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深化研究:兼驳西方非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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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劳动价值论的主要贡献

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劳动价值论的主要贡献

同任何科学一样,劳动价值论有自己的逻辑起点,也有一个确立过程。

(一)劳动价值论的逻辑起点

所谓逻辑起点,就是研究时的着手点、起始点。因为逻辑是思维的规律,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思维应该依照现实的发展规律,正确地把握现实。而思维把握现实的本质和规律,有两点是非常重要的。一是对前人理论研究成果的批判性继承。二是通过观察现实,经过自己的缜密思维进行再总结。马克思就是在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对劳动价值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自己的观察和再思考,艰难前行,解决了小男孩之问,使劳动价值论得以完善并确立的。

在第二章我们谈到,《资本论》是马克思构建科学的政治经济学的标志,其研究的核心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及社会关系,其“元问题”是价值。但马克思所研究的价值,并不是全部财富的价值,不包括自然形成的物品的价值,也不包括无效劳动创造的产品的价值和不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的价值,而只是劳动所创造的用以交换的商品的价值。所以,人们称马克思的经济学为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或者说,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逻辑起点就是人类社会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的价值。

马克思为什么只研究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的价值呢?是由于他吸收了资产阶级经济学中的科学成分并以之为研究的基础。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对这个问题给予了说明,他说:“人类所欲求的物品中,绝大部分是由劳动获得的。只要我们愿意投下获取它们所需的劳动,这类物品就不但可以在一个国家中,而且可以在许多国家中几乎没有定限地增加。”[1]“所以,说到商品、商品的交换价值以及规定商品相对价格的规律时,我们总是指数量可以由人类劳动增加、生产可以不受限制地进行竞争的商品。”[2]

事实也的确如李嘉图所述。在现实中,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商品,几乎都是由劳动创造的。在市场上,人们用统一的货币度量一种商品与另一种商品是否相当。在商品的生产—流通—交换—消费的过程中,有人赚了钱,于是,就有学者研究,他为什么会赚钱,怎么样才能赚钱。在以商品生产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中,人们的相互关系和相互地位又是怎样的?于是,以回答人们期待回答的、与价值有关的问题为主旨、以研究劳动价值为基础的科学诞生了。

为什么世界上无论多么厉害的动物,如狮子、毒蛇、鳄鱼,都可被人控制?答案很简单:因为人会劳动,而其他动物不会。人通过劳动制造工具,通过劳动工具利用自身或者自然界的能量在转化过程中所获得的力作用于其他动物,从而控制它们。不仅是动物,而且整个自然界都在逐步受到人的控制。恩格斯说:“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在自然界中引起变化;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终的本质的差别,而造成这一差别的又是劳动。”[3]

人不但会劳动,而且还通过劳动结成社会。社会是基于共同物质生活条件依据某种秩序结合起来的人类共同体。人类正是通过劳动,结合成社会,才发展到了卫星上天、互联网遍地的时代,才成为万物之王。因此,探讨人的劳动创造财富问题的劳动价值论成为探讨人类社会化进程的基石,奠定了经济科学大厦的基础,劳动价值论也就成为经济学的逻辑起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是劳动和劳动价值的统一,是经济学的深化。

(二)经济学中的几个重要术语及其关系

任何一门科学都有其独特的术语,劳动价值论也不例外。比如,财富、使用价值、价值、交换价值、货币、价格等概念所包含的内容和它们之间的关系,串联并表征为以劳动价值为核心的经济学科。

1.财富。在日常生活中,凡有用的东西都是财富。比如锅可以用来做饭,柜子会放东西,被褥可以铺盖,衣服可以穿,等等。财富可以是自然产生的,比如煤炭、石油、土地、水、空气等,也可以是通过人的劳动创造的,比如电脑、冰箱、电视机等。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只研究人通过劳动创造的财富,不研究自然形成的财富,不研究虽然是人创造的但不经过市场交换的财富,不研究无效劳动创造的无用的残次品。

