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什么是学校保护?
案例介绍
某中学校园内的超市外面,有一个大型广告牌,高约1.5米,是铁质的,平时就放在超市门口,晚上关门时再收到屋里来。一天刮大风时,广告牌被吹倒了,超市内的工作人员见状就把广告牌扶起来放到了墙边,并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下午时,风更大了,从超市买完东西出来的菁菁,刚走几步就被墙边的广告牌砸伤右腿。超市工作人员见状赶紧把菁菁送到了校医务室。菁菁的家长要求学校超市赔偿菁菁的医药费,但是学校超市认为大风吹倒广告牌属于意外事件,自己不应承担责任。那么,学校是否应该保护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什么是学校保护呢?
专家讲堂
校园内的超市作为经营者,平时应该对广告牌、货架等设施做好安全防护,避免案例中类似伤害事件的发生。大风吹倒广告牌不属于意外事件,作为广告牌的管理人,学校超市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学校保护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在其自身的职能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校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学校保护涉及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发展、人身权利的维护、生命安全的保障等方面。
(1)学校有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义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办学条件,为受教育者提供教育服务。
(2)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3)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4)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5)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6)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应当保证未成年学生在校享有安全、健康的教育活动场所和教育设备。
成长提示
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并且不能避免的事件,发生意外事件致学生遭受损害,学校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案例中的超市负责人完全能预见到这么大的风可能会吹倒广告牌,如果做到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就可以避免该广告牌致人损害案件的发生,所以本案例不属于意外事件。在此,提醒未成年朋友,如果遇到大风等恶劣天气,出门一定要注意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