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具体有哪几种?
案例分析
某市食药监局接到群众举报,位于市中心的“长安医药”存在售卖劣质药品、过期药品等问题。食药监局执法人员王某、李某及其他同事一同赶往市中心核实调查。经初步检查发现,该药店确实存在售卖过期药品等问题,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那么,执法人员可以对该药店采取哪种行政处罚呢?
市食药监局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在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本案中,市食药监局执法检查时发现“长安医药”有违法行为,应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可知,行政处罚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包括:(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针对前两种处罚,行政主体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如果违法事实确凿并且有法定依据的,执法部门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其他行政处罚需要经过调查取证等一般程序后再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深度解析
《行政处罚法》按照行政相对人违法程度的不同,从轻到重规定了六种具体处罚,每种处罚措施都有其适用的范围和特点。一般来讲,处罚越重,能够设定该处罚的法律的效力应越高,例如,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才能够设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的处罚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