奠基华夏的上古西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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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同心定规矩

今天的年轻人在结婚前,通常会向男方要彩礼,且数目大得惊人。可你知道这种风俗从何而来吗……

在民间传说中,人们赋予了女娲许多身份。一种说法是前文所述的抟土造人的神;另一种说法是女娲和伏羲面对一场突如其来的洪水,爬到一截漂浮于水中的朽木上才得以活命。

洪水过后,女娲和伏羲便商议结婚以繁衍后代。

在一个阳光灿烂的日子里,新郎官伏羲穿戴一新,然后手里拎着聘礼。当他喜滋滋地来到女娲部落时,新娘子早已美滋滋地等候多时。总之,婚礼结束后,伏羲就留在了女娲的部落,成了一位“上门女婿”。这也没有什么好奇怪的,因为当时正处于母系氏族社会,“男嫁女娶”很正常。

婚后的小两口恩爱有加,生儿育女,小日子过得有滋有味,一家人也其乐融融。

再说伏羲“嫁”到女娲部落后,虽然只是一个上门女婿,但他毕竟不是一般人,让他天天待在家里“相妻教子”是不可能的,所以他也分管了女娲部落的部分权力。

此后,随着伏羲的实力不断增强,很多部落慕名而来,他们希望组成以伏羲为首的部落联盟。就这样,伏羲成了第一任部落联盟的首领,女娲成为部落联盟的“第一夫人”。

成了“第一夫人”的女娲也没有闲着,她做了许多有益于后世的工作。比如,对婚丧嫁娶的改进。

在母系氏族社会,男女之间在恋爱婚姻方面是极其自由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先祖意识到,男女相好就意味着会生孩子,可生下的孩子算谁的?那会儿也没有DNA技术可以鉴定孩子的生父。因此,当时孩子的母亲全是“单亲妈妈”。男的呢?“无娃一身轻”。

女娲把这些情况看在眼里,记在心头。“男女相好之后就应该结为夫妻,同住一个屋檐下,同担一份责任,相濡以沫地过日子。”

因此,女娲决定以后男女结合了,女方要到男方家过日子,也就是“女嫁男娶”。

后来,随着弓箭的发明,情况又有了变化。有了它,猎人既可以潜伏在远处射杀猎物,又能避免被猎物伤害。

如此一来,猎杀的动物多了,大家不仅能吃饱,而且还能吃好,男人的地位得到了提升。

人的地位一变,心思也会变。女娲和伏羲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们想:“既然保护家人的重担落在了男子的肩上,那些富有营养的食物也是由男人辛苦猎回来的,那么女子再像从前那样在感情上过于奔放就不太合适了。这不但会伤害男人那颗敏感的心,搞不好还会影响部落的稳定。”因此,他们决定制定一项嫁娶制度,来规范这些事。

制度的第一条是“正姓氏”。

随着女娲和伏羲部落的逐渐壮大,人口也越来越多。人多了,根本无法区别,更无法管理。因此,伏羲想:“我姓风,别人也可以有自己的姓。”于是,中国人从此有了姓氏。

光有姓还不行。当时人们大多在同一部落或临近部落通婚,时间一长,难免因为遗忘或分辨不清而出现近亲婚配的情况。女娲和伏羲也认识到会有这种问题,于是规定,孩子生下来要随父亲姓,这样就能知道谁和谁是父子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如此一来,只要两个人同姓,说明这两人或多或少有血缘关系,是不能结为夫妻的。

制度的第二条是“通媒妁”。

当时女娲看到,男女之间的结合就像“一场游戏一场梦”,结得快,分得也快,与今天的“闪婚闪离”相似。她觉得这种做法太不严肃了,得让婚姻严肃起来。于是提出,结婚的事只让两个当事人决定不行,因为年轻人就算结合在一起,也容易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感情变得冷淡,进而两相厌恶导致分手。

因此,女娲决定,男女结婚之前必须通过媒人牵线,再由男女双方的父母把关,看看双方相貌、性情等是否般配,通过审核之后,男女双方才能谈婚论嫁。

制度的第三条是男方要“下聘礼”。

“为什么呢?”当女娲做出这个决定后,伏羲也曾不解地问道。

女娲的解释是,既然我们要求女方住到男方家,服从男方,那男方就得拿出点诚意来,保证自己不变心,而聘礼的作用就相当于保证金。

“那得拿多少聘礼合适呢?”伏羲又问。

女娲的回答是,就以你当年娶我的聘礼为标准。

由于女娲制定了嫁娶制度,提倡媒人的作用,所以她成了媒婆行业的祖师爷,被后人尊为“婚姻之神”。

“女嫁男娶”制度的制定,说明男子在社会生活中已开始趋于主导地位,我国远古人类也逐渐由母系氏族社会进入了父系氏族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