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非公资本至今仍然有偏见
就大部分社会公众来看,将非公资本引入国企、稀释国有股份就是私有化。类似于苏联和东欧国家,对国企全盘“私有化”后,就不断产生“国有资产流失、贫富差距扩大、社会主义政权被颠覆、亡党亡国”的社会惨剧,使国内外都感到非常震撼。还有我国于1992年采用管理层收购和员工持股等方式对国企进行“民营化”改革,却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普通工人利益受损”等恶性循环后果,以及因贫富分配不均、贪污受贿引发的社会矛盾风波,仍令人记忆犹新,加之国企改革普遍不够透明,所以,质疑的声音非常强烈。反对国企混改的理论依据在于,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才是走向人民共同富裕的保障。显然,上述观点混淆了“国企作为经济主体,要参与市场竞争”与“政府分配社会财富并推动共同富裕的功能”。(4)但值得注意的是,对国企引入非公资本的偏见,会形成对国企混改和国资运营理解上的偏差,最终造成对国资国企深层改革的质疑,影响未来的政策走向。国企员工对国有身份有深厚感情,混改后,都会感到有失身份、会失业降薪、老无所依,所以会表现出失落焦虑与不安,而聚结为国企混改的群众压力。即使是信奉资本主义的美国,在对公共服务私有化民营化时,也使用“引入竞争机制”的委婉表达,以消除其国民对非公资本“会为省钱减少公共服务供给或降低其质量,更或为挣钱抬高其价格等”的担忧。所以,只有“国企要搞好,就一定要改革”(5)的理念在社会公众认识中扎根后,国企混改才能得到社会普遍的理解与支持,随后,即使国企深化混改受阻,也会有牢固的社会基础,予以推进。
当然,非公资本有客观的逐利性。其参与国企混改,并不都是为了与国资互惠共赢,肯定也有投机行为,这样,就会导致后期发生道德风险,所以,也需要给予高度重视。国企混改的最终目的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儿”,以此提高社会福利,实现共同富裕,而不能靠损害公共利益来换取短期经济绩效,所以,国企混改始终要坚持党的领导,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主导下,自上而下,逐步推进。国企“跟谁混、怎么混、混后如何安排”等方案,都要由党中央政策决定。一方面,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发挥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政府为核心,改革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产权制度及国企经营机制,由政府把控国企混改节奏,逐步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国企混改的目标与内容,随着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认识的不断加深而逐步明确。从国企改制历程来看,“放权让利”与有商品交易的计划经济相适应,“两权分离”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相适应,“股权多元化”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相适应,“抓大放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所以,“分类混改”要与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政府发挥作用相适应。为避免国企混改的不确定性,并将此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通常先试点、后推广。例如,党中央、国务院会广泛收集信息,评估混改成本与收益,然后批复代表性国企为混改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后,适度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