2.使用价值。马克思指出,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只是在消费中得到实现。不论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都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可以从质和量两个角度来考察使用价值。通俗地理解,使用价值就是物品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属性。不同的有用物,有不同的效用,同一种物可以有多种属性。

3.交换价值。马克思认为,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一种商品可以与多种商品相交换,因此它有多种交换价值。马克思举例说,一夸特小麦同x量鞋油或y量绸缎或z量金等等相交换,因此,小麦有多种交换价值。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就必定是能够互相代替的或同样大的交换价值。可见,同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交换价值只能是这个等同的东西的表现形式。

4.价值。人们把交换价值所代表的不同使用价值的等同性、同一性称为“价值”。使用价值与价值统一于商品中。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各种商品只有质的区别,不同质的商品在质上无法进行量的比较。作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内容。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社会实体的结晶,即由抽象劳动所形成。商品的价值计量,由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量来计量,劳动量由劳动持续的时间计量。

5.货币。由于价值看不见摸不着,很抽象,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利用价值来量度使用价值(财富)的多或少很难把握,怎么办?有办法,人们用一种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代表价值。这个过程经历了几千年。

很早的时候,人们从事农业生产,用具都是自己制造的。比如,张三发明了除草的农具——锄,李四发明了松土的农具——犁,王五发明了平整土地的农具——铲。后来,张三要耕地,听说李四的犁松土很有成效,想拿自己的锄去换李四的犁。李四不知道张三应该用几把锄来换自己的犁才不吃亏,张三也对自己用几把锄换李四的犁才划得来感到为难。这时王五来了。王五仔细询问了张三李四各自做犁和锄所用的材料和劳动时间,与自己发明的铲的用料和劳动时间相比较,结果发现,张三的3把锄相当于2把铲,李四的1张犁相当于2把铲。王五说,张三可以用3把锄换李四的1张犁。王五的说法可以用等式表示为:

因为:1张犁=2把铲

3把锄=2把铲

所以:1张犁=3把锄

显然,王五把铲当成了货币,铲充当了犁和锄相互交换的等价物。

经钱币专家考证,我们现在所说的“钱”,就是古代的一种类似铁铲的农具。那时人们在相互交换财富时,如上述的情况一样,普遍以农具为媒介,充当货币,目的在于交换时衡量一种财富与另一种财富的相当度。后来,在交换范围扩大后,人们感到用农具作为交换媒介不方便,就用贝壳作为货币,如果1张犁=3个贝壳,1把锄=1个贝壳,则交换等式为:

因为:1张犁=3个贝壳

1把锄=1个贝壳

所以:1张犁=3把锄

有了货币充当交换的媒介,人们的交换就方便多了。在以后的数千年中,人类把交换的媒介物——货币的代表——多次变更,但“钱”这个称谓至今没有变。

货币的变化,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品的品种不断增加,于是,有人专门从事交换物品——商品的生产。比如,有人专门生产犁,有人专门生产锅,有人专门生产碗,有人专门生产铲,有人专门生产锄,有人专门生产桌子,他们都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卖给别人使用。为了适应生产的这种情况,人们都希望充当货币的物品便于分割、方便携带、可以贮存。在人的社会化程度不断加深,社会信用度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人们把货币从贝壳变为青铜铸币,后来又把铸币变为重金属金和银,又从重金属变为纸币,现在又把纸币所代表的交换量用电子量来表达,这是当前正在兴起的购买东西用支付宝、微信支付的根据。

一般人只关心一种财富可以值多少货币,而经济学家们则探讨为什么充当货币的物品会变化,货币充当交换价值的功能为什么不变化,货币代表着的使用价值的共同性、同一性是什么,为什么一切物品都可化为与自身价值相等的货币。

马克思的伟大贡献,就是发现了价值是什么,因而才使经济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

6.价格。在市场上,商品的价格都是用货币来表达的,因为货币代表物品的价值,所以,价格就是价值的货币表现。按照常理,一种商品的价值是一定的,这种商品在市场上的价格也必然是一定的。但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发现了一种现象,即在人们特别需要某种物品时,会对这种物品出一个相对高价,如果不是特别需要,会对这种物品出一个相对低价。在市场上,如果供需不平衡,同一种物品的卖价也大不一样。这种因需求和市场供给所导致的有同样价值的物品获得不同货币的现象,就是市场价格现象。因此,价格可以定义为:商品价值在市场交换时的货币表现。

