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多国模式比较与路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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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权多元化不规范

实际上,在“抓大放小”之后,许多国企已完成产权多元化,大型国企股份制改造上市,中小国企由政府撮合与民企合资。但是现在,产权市场仍不够完善,分配缺乏公平,交易不够透明。所以,国企产权交易不规范,未能达到产权多元化后的实际治理效果,也因此加大了国资运营风险,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种风险:一是虚拟形式的多元化,即国企利用国资注册若干不同类型的新国企,与原国企交叉持股。在表面上看是产权多元化,但实际上仍是国资内部循环。二是均分持股的多元化,即国企进行股份制改革,将产权均分到全体职工,全员持股。虽是产权多元化,但未引入新资源,不仅仍保持原来的治理机制不变,还造成新的“吃大锅饭”现象。三是关联交易的多元化,即国企职工持股改革后,虽也是产权多元化,但职工再投资新企业,与原国企进行关联交易,而不是形成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四是内部人的多元化,即国企以管理层收购或经营者持股的方式,实现产权多元化。但是,采取暗箱操作、国有资产价值低估自卖自买、内部人控制频发等,导致国有资产变相流失。目前,国企混改主要也是采用产权多元化,即增资扩股或转让股权于战略投资者。在非公资本比重上,根据主营业务范围分类,完成产权多元化。对公益项目建设运营,采用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期结束,政府收回全部产权。对自然垄断国企,政企分开,政府监管,不进行产权多元化。对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国企,可以实施产权多元化,但国资要绝对控股。对完全市场竞争性国企,积极引入各类战略投资者,实现产权多元化,国资可控股或参股。

2005年,国企改制上市,以实现产权多元化。尽管上市募集大量资金,可增强竞争力,降低财务成本,短期改善业绩,而且能提高信息透明度和财务合规性,但与未上市的国企相比,公司治理转型效果更差。(14)也就是说,未上市国企产权多元化,引入的是持股份额多的其他股东。而上市引入的多为散户股东,其积极性差,流动性还很强。国企改制,分拆出优质资产组合上市,由剩余的不良资产(业务经营弱、资产质量差、历史包袱重、职工人数少)组成国有全资母公司,由其控股国有上市子公司募集上市资金。这样就会产生出一些新的严重问题,包括以下两种:一是“一股独大”,保留大量不良资产和旧体制的国有全资母公司,不当干预控股的优质资源国有上市子公司经营,使其进行扭曲的虚假信息、关联交易、利益输送,予以贴补母公司;二是国有上市子公司董事会拥有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重要权利,往往由国有全资母公司直接或间接行使,但母公司决策又由政府行政管理,打乱了国企市场竞争主体的权责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