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变量和常量
1.3.1 变量
MATLAB需要对变量进行命名,其变量命名规则有以下几种。
(1)变量名必须以字母开头,可以包含字母(区分大写、小写)、数字、下划线中的任意一种或几种(字母开头,搭配数字、下划线)。如,P_0和p_0是两个不同的变量。
(2)变量名的最大长度为63个字符,超过的部分将被忽略。在命令窗口输入函数namelengthmax,可以返回变量名的字符数。
(3)不要求对所使用的变量进行事先声明(方程的未知量需要声明),也不需要指定变量类型(方程的结果需要指定类型,避免在GUI操作中出错),MATLAB会自动根据赋予变量的值或对变量进行的操作来确定变量的类型。
(4)不要与内置函数或者常量重名,尽量避免使用函数名作为变量名。
(5)某些常量也可以作为变量使用,如i、j在MATLAB中表示虚数单位,但也可以作为变量使用。
表1-3给出了变量操作的常用函数,可以在命令行窗口使用“help+空格+函数名”来查询具体使用方法。
表1-3 变量操作的常用函数
根据变量的作用域,可以将变量分为局部变量和全局变量。通常每个函数均有各自的局部变量,这些局部变量与其他函数的局部变量和基础工作区的局部变量是分开的。但是,如果多个函数都将特定的变量名称声明为global,则它们共享该变量的一个副本。如果在任何函数中对该变量的值做任何更改,那么其在该变量声明为全局变量的所有函数中都是可见的。
局部变量:在函数(或循环体)内有效,当该函数(或者循环)执行完毕,该变量在当前工作空间被存储(或者被新的数据替代)。
全局变量:可以在不同的函数工作空间和基本工作空间中共享,其语法如下。
global var1 ... varN
该语法表示:将变量var1...varN声明为作用域中的全局变量。每个变量间用空格间隔。
如果当前工作区中已经存在与全局变量具有相同名称的变量,则MATLAB会发出警告。
提示
为了便于修改和检查代码,建议将全局变量的定义放在函数体前面。
1.3.2 常量
MATLAB中预先定义了数值的变量,被称为常量。部分默认常量见表1-4。
表1-4 默认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