一般的读者往往对政治经济学产生畏惧。其实,只要联系我们的日常生活,就知道学点政治经济学知识不但有用,而且还十分有趣。上面所谈的财富、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价值、货币、价格的含义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就是经济学家们对日常经济现象连续追问的结果:我们天天使用的物品为什么被称为财富?因为财富都有使用价值。为什么不同的财富能够相互交换?因为它们有一种共同性。这种共同性是什么?是价值。为什么人们要用货币代表不同财富的共同性?因为价值看不见摸不着,于是人们用一种现实具体代表价值,价值成为人们交换财富的工具,这是人类的一大发明。为什么相同的物品在市场上会有不同的价格?因为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具有相同价值的商品实现的货币量不同,这种以不同的货币量表现出的商品的市场价值,就是价格。

(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劳动价值论的主要贡献

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历尽沧桑。尽管在马克思之前,人们已经区分了财富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但价值是什么,经济学家们始终弄不明白。

最早使用“价值”一词的人是生活于距今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学者色诺芬(前430—前355年)。他在《经济论》中说:改进荒地使之变为一块肥沃的土地可以给土地“增加上百倍的价值”[1]。不仅如此,色诺芬还认为,财富有使用和交换两种功能,即他知道财富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他举笛子的例子说,一支笛子,会吹它的人可以吹,不会吹它的人可以卖钱。笛子可以吹,说的是笛子有使用价值;笛子可以卖钱,说的是笛子在交换时有交换价值。由于交换价值是价值在交换时的比例,所以,他说的就是财富有价值。

经济学家们苦苦思考不同质的商品为什么能够交换。终于,问题有了突破。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不同的财富之所以能够相互交换,是由于它们有一种在质上相同、在量上可比较的东西,只有同质的东西,才可以交换,才可以在交换中通约,如果没有这种同质的东西,它们就不能交换,也不能化为相同的货币,货币就代表这种在质上相同、在量上可通约的东西。他说了如下一段非常经典的话:“没有等同性,就不能交换,没有可通约性,就不能等同。”[1]显然,亚里士多德知道,交换价值所代表的各种可交换的商品的同一的东西不仅同质,而且在交换中还可以通约。也就是说,交换价值所代表的东西有两大特点:一是同一性,二是可通约性。同一性指的是质,可通约性指的是量。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交换价值所代表的东西也不例外。马克思对亚里士多德的这一发现评价很高,他说:“亚里士多德在商品的价值表现中发现了等同关系,正是在这里闪耀出他的天才的光辉。”[2]但商品中所含的等同的可通约的东西是什么?亚里士多德也弄不清楚。马克思说:“只是他所处的社会的历史限制,使他不能发现这种等同关系‘实际上’是什么。”[3]亚里士多德只发现了交换价值代表一种同质的东西,但他不知道交换价值代表的是价值。马克思说:“……是什么东西阻碍他作进一步的分析,这就是缺乏价值概念。”[4]

什么是可通约性?通约是数学运算中的一个很重要的法则,指同名称的物的一定的数量如果处于等式的相反的地位,它们可以相互抵消,而等式依然成立。例如,在等式15+3=12+6中,前后式可以各去掉一个3,它们仍然相等,或者前后式各去掉一个10,它们仍然相等,或者去掉相同的任意一位数,等式依然成立。通约的前提条件是,异名数需化为同名数,才能够进行数学运算,异名数之间才有可通约性。马克思说:“他们忽略了,不同物的量只有化为同一单位后,才能在量上互相比较。不同物的量只有作为同一单位的表现,才是同名称的,因而是可通约的。”[5]比如,5张床和1间屋在相互交换时,不能用加减乘除的方法进行运算。这种不同质又不同名的物不能用数学的方法进行运算,就是它们没有可通约性。但是,如果把它们都化为同一的货币单位,就可以进行数学运算了。比如:

