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主控项目
6.2.1 风管系统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埋件位置应正确、牢固可靠,埋入部分应去除油污,且不得涂漆。
2 风管系统支、吊架的形式和规格应按工程实际情况选用。
3 风管直径大于2000mm或边长大于2500mm风管的支、吊架的安装要求,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检查数量:按Ⅰ方案。
检查方法:查看设计图、尺量、观察检查。
6.2.2 当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必须设置厚度不小于1.6mm的钢制防护套管;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采用不燃柔性材料封堵严密。
检查数量:全数。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2.3 风管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
2 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的风管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3 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的风管系统通过生活区或其他辅助生产房间时不得设置接口。
4 室外风管系统的拉索等金属固定件严禁与避雷针或避雷网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2.4 外表温度高于60℃,且位于人员易接触部位的风管,应采取防烫伤的措施。
检查数量:按Ⅰ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2.5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安装前风管、静压箱及其他部件的内表面应擦拭干净,且应无油污和浮尘。当施工停顿或完毕时,端口应封堵。
2 法兰垫料应采用不产尘、不易老化,且具有强度和弹性的材料,厚度应为5mm~8mm,不得采用乳胶海绵。法兰垫片宜减少拼接,且不得采用直缝对接连接,不得在垫料表面涂刷涂料。
3 风管穿过洁净室(区)吊顶、隔墙等围护结构时,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检查数量:按Ⅰ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用白绸布擦拭。
6.2.6 集中式真空吸尘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在洁净室(区)内真空吸尘系统所采用的材料应与所在洁净室(区)具有相容性。
2 真空吸尘系统的接口应牢固装设在墙或地板上,并应设有盖帽。
3 真空吸尘系统弯管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4倍管径,且不得采用褶皱弯管。
4 真空吸尘系统三通的夹角不得大于45°,支管不得采用四通连接。
5 集中式真空吸尘机组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6.2.7 风管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部件及操作机构的安装应便于操作。
2 斜插板风阀安装时,阀板应顺气流方向插入;水平安装时,阀板应向上开启。
3 止回阀、定风量阀的安装方向应正确。
4 防爆波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安装时,穿墙管的法兰和在轴线视线上的杠杆应铅垂,活门开启应朝向排气方向,在设计的超压下能自动启闭。关闭后,阀盘与密封圈贴合应严密。
5 防火阀、排烟阀(口)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位于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防火阀,距墙表面不应大于200mm。
检查数量:按Ⅰ方案。
检查方法:吊垂、手扳、尺量、观察检查。
6.2.8 风口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风口或结构风口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牢固,不应存在可察觉的漏风点或部位,风口与装饰面贴合应紧密。X射线发射房间的送、排风口应采取防止射线外泄的措施。
检查数量:按Ⅰ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2.9 风管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系统类别要求进行施工质量外观检验。合格后,应进行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漏风量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4.2.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出现不合格时,除应修复不合格的系统外,受检方应申请复验或复检。
2 净化空调系统进行风管严密性检验时,N1级~N5级的系统按高压系统风管的规定执行;N6级~N9级,且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500Pa的,均按中压系统风管的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微压系统,按工艺质量要求实行全数观察检验;低压系统,按Ⅱ方案实行抽样检验;中压系统,按Ⅰ方案实行抽样检验;高压系统,全数检验。
检查方法:除微压系统外,严密性测试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执行。
6.2.10 当设计无要求时,人防工程染毒区的风管应采用大于或等于3mm钢板焊接连接;与密闭阀门相连接的风管,应采用带密封槽的钢板法兰和无接口的密封垫圈,连接应严密。
检查数量:全数。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查验检测报告。
6.2.11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风道的结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内表面应平整;各层支管与风道的连接应严密,并应设置防倒灌的装置。
检查数量:按Ⅰ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2.12 病毒实验室通风与空调系统的风管安装连接应严密,允许渗漏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验现场漏风量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