活在同一屋顶下的全体奴隶和仆人,后来又指malson,一方面是主人,另一方面是在主人统治下的妻子、儿女及仆人,表示为父权统治和支配的包括妻子、子女和一定数量的奴隶在内的一个群体或组织(比尔基埃,1998:13)。

近代学者对家庭含义的阐述因角度不同而各不相同,大体可分成两个派别:一派注重家庭的生物学属性,另一派则强调家庭的社会属性。克罗德·列维-斯特劳斯将这两派归纳为“纵向派”和“横向派”。前者认为家庭是建立在生物及心理基础之上的,代际关系是根本性的;后者认为家庭是受某些社会方面的限制的,把婚姻看作一切社会组织的基础(参见邓伟志、徐新,2020:33)。

心理学家强调家庭是人与人之间的生理结合,如弗洛伊德从性与家庭的关系切入,认为“家庭是肉体生活同社会机体生活之间的联系环节”(潘允康,2002:50)。人类学家从比较文化的意义出发将家庭界定为共同使用火(厨房),也就是共同吃饭的共同体。马克思和恩格斯(1972:32)则从人类自身再生产的角度来理解家庭,认为“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增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

社会学家更关注家庭的社会属性。如伯吉斯和洛克指出,“家庭是被婚姻、血缘或收养的纽带联合起来的人的群体,各人以其作为父母、夫妻或兄弟姐妹的社会身份相互作用和交往,创造一个共同的文化”(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委会,1991:102)。孙本文(1935:441)强调家庭内部的生活状态,认为“所谓家庭,是指夫妇、子女等亲属所结合之团体而言。故家庭成立的条件有三:第一,亲属的结合;第二,包括两代或两代以上之亲属;第三,有比较永久的共同生活”。《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则将家庭定义为由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所组成的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

从上述界定来看,对家庭很难下一个明确而科学的定义,对家庭的理解与其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密切相关。潘允康(2018:107~108)对家庭的概念进行了概括,认为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生活的组织形式。他从六个方面对家庭的概念进行了阐释:①家庭是群体而不是个体,家庭至少由两分子组成;②婚姻是家庭的起点、基础和根据,夫妻关系是家庭中最主要的关系;③以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为主要内容的血缘关系是家庭中的第二种主要关系;④家庭可以是婚姻血缘关系的合理延伸;⑤领养关系也是家庭关系;⑥家庭一般还应以共同生活为条件。此外,潘允康还指出“家”与“户”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范畴。在我国,“家”主要指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标志的群体,“户”主要指以居住地为标志的群体,二者应相互区别,但因绝大多数家庭成员都在一起居住和生活,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一家就是一户,其联系很密切。

二 家庭的本质

(一)家庭兼具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

家庭是基于两性的结合,同时以被风俗、伦理、法律等社会制度所认可的婚姻形式为依据,这决定了家庭兼具自然与社会双重属性。一方面,男女两性的生理结合以及由此产生的婚姻关系与血缘关系,是维持家庭成员的重要纽带。其中,血缘关系具有生物和遗传的意义,家庭中的亲子关系和手足关系是一种以自然为基础的亲情关系。另一方面,家庭中的婚姻关系与血缘关系受到社会和文化的制约,家庭成员之间被赋予一定的社会权利和义务,因而也是一种社会关系。因此,建立在姻缘与血缘基础之上的家庭是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统一,兼具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二)家庭是历史与文化的产物

家庭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家庭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其职能、性质、形式和结构等随着时代与文化的不同而不同。家庭有不同的形态,各种形态总是不可避免地被打上时代的烙印,历史上先后出现过血婚制、群婚制、偶婚制等家庭形态,一夫一妻制家庭被视为人类文明时代到来的标志之一。家庭形态的变化不是偶然的,而是与自然选择、社会生产力进步以及社会制度变化等多种因素有关。此外,不同文化对家庭的规定各不相同,即便在同一国家中,也可能存在对家庭的不同认识,如在中国文化中,“家”“室”“房”“户”“家族”等,都是表达家庭概念的名称,但其中又存在差别。总之,家庭有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是历史与文化的产物。


  推荐阅读:历史上的家庭形态与婚姻制度

路易斯·亨利·摩尔根,1971,《古代社会》,杨东莼、张栗原、冯汉骥译,商务印书馆,第654~682页。


(三)家庭是一种初级群体

家庭由具有姻缘关系和血缘关系的多名成员组成,夫妻、子女等家庭成员长期生活在一起,形成具有一定规范、情感联系、相对稳定的共同体。家庭是自然和社会的产物,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具有显著的情感色彩,家庭具有一定的群体规范,家庭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是初级社会群体的基本特征。家庭作为一种典型的初级群体,是满足成员需要和维持社会运转的最基础、最普遍的组织形态。在此意义上,家庭通常被称为社会的细胞。

(四)家庭是一种社会制度

首先,家庭虽然具有多种形态,但其存在并非随心所欲的,而是具有一定的规范和准则。因此,家庭制度被认为是诸多社会制度中最普遍、最基本的制度之一。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家庭制度具有普遍性。从时间上看,家庭制度是最古老、最原始的制度之一;从空间上看,家庭制度在各国家、民族中普遍存在。其次,家庭制度具有相对稳定性。虽然家庭制度的形态和内容会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变迁而演变,但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家庭制度一旦确立,就会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在短时间内发生明显变化。最后,家庭制度具有复合性。家庭制度实际上是由婚姻制度、生育制度、继承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组成的体系,不同制度之间相互配合,共同规定和维系着家庭的存在与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