因为:1张床=1000元

200张床=1000元×200=200000元

1间屋=200000元

所以:200张床=1间屋

当床和屋都化为相同的单位“元”之后,它们就可以运用各种形式的数学运算进行量的比较。比如:

因为:1张床=1000元

1间屋=200000元

所以:1张床=1000(元)÷200000(元)=1/200(间屋)

数学就是研究客观存在的同一性、等同性和通约性以及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的科学。所以,能够用数学的方法进行运算的客观存在都有等同性,也都有可通约性。虽然使用价值本身不能通约,但使用价值却可以化为同一的货币进行通约。货币是价值的代表,价值是使用价值的同一性。

在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之前的两千多年里,关于政治经济学的见解只是零星地出现在一些学者的著作里。直到1662年配第出版《赋税论》,才使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从表象进入本质,价值由什么决定的问题才有了进展。他在该书中提出了商品中所含的同质的价值,是由劳动量和劳动时间决定的。他的这个发现,把政治经济学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商品的市场价格问题。配第试图研究市场价格涨落的原因。他提出,商品市场价格围绕一个中心涨落,这个中心就是商品的价值(当时威廉·配第称之为“自然价格”),而商品的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劳动时间代表劳动量。他还提出了商品的价值量与劳动量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马克思的研究,采用了威廉·配第学说的科学成分。

威廉·配第创立了劳动价值论的雏形,他也“觉得自己是一门新科学的奠基者”[1],但由于他还没有弄清价值是什么,没有厘清价值与交换价值、交换价值与价格、价值与使用价值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概念,也就谈不上使政治经济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马克思是一个极其谦逊的人,他从不贬低前人研究的科学成果。他说:“把商品归结于二重形式的劳动,即把使用价值归结于实在劳动或合乎目的的生产活动,把交换价值归结于劳动时间或相同的社会劳动,是古典政治经济学一个半世纪以上的研究得出的批判性的最后成果;古典政治经济学在英国从威廉·配第开始,到李嘉图结束,在法国从布阿吉尔贝尔开始,到西斯蒙第结束。”[2]马克思虽然认为1699年威廉·配第出版的《政治算术》是他引导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科学分离出来的最初形式,称赞配第是“英国国民经济学之父”[3]。但配第并没有创建出一套完整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这种情况符合科学发展的规律。一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认识也是有限的,只要在有限的生命过程中,对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取得一定的成果,他就值得后人尊敬。马克思所反对的,是只看现象不看本质,只为辩护而辩护、就现象论现象的伪科学,或称之为庸俗经济学。可见马克思治学态度的严谨。

