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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股东进入机制
5.1.1 进入条件
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引入与原股东志同道合,对公司发展有所帮助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新股东。这里有三点需要格外注意:能力达标、认同公司文化和发展方向、老股东尽量全票通过。
要想做好合伙人的股权进入机制,就必须筛选那些具备创业心态和创业能力的合伙人,并且必须是3~5年内可以全职效力于公司的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合伙人可能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也是参与分配股权的人。
合伙之后,公司的重大事件严格按照投票、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契约的规定进行表决,而比较小的事情,可以由日常会议商量决定。但凡是公司的盈利,不论股东的贡献大小,都按照事先约定好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5.1.2 进入方式
如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会议通过(最好启动投票机制绝大多数或全票通过)后引入新的股东,原股东同意以同比例稀释股权,从之前预留的股权池拨出或原股东一致书面约定的其他方式向新股东转让股权,并严格做好工商登记,以防将来面临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