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能自己提起诉讼吗?
现实困惑
2013年7月3日上午,蓝天私立学校一年级三班的教室里突然传来一阵大哭声,原来是数学教师单某认为班里的学生丁丁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还在课堂上说话,严重影响了教学秩序,就狠狠地扇了丁丁一个耳光。闻声赶来的班主任连忙制止了单某的行为,并将丁丁送到了附近的医院,经检查,丁丁右耳听力受到严重影响。得知消息的丁丁爸爸非常生气,准备将单某告上法庭。请问,丁丁自己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律师答疑
丁丁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但丁丁是未成年人,还没有参与诉讼的能力,而丁丁的父亲是丁丁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可以代替丁丁行使诉讼权利。法定的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本案中,丁丁是未成年人,其人身权受到侵害,但没有参与诉讼的能力,丁丁的父亲是其法定的诉讼代理人,可以代丁丁提起诉讼,但他在诉讼中的地位是法定代理人,而非原告,本案的原告仍然是权益受到侵害的丁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法律解读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是关于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提起诉讼的方式的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因年龄、智力、身体状况等原因无法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因此法律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提起诉讼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可以由法院指定其中一名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需要注意的是,法定代理人只是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行使诉讼权益,并非案件的原被告,案件中的原被告仍然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