继配第之后,法国经济学家弗朗斯瓦·魁奈(1694—1774年)于1758年发表了《经济表》。《经济表》中所含的一个基本思想是,人们在市场上进行的商品交换都是按照等价原则进行的,这便是著名的被后人称道的价值规律。在《经济表》一书中,魁奈第一次依经济生产把社会划分为阶级,提出了国民由三个阶级即生产者阶级(农业劳动者)、土地所有者阶级和不生产阶级(所有从事农业以外的其他职务和其他工作的市民)所组成。农业是社会最重要、最基本的生产部门,因而土地所有者阶级是处于支配地位的阶级,农业生产者阶级受土地所有者阶级支配,从事商业活动的阶级受农业生产者阶级支配。魁奈的阶级划分理论,没有把雇佣工人划分为独立的阶级。他认为只有农业劳动创造“纯产品”,也就是商品的价值超过生产价值的余额部分,即剩余价值,剩余价值不在流通领域产生。他认为这种纯产品是由自然力的作用引起的,工业没有自然力的参与,所以工业不生产纯产品即剩余价值,这显然是错误的。他还区分了资本的“原预付”(固定资本)和“年预付”(流动资本)。由于魁奈没有科学的价值概念,所以他所说的等价交换是商品生产费用相等的交换,他的这个观点被后来的经济学家发展成为生产费用决定价值的庸俗理论。由于魁奈不知道价值是什么,认为价值是一种物质,能够感触到,实际上是把价值与使用价值混淆了。由于魁奈认为只有农业才是生产部门,才创造财富,所以他及他的追随者被经济学界称为重农学派,魁奈为法国重农学派的创始人。他的这些思想既有许多错误,也有科学成分,他的探索有局限性,因而不可能打造出一个科学的政治经济学体系。即使如此,马克思还是为他总结了他在经济学上的所有成就,给予他及重农学派的剩余价值理论以很高评价。马克思认为,魁奈“把握住了主要问题,这要归功于他的有限的眼界,即认为农业是使用人类劳动来生产剩余价值的唯一领域,就是说,从资本主义的观点看,是唯一的真正生产的领域”[1]。在评价他的理论体系时,马克思说:“……重农主义体系是对资本主义生产的第一个系统的理解。”[2]评价他的代表作《经济表》时,马克思说:“但是,实际上,这是一种尝试:把资本的整个生产过程表现为再生产过程,把流通表现为仅仅是这个再生产过程的形式;把货币流通表现为仅仅是资本流通的一个要素;同时,把收入的起源、资本和收入之间的交换、再生产消费对最终消费的关系都包括到这个再生产过程中,把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实际上是资本和收入之间)的流通包括到资本流通中;最后,把生产劳动的两大部门——原料生产和工业——之间的流通表现为这个再生产过程的要素,而且把这一切总结在一张《表》上,这张表实际上只有5条线,连结着6个出发点或归宿点。这个尝试是在18世纪30至60年代政治经济学幼年时期作出的,这是一个极有天才的思想,毫无疑问是政治经济学至今所提出的一切思想中最有天才的思想。”[3]马克思也指出了他及他的学派错误的原因:“对于重农学派来说,也像对他们的反对者来说一样,争论的焦点倒不是哪一种劳动创造价值,而是哪一种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因此,他们还没有把问题在初级形式上解决,就先在复杂化了的形式上进行探讨,正如一切科学的历史进程一样,总要经过许多曲折,才能达到它们的真正出发点。”[1]

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斯图亚特(1712—1780年)于1767年出版了《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或自由国家内政学概论》一书。他第一次提出了特殊社会劳动即抽象劳动生产交换价值,实在劳动即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这是把价值从物质内容中分离出来的尝试。他模糊地猜测到了劳动的二重性;他还第一次提出了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才会把生产、占有交换价值作为社会生产的主要形式。他在经济学上的贡献也是马克思为他总结的。斯图亚特说:“那种通过自身转让而创造出一般等价物的劳动,我称之为产业。”[2]马克思分析他这句话后指出:“斯图亚特比他的前辈和后辈杰出的地方,在于他清楚地划分了表现在交换价值中的特有的社会劳动和获取使用价值的实在劳动之间的区别。”[3]他虽然没有说明价值是什么,但在价值决定上,他说明了商品的实在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说明了资产阶级的生产是商品生产,把资产阶级价值生产的劳动同其他形式的劳动相区别。他对资本理解方面的功绩是,他指出了生产条件,也就是资本家的财产,同没有财产的无产者的劳动力的分离过程是如何发生的,虽然他还没有认识到这就是资本的产生过程。由于他对价值的概念不清,所以他说商品的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同时又混乱地加上工资和原料。他也没有弄清交换价值、价值、使用价值的区别和联系。例如,他把银器中所含的银叫作商品的内在价值,而把商品中所含的劳动时间叫作商品的使用价值。因而,他不可能形成一个科学的价值理论体系。但马克思却高度评价他为“建立了资产阶级经济学整个体系的第一个不列颠人”[4]。

