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426-2016 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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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建筑防火、防爆

5.3.1 生产厂房的原布间、白布间、印花车间、整理车间、整装车间等干燥性生产车间的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练漂、染色、皂洗等潮湿性生产车间的火灾危险性应为丁类。上述两类生产车间安排在同一防火分区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生产确定。烧毛间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宜采用隔墙与相邻车间分隔。生产厂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3.2 涂层车间、气相整理车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为独立工段,涂层车间的溶剂调配间与相邻车间应采用防爆墙分隔,并应靠外墙布置,室内应有通风措施,对外应设有泄压的门窗或轻型泄压屋面。

5.3.3 泄压面积的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