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共苦不能同甘的通病
——经济学家 厉以宁
生活中,我们往往觉得只能同甘不能共苦的人有很多。但生意场上恰恰相反,只能共苦不能同甘的人有很多。这一点儿都不奇怪,生意场上的确如此。
创业之前,各位合伙人可谓是心怀满腹凌云壮志,只想着如何赶快把企业做起来,如何赶快让创业项目步入正轨,如何筹备创业前期的各种资源。对于后面的事则很少考虑,甚至都不曾想过企业赚钱了、日子好过了之后如何分钱的问题。在权利的分配上,创业初期一般也会只想着全心全意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奋斗,只要企业能生存下来,谁当家、谁付出多一点都无所谓。大家可能都觉得在企业生存困难的时候,没人会计较这些,无所谓,一切为了企业。
的确如此,这就是创业者的典型心理。在创业初期的时候,共沐风雨、两肋插刀不在话下,先让企业活下来再说。
但是,等企业市场扩大了、业务更多了、钱也更多了,收回了成本,产生了利润,原始合伙人之间自然就出现了如何分钱和分权的问题。这个时候,谁都会觉得自己是对企业发展最重要的那个人,是对企业贡献最多的那个人,自然也想得到更多的分红和权利。矛盾的凸显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
现实中,因为权和利的分配而反目成仇,甚至对簿公堂的不在少数。远东皮业的父女也曾因为利益分配问题而反目成仇。
远东集团在王氏家族的手中壮大,但还是因为家族内部的利益之争闹出了乌龙。即便是血脉相连的亲人,仍旧还是逃不过利益的诱惑,真是应了商场中的那句话:只能共苦不能同甘。
家族企业都会因为“同甘”的问题产生矛盾,更别说是普通的合伙人了。可以说只能共苦不能同甘,已经成为合伙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合伙之前,先规定好权和利的分配方式和分配规则,并形成书面的协议,使之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协议的内容一定要得到当事人的认可,这样如果合伙人之间再因为利益分配的问题发生矛盾,解决起来就有依有据。如果合伙人强制抵赖,就可以动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就像经济学家厉以宁所说的,“同甘”要靠制度和规矩。没有大家公认的公平合理的制度和规矩,就会让矛盾和纠纷在利益分配问题的土壤中滋生。
另外,“同甘”的问题必须解决在合伙之前,丑话说在前头,才能让合伙人放心大胆地、开诚布公地与你合伙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