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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虹吸筒法
7.4.1 本试验所采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虹吸筒装置(图7.4.1):由虹吸筒和虹吸管组成;
图7.4.1 虹吸筒装置
1—虹吸筒;2—虹吸管;3—橡皮管;4—管夹;5—量筒
2 台秤:称量10kg,感量1g;
3 量筒:容量应大于2000mL;
4 其他:如烘箱,温度计,孔径5mm、20mm的筛等。
7.4.2 虹吸筒法比重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取粒径大于5mm的代表性试样1000g~7000g。
2 将试样冲洗,直至颗粒表面无尘土和其他污物。
3 再将试样浸在水中24h后取出,晾干或用布擦干其表面水分,称量。
4 注清水入虹吸筒,至管口有水溢出时停止注水。待管口不再有水流出后,关闭管夹,将试样缓缓放入筒中,边放边搅,至无气泡逸出时为止,搅动时不应使水溅出筒外。
5 待虹吸筒中水面平静后,开管夹,让试样排开的水通过虹吸管流入量筒中。
6 称量筒与水总质量。测量筒内水的温度,准确至0.5℃。
7 取出虹吸筒内试样,烘干、称量。
8 本试验称量应准确至1g。
7.4.3 虹吸筒法土粒比重应按式(7.4.3)计算,结果应精确至0.01:
式中:m——晾干试样质量(g);
m1——量筒加水总质量(g);
m0——量筒质量(g)。
7.4.4 虹吸筒法应进行2次平行测定,2次测定的差值不得大于0.02。取其算术平均值。
7.4.5 土粒平均比重应按本规程式(7.3.7)计算。
7.4.6 虹吸筒法比重试验记录应按表7.4.6填列。
表7.4.6 比重试验记录(虹吸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