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1723—1790年)是一个集资产阶级经济学劳动价值论之大成的人,是把资产阶级经济学发展为一个整体的经济学家。他第一个明确提出劳动是物质财富或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第一次系统阐述了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区分了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阐述了价值规律的作用;探讨了价值与价格的关系、剩余价值的起源;区分了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第一次明确指出交换以占有为基础;他还提出了“经济人”假设,认为人的一切活动都是从利己目的出发的。他于1776年出版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又称《国富论》),是他的代表作。这些年有的经济学家津津乐道斯密关于市场调节是“看不见的手”,关于人都是利己的“经济人”假设,并企图以此来否定人民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他们不研究斯密的哪些经济学论述是科学的,哪些是不科学的。马克思则对斯密的思想研究得非常透彻,指出了斯密的功绩和不足。马克思对斯密的总体评价是:“在亚当·斯密那里,政治经济学已发展为某种整体,它所包括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形成,因此,萨伊能够肤浅而系统地把它概述在一本教科书里。”[1]

在斯密之前,有的人认为只有农业劳动才是社会财富的真正源泉,有的人认为工场手工业是社会财富的真正源泉,有的人认为航海业、商业等是财富的真正源泉,而斯密则坚持劳动创造价值,商品价值决定于商品中包含的已耗费的劳动量,即劳动时间;分工的劳动是社会总体劳动的一部分,财富都是由劳动总体创造的,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源泉。这是巨大的进步。因为只有坚持劳动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才能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是榨取活劳动剩余价值的生产。但是,亚当·斯密忽视了自然因素,他没有看到自然因素也形成财富。马克思说:“在农业、工场手工业、航海业、商业等等实在劳动的特殊形式轮流地被看作是财富的真正源泉之后,亚当·斯密宣布劳动一般,而且是它的社会的总体形式即作为分工的劳动,是物质财富或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在这里他完全没有看到自然要素,可是在纯粹社会财富即交换价值的领域内,自然要素却追跟着他。”[2]

斯密发现了生产力的发展同资本主义分工有密切的联系。马克思说:“亚当·斯密在这里非常确切地指出,劳动生产力真正大规模地发展,只是从劳动变为雇佣劳动,而劳动条件一方面作为土地所有权,和另一方面作为资本同劳动相对立的时刻才开始的。因而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只是在劳动者自己再也不能占有这一发展成果的条件下才开始的。”[3]

资本主义分工为什么可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因为,掌握社会权力者,可以利用权力强制性地使一部分人失去生产资料,比如失去土地,把他们逼到一无所有的境地,迫使他们进行艰苦劳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也发展起来。当科学家、工程师等脑力劳动者和技工、普工等体力劳动者之间,被生产资料所有者分隔,生产资料所有者又通过机器使他们结合,这样的分工和合作,促进了劳动生产力的更快速发展。但是,这种分工与合作促使生产力发展的成果,更多地被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了。马克思说:“关于分工,亚当·斯密没有提出任何一个新原理。人们把他看作工场手工业时期集大成的政治经济学家,是因为他特别强调分工。”[4]

亚当·斯密指出,利润、利息和地租都是工人劳动产品的扣除部分,即工人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虽然此时斯密还没有弄清劳动力价值和劳动价值的区别,常常把二者混为一谈,但他对剩余价值来源的认识是坚定的,这是因为他坚持了商品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看法。马克思说:“斯密的这种摇摆不定以及把完全不同的规定混为一谈,并不妨碍他对剩余价值的性质和来源的探讨,因为斯密凡是在发挥他的论点的地方,实际上甚至不自觉地坚持了商品交换价值的正确规定,即商品的交换价值决定于商品中包含的已耗费的劳动量或劳动时间。” [ 1 ]由于他坚持劳动创造价值,所以他关于剩余价值来源的观点,比魁奈的重农学派前进了一大步。马克思说:“在重农学派的著作中,创造剩余价值的,仅仅是一个特定种类的实在劳动——农业劳动。因此,他们考察的是劳动的使用价值,而不是作为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劳动时间,一般社会劳动。而在这特定种类的劳动中,实际上创造剩余价值的又是自然,即土地,而剩余价值被归结为物质(有机物质)的增加,归结为生产出来的物质超过消费了的物质的余额。他们还只是在十分狭隘的形式中考察问题,因而夹杂着空想的观念。相反,在亚当·斯密的著作中,创造价值的,是一般社会劳动(它表现为哪一种使用价值,是完全无关紧要的),仅仅是必要劳动的量。剩余价值,无论它表现为利润、地租的形式,还是表现为派生的利息形式,都不过是劳动的物的条件的所有者在同活劳动的交换中占有的这种劳动的一部分。因此,在重农学派看来,剩余价值只表现为地租形式,而在亚当·斯密看来,地租、利润和利息都不过是剩余价值的不同形式。”[ 2 ]

