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破产是市场经济运行必然产生的法律制度,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经济是破产法律制度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奠定了物质基础。第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极大地释放了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力。尤其是那些企业家,他们积极主动地投身到社会经济活动中,为创业融资、创业就业等注入活力。实际上,只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实现利益保护平衡,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第二,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理念,尤其是信贷经济、契约精神等维护了经济运行秩序。破产法创立之初的精神就是公平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随着破产惩戒主义向保护主义转变,破产制度开始注重对债务人的救济。在法的精神转向下,才设计了如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定期间内实施的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同一顺序债权人的清偿要求,按照比例分配等配套制度。在破产制度下,真正需要保护的是个体的利益,包括企业家、债权人、职工等,破产制度的设计理念与我国民法的精神一脉相承,是公平正义观在微观层面的体现,将个人破产与企业破产两者有机结合,保障破产立法目标得以实现,最终完备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三,我国自2015年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来,取得了显著成就。供给侧改革的初衷是在经济新常态的关键时期淘汰落后产能,释放宝贵的要素资源,引导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实现市场出清。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以来,市场减少了低端供给和无效供给,加速过剩产能出清,改善供求关系,提升经营效益。引导资源配置到创新型生产活动中,优化产业结构,催生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在多种举措的配合作用下,目前,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取得阶段性的成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有效地解决了一些市场扭曲,为今后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更为个人破产的落地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