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的逻辑(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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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本章小结

一般来说,金融机构都存在以下特征:第一,持有的资产可能面临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或汇率风险;第二,其资产和负债都面临流动性风险;第三,资产负债存在期限错配的问题;第四,金融机构都采取负债经营模式,资本金占比很低。根据IMF的分类,中央银行属于存款性公司中非常特殊的一类金融机构。本章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介绍了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和资本金科目。从资产方来看,按照业务对象划分,可以分为“国外净资产”和“国内资产”两大类,国内资产又可以分为对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住户部门的要求权。为了规避各种风险,中央银行的资产主要是高质量的本币资产。如果外汇储备在资产总额中占比过高,中央银行将面临较大的汇率风险。近年来,中央银行也开始涉足高风险的股票资产,尽管这还不是主流模式。中央银行的负债主要有“储备货币”“政府存款”“中央银行发行的证券”“对其他金融性公司的负债”“资本金”等科目。中央银行的负债多是无息或者低息的。其中,“货币发行”科目是典型的无利息支出的科目,也是中央银行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显著特征。因此,典型的中央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除了各种服务收费之外,主要是利差收入。根据出资者的不同,中央银行的所有者可以分为中央政府出资、私人部门出资、政府和私人部门共同出资、成员国政府出资和无资本金五种情形。不论谁持有中央银行的股权,也不论股权收益率的高低,中央银行的股东都无权参与货币政策的决策。由于中央银行在现代社会垄断了现钞的发行,借此获得垄断发钞的利润,因此资本金的多少对于中央银行而言并不重要。

与中央银行制度相比,传统的货币局制度主要体现为资产方的科目更为简单,主要是外汇资产,没有本币资产。这一设计使得货币局制度不仅仅是一种货币发行制度,而且常常被视为一种严格的汇率制度。现代意义的货币局制度存在些许变化。香港的联系汇率制就是货币局制度中的一种。香港金融管理局通过外汇基金设计了货币发行局账目。该账目的负债方就是基础货币,资产方就是联系汇率制的支持资产,支持比率在2020年年末为110%左右。在香港,三家商业银行作为发钞行,目前主要发行面额为20港元及其以上的纸质货币。香港金融管理局代表特区政府发行面额为10港元的纸质(塑料材质)钞票和10港元及其以下面额的硬币。不论商业银行发行的纸币,还是政府发行的纸币,抑或政府发行的硬币,均有十足的美元资产予以支持。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改进措施(弱方兑换保证和强方兑换保证)增加了联系汇率制的可信度。尽管遭受了多次国际金融危机,香港特区政府仍然在2012年发表声明:无须亦无意更改联系汇率制。

阿根廷是在1991年开始实施货币局制度的。在该制度实施之初,阿根廷很快实现了物价稳定,经济也进入了上升通道。但是,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该危机蔓延至美洲,阿根廷最终被迫放弃了货币局制度。显然,货币局制度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货币制度的选择必须与本国的经济运行相适应。


[1]还有一个术语“Thrift Institution”,可以译作“储蓄机构”,在美国其含义是指包括储蓄银行、储贷协会和信用社在内的机构类称。这些机构主要为美国居民提供抵押贷款和贷款服务,并且提供吸收居民储蓄存款的服务。

[2]其他金融机构与前述的其他金融性公司尽管英文Other Financial Corporations一致,但是其内涵不一致。其他金融性公司是IMF《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中提到的机构分类的统计术语,以机构的负债是否属于货币供应量为划分标准。本专栏提到的其他金融机构是从机构的资产负债性质来区分的。

[3]1792年美国《铸币法案》规定美国实施金银复本位制度,当时黄金的价格被确定为每盎司黄金19.39美元,1834年的《铸币法》将黄金的价格提高为每盎司黄金20.67美元。1934年国会通过了《黄金储备法》,美国政府再次将黄金的价格提高为每盎司黄金35美元,1972年2月又提高为每盎司黄金38美元,1973年9月提高到每盎司黄金42.22美元。这种现象又被称为定值调整(Valuation Adjustments)。

[4]2015年7月9日,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2015年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720亿元。同日,该公司完成第三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240亿元增至1 000亿元。融入的资金增强了该公司入市购买股票的能力,对于维护股市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5]在美国,存款机构(Depository Institution)在美联储除了法定准备金、超额准备金之外,还有契约性质的清算准备金余额(Contractual Clearing Balances)。该项资金可以帮助存款机构在无须透支的情况下满足其每天清算的需要。存款机构持有的这部分清算资金可以赚取利息收入,并向联邦储备银行支付清算服务的费用。

[6]对于读者来说,库存现金科目在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这的确难以理解。对于普通的经济主体来说,其持有的库存现金是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反映,而不是负债方。中央银行负债方的库存现金科目的经济含义是其他金融机构持有的现金,而不是中央银行持有的现金。中国人民银行持有的现金在业务上被称为“发行基金”,这并不体现在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换言之,货币发行的两个子科目是按照经济主体来划分的,一类是居民和企业,另一类是金融机构。正是由于负债方出现库存现金容易引起歧义,所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公布的“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就没有列出库存现金这个科目。本书如此安排,仅仅是为了讲解的方便。

[7]1858年,渣打银行在上海成立分行时,英文名称是“The Charted Bank of India,Australia and China”,中文名称是“印度新金山中国汇理银行”。在上海,这家银行当时被称为麦加利银行。

[8]这八家发钞行分别是东藩汇理银行、印度伦敦中国三处汇理银行(有利银行前身)、呵加剌汇理银行、印度新金山中国汇理银行[现为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印度东方商业银行、香港上海汇理银行(现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香港中华汇理银行和中国银行[现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资料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