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氏世范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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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父母多爱幼子

同母之子,而长者或为父母所憎,幼者或为父母所爱,此理殆不可晓。窃尝细思其由,盖人生一二岁,举动笑语自得人怜,虽他人犹爱之,况父母乎!才三四岁至五六岁,恣性啼号,多端乖劣,或损动器用,冒犯危险,凡举动言语皆人之所恶。又多痴顽,不受训戒,故虽父母亦深恶之。方其长者可恶之时,正值幼者可爱之日,父母移其爱长者之心而更爱幼者。其憎爱之心,从此而分,遂成迤逦。最幼者当可恶之时,下无可爱之者,父母爱无所移,遂终爱之。其势或如此。为人子者,当知父母爱之所在,长者宜少让,幼者宜自抑。为父母者又须觉悟稍稍回转,不可任意而行,使长者怀怨而幼者纵欲,以致破家

今译

都是同一个母亲生的,而有些大的孩子为父母所憎恶,小的孩子则为父母所疼爱,这个道理真是不可理解。我私下曾细想其缘由,大概人生一二岁时,言笑举动自然惹人怜爱,即使是其他人也都怜爱,何况父母呢!才三四岁到五六岁,纵情地啼哭嚎叫,做出多种乖劣行径,或者破坏器具用品,触碰危险的物事,诸般举动言语都为人所厌恶。又多痴愚顽固,不听教训告诫,所以即使是父母也深深厌恶他。大的孩子令人厌恶之时,正是小的孩子招人怜爱之时,父母便将爱大的孩子的心思转移到小的身上更加爱护。爱憎的心思,就由此而分别,以致逐渐拉开距离。最小的孩子正值可恶之时,下面没有可以怜爱的了,父母的爱无可转移,于是终归还是爱这最小的孩子。其趋势或是如此。为人子女的,应当知道父母爱之所在,大的应该稍微让着点,小的应该自我抑制些。做父母的又需要觉悟到这个道理,心思稍稍回转些,不可任意而行,使得大的孩子怀怨在心,而小的孩子又为所欲为,乃至家庭破裂。

简注

①以致破家:知不足斋本此下有“可也”二字。

实践要点

本章对“父母更爱幼子”这个现象做了一番可谓现象学式的细致分析,十分生动贴切。正是因为大的孩子越来越放肆,而最小的孩子下面没有可怜爱的了,所以显得更爱幼子,其实这是很无奈的结果,父母本心其实是希望孩子个个都和顺有礼。由此,作者的意图还是归结为:如果明白了父母之所以更爱幼子的一番心思,大的孩子和小的孩子都应该收敛些,而为人父母也要稍稍克制偏爱的心理,不要做得过分。作者的用心值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