斯密还把利润同剩余价值混淆起来。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是相对于活劳动的价值而言的,利润率是剩余价值相对于资本家投资的总资本而言的。如果混淆了二者,一是会减轻资本家的剥削度,二是会造成资本、土地和机器也创造剩余价值的假象。究其原因,是斯密不知道价值是什么所致。正如马克思所说:“总之,应当注意亚当·斯密书中的奇怪的思路:起先他研究商品的价值,在一些地方正确地规定价值,而且正确到这样的程度,大体上说,他找到了剩余价值及其特殊形式的源泉,也就是他从商品价值推出工资和利润。但是后来,他走上了相反的道路,又想倒过来从工资、利润和地租的自然价格的相加数来推出商品价值(他已经从商品价值推出了工资和利润)。正由于后面这种情况,斯密对于工资、利润等等的波动给予商品价格的影响,没有一个地方作出了正确的分析,因为他没有基础。” [ 3 ]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基础,就是“价值是什么”这个经济学的元问题。

斯密在肯定劳动创造价值的同时,虽然坚持了价值量就是劳动时间这一科学原理,正确指出了剩余价值的来源;但由于他没有弄清价值是什么,没有理清劳动和劳动力的区别,不知道资本家在市场上付出的是劳动力价值的等价,而劳动力在工厂里劳动,创造的价值可以超出资本家在市场上所付出的劳动力价值,所以,在价值决定于劳动这个问题上,他陷入了困难。他说,商品的价值由购买的劳动决定,而购买的劳动就是活劳动,购买活劳动需付出工资,而工资就是价值,也就是说,价值由价值决定,这当然是不科学的。再比如,他认为资本购买的活劳动所创造的劳动物,除了自己的工资外,还要给资本家交利润,给地主交地租,所以,只说价值由购买的活劳动决定还不够,还需由利润、地租决定。也就是说,劳动价值不仅仅是劳动创造的,还是由工资、利润、地租共同决定的,显然这与他的劳动价值论相矛盾。马克思分析他出现错误的原因时说:他不仅“把收入看成是商品价值的源泉,不把商品价值看成是收入的源泉,这是一种颠倒”[1]。而且“他没有区分劳动本身的二重性,这就是,劳动作为劳动力的耗费创造价值,而作为具体的有用的劳动创造使用物品(使用价值)”[2]。马克思在肯定了他的成就和分析了他的错误后,赞誉他和李嘉图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最优秀的代表人物”[3]。

后来,法国经济学家萨伊(1767—1832年)发展了斯密经济学说中的就现象论现象的庸俗成分,把政治经济学发展成为生产要素价值论、效用价值论和供需价值论。价值的本质是唯一的,价值决定的理论也只能是一种,如果价值由生产要素决定,那么,除生产要素价值论之外,其他的价值论就是假的;如果由效用决定,除效用价值论之外,其他价值论也不能存在;如果由供需决定,除供需价值论之外,其他价值论也不是科学。商品的价值,不可能由几个因素共同决定。所以,必须有一个使所有疑难都可得到解释的价值理论,解决价值问题必须有一个正确思路。

在斯密之后,英国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1772—1823年)于1817年出版了《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在这本书里,他第一次详细说明了商品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的原理,马克思对他这一点评价极高;第一次正确区分了价值与交换价值;区分了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直接劳动和间接劳动,他认为直接劳动创造新价值,间接劳动转移价值;他提出了必要劳动的概念;他认识到了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发展了剩余价值和级差地租的学说。他是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完成者。

