嬗变中的上海:民生发展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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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生活圈公共设施步行可达率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提出,要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自2016年《上海市15分钟社区生活圈规划导则(试行)》实施以来,在政府引导下,一些试点工作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起来。上海一些社区已采取行动,在生活圈建设上先行一步。

本次SUNS以家庭为调查单位,通过对生活圈公共设施步行可达率的调查,初步了解了居民视角下“15分钟社区生活圈”的建设情况,以及不同地域、不同家庭的生活圈公共设施步行可达率的差异。需要注意的是,前两小节对于街区、小区层面的公共设施调查只针对上海市居委会辖区范围内的街区与小区,而本节我们采用的数据是对家庭居民的抽样访问数据,包含了村委会辖区内的公共设施步行可达率情况。

在居民视角下,影响公共设施步行可达率的因素主要有三个。第一,该项公共设施是客观存在的,不同居民家庭居住的环境不同,周围的设施配置也是不同的。第二,居民对周边15分钟步行可达的设施是否知晓,不同居民对于周边设施的关注重点可能会不同,这会影响他们的认知。第三,不同家庭的15分钟步行圈也是有差异的,一个家庭如果以年轻人为主,他们的步行速度快,那么这个家庭的15分钟步行圈就会相对更大,相反,如果一个家庭以老人为主,或有残疾人,那这个家庭的15分钟步行圈就会相对更小。下面将根据调查数据对上海生活圈公共设施步行可达率做具体分析。

本次调查上海生活圈公共设施步行可达率的项目包括菜市场、超市、公园或绿地、社区体育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数据显示,首先,超市和菜市场的步行可达率是最高的,分别有80.49%和77.81%的被访者步行15分钟可到达超市和菜市场。超市和菜市场是居民生活必不可少的生活设施。二者的步行可达率最高一方面得益于此类生活设施分布广而密集,另一方面得益于居民对此类生活设施的位置往往最熟悉的。其次,步行可达率较高的设施是公园或绿地(67.70%)和社区体育设施(64.24%),此类供居民休闲娱乐和体育健身的设施是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近年来越来越受到重视,尤其是在城市,依居民区而建的小型公园比比皆是,健身器材几乎成了新小区的标配。再次,另有超过半数的被访者表示步行15分钟可到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9.95%)、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59.95%)、社区文化活动服务中心(52.90%)。此类社区设施往往在一个居(村)委会的辖区内设有一处,因此对于一些处于居(村)委会辖区边缘的住户来说,可能15分钟步行难以到达此类设施。最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5.52%)和残疾人服务设施(17.64%)是步行可达率最低的两类设施。这可能由于这两类设施的服务受众仅为老年人和残疾人,而非全体市民,因此这两类设施建设的没有其他设施密集。

(一)区域差异

如前所述,上海街区以及小区公共设施都会呈现区域性的差异,这种差异也会直接影响生活圈公共设施的步行可达率。我们对比了上海16个行政区的生活圈公共设施步行可达率。我们可以看到,生活在长宁区的居民,其生活圈公共设施步行可达率高达71.95%,黄浦区和静安区分别以67.97%和65.54%位列第二、第三。其他达到平均步行可达率的行政区还有:杨浦区(63.64%)、虹口区(62.54%)、普陀区(62.44%)、徐汇区(62.07%)、闵行区(60.74%)、浦东新区(59.12%)、宝山区(58.01%)。此外,未达到平均水平的行政区有:松江区(55.38%)、奉贤区(52.83%)、嘉定区(51.85%)、金山区(49.35%)、青浦区(41.12%)、崇明区(37.81%)。

居住地的城乡差异对生活圈公共设施步行可达率的影响比较显著,如图3-5所示,城镇家庭(生活在居委会辖区内)的生活圈公共设施步行可达率显著优于农村家庭(生活在村委会辖区内)。这可能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一是村庄的配套公共设施本身就没有城镇完备。二是村委会的辖区往往很大,设施比较分散,可15分钟步行到达的区域有限。

图3-5 各类生活圈公共设施步行可达率的城乡差异

(二)家庭差异

从宏观层面来看,区域间公共设施的配置差异是影响生活圈公共设施步行可达率的重要原因。但从微观层面来看,家庭的其他属性也可能对生活圈内的设施完备性与便利性起作用。接下来将从家庭年收入、住房类型、家庭自评等级三个方面来分析不同家庭生活圈公共设施步行可达率的差异。

数据显示,随着家庭年收入的增多,受访家庭的生活圈公共设施步行可达率整体呈上升的态势。年收入在30万~40万元的家庭,其生活圈公共设施步行可达率是最高的,平均有67.08%的生活圈公共设施可以15分钟步行到达。而年收入在1.5万~3万元的家庭生活圈公共设施步行可达率最低,仅为41.47%。

如果将社会分为10个等级,不同的家庭会根据自己的生活状况与整体社会发展状况的比对结果,将自己的家庭纳入某个等级,我们称之为家庭自评等级。如果家庭收入是一个家庭水平的直观反映,那家庭自评等级就是家庭对自身生活水平的主观认知。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在第8等级之前,生活圈公共设施步行可达率随家庭自评等级的升高而逐渐升高,在第8等级达到了峰值(70.49%)。但第9、第10等级家庭的生活圈公共设施步行可达率呈下降趋势,这可能与第9、第10等级样本数量极少,存在一定的测量误差有关。从整体来看,一方面我们可以认为,自评等级越高的家庭往往选择更优的居住环境,其生活圈公共设施步行可达率更高;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认为,居住在设施完备、生活便利的区域的家庭倾向于给自己更高的自评等级。

除了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自评等级,住房类型也是反映家庭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进而影响不同家庭生活圈公共设施步行可达率。首先,住房类型为商品房和里弄房/老工/公房的家庭的生活圈公共设施步行可达率是最高的,分别达到了66.45%和65.29%。其次,拆迁安置房的家庭的生活圈公共设施的步行可达率达到了62.98%。再次,经济适用/廉租房及棚户往往建在较为偏僻的地段,其生活圈公共设施步行可达率低于平均水平,仅为50.35%。而自建房是农村最为普遍的住房类型,其生活圈公共设施步行可达率最低,为40.06%。前文我们分析过农村地区的公共设施局限,这里也得到了印证。最后,其他类型的住房由于样本量少而类型复杂,这里不做具体的讨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