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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电热干燥箱烘干法
5.2.1 本试验所采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烘箱:可采用电热烘箱或温度能保持105℃~110℃的其他能源烘箱;
2 电子天平:称量200g,感量0.01g;
3 电子台秤:称量5000g,感量1g;
4 其他:干燥器、恒质量称量盒。
5.2.2 电热干燥箱烘干法含水率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取有代表性试样,细粒土15g~30g,砂类土50g~100g,碎石土1000g~5000g,将选取的试样放入称量盒内,立即盖好盒盖,称量。称量结果减去称量盒质量即为湿土质量。
2 揭开盒盖,将装有试样的称量盒放入烘箱,在温度105℃~110℃下烘到恒量。烘干时间对黏质土不应少于8h;砂类土不应少于6h;对含有机质超过5%的土,应将温度控制在65℃~70℃,在烘箱中烘干时间不应少于18h。
3 将烘干后的试样和盒取出,盖好盒盖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结果即为干土质量。
4 电热干燥箱烘干法称量应精确至0.0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