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176-2016 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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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质量检验与控制系统

5.10.1 设计干混砂浆生产线时,应同时设计配套的质量检验室。

5.10.2 质量检验室的位置应便于对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取样。

5.10.3 质量检验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质量检验室应具备留样、成型、标准养护、物理性能测试、力学性能测试、日常办公等基本功能,并应根据温度、湿度控制要求分区;力学实验室宜单独设立;

2 相关实验室的温度与湿度、相关检测设备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T 70的有关规定;

4 水池应采取沉淀分离措施;

5 标准养护室宜为不带窗户的暗室,普通砂浆湿养护室宜配备喷淋系统。

5.10.4 设计干混砂浆生产线时,应同时设计干混砂浆质量控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