李嘉图不同于斯密的地方,是斯密有时认为商品的价值决定于已耗费的劳动量,即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的劳动量,有时认为商品的价值决定于用这个商品可以购买到的劳动量,价值决定是二元的。李嘉图认为,生产商品的劳动即用时间计量的劳动的量,大于在市场上用商品交换所购买的劳动的量。实际上,这是指出了剩余价值来源于工厂生产而非市场交换。

李嘉图从商品的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出发,研究了其他的经济关系同这个规定是否矛盾。马克思说:“大卫·李嘉图与亚当·斯密相反,他十分清楚地作出了商品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并且指出,这个规律也支配着似乎同它矛盾最大的资产阶级生产关系。”[4]他指出了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工业生产的自由竞争的商品。马克思说:“实际上,这不过是说,价值规律的充分发展,要以大工业生产和自由竞争的社会,即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为前提。”[1]李嘉图从商品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出发,研究了交换价值与效用的关系。他认为效用是物的有用性,虽然对于物的交换来说是不可缺少的,但不能成为交换的尺度,即不能把效用等同于价值。

李嘉图的研究方法,与只把生产过程外部表现出来的东西按照表现的样子加以描写、分类、叙述并归入简单概括的概念之中的庸俗经济学家的不同,他从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出发,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在联系,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表面运动同它的实际运动之间的矛盾,努力使劳动价值论成为一门科学。马克思说:“李嘉图在科学上的巨大历史意义也就在这里。”[2]

但是,李嘉图理论的缺陷也是明显的:一是他只研究了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劳动时间,没有指出商品的价值到底是什么。因此,他常常把商品在市场上用货币表现的交换价值当成商品的价值,也就是把价值形式当成价值本身了。他也不知道劳动力价值与劳动价值是不等量的,因而也就无法解决资本同劳动相交换如何同价值规律相符合的问题。既然商品的价值由劳动决定,但遵照等价交换原则,资本家在市场上购买了工人的劳动,而在工厂里,工人通过劳动生产出商品,二者是等价的,但为什么会产生出利润来?二是他没有分清固定资本、可变资本和流动资本。他不知道剩余价值只与可变资本有关,而利润则与全部资本有关。他不知道利润同剩余价值的区别,解决不了剩余价值如何转化为一般利润率,不知道价格与价值的区别,不知道价值如何转化为价格,所以他也就解决不了等量社会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难题。在他之后,他的弟子们始终无法解决这两个难题,最终导致李嘉图学派的解体。

约翰·法兰西斯·布雷(1809—1895年),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他在1839年出版的《劳动的诸弊病和劳动的救济》一书中,以李嘉图的学说为依据,第一次提出了引起劳动和资本不等价交换的根源是私有制。虽然斯密曾提出交换以占有为基础,但他没有论述劳动和资本不等价交换的根源是什么。布雷这样提出问题,实际上是把权力与占有引进了政治经济学。可能他自己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后人对这一点关注也不多。

马克思详细研究了政治经济学的基本材料,汲取了前人研究的科学成果,批判了其中的错误,指出了某些经济学家的庸俗性,使政治经济学沿着科学的道路前行。马克思之后的经济学家,除了在具体的经济学运用方面有所建树外,在理论经济学方面成就不多。所以,要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学,必须以马克思的基本理论为基础,吸取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有益成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总结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并系统化。否则,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学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1][英]大卫·李嘉图著,郭大力、王亚南译:《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8页。

[2][英]大卫·李嘉图著,郭大力、王亚南译:《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8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997-998页。

[1][古希腊]色诺芬著,张伯健、陆大年译:《经济论雅典的收入》,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62页。

[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74页。

[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75页。

[3]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75页。

[4]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75页。

[5]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3-64页。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46页注释。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45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47页注释。

[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资本论》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98-399页。

[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资本论》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99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第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14-415页。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51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52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52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51页。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第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82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53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第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6页。

[4]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04页注(44)。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第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7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第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2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第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75页。

[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资本论》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24页。

[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资本论》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18页。

[3]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资本论》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9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54页。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54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第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