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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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一直被认为是市场经济的“经济宪法”或“自由大宪章”,在市场经济中,其在反垄断、维护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是反垄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垄断法在确定其适用范围时不可或缺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存在目的就是弥补刚性的适用反垄断法所可能造成的竞争低效率和资源浪费等不足,使某些垄断行为或状态的社会积极作用发挥出来。

垄断是把双刃剑。垄断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既有正面积极的促进作用,也有负面的消极影响。反映在反垄断法之中,就需要设计一种法律制度体现社会对垄断的“容忍度”和干预的“适度”。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在反垄断法体系中的产物。

本书在学习和了解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别从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基本理论研究,主要国家有关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比较分析,我国《反垄断法》中关于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现状分析和完善四方面来对反垄断法豁免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探讨。

首先,在基本理论的研究上。本书主要对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概念,适用原则,存在的合理性及表现形式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探讨。在分析反垄断法豁免的概念时,针对当前“豁免”与“适用除外”“不适用”等词汇混用的问题,本书通过运用词源方法的研究,分清其不同的词源和概念的不同。进而运用逻辑学中内涵加外延的定义法,给反垄断法豁免下了一个定义以及说明本书为什么选择反垄断法豁免制度作为研究中心。最后认为,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是指国家出于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国家产业政策的需要和其他特殊目的的考虑,对符合垄断形式要件的反竞争行为或行业“网开一面”,免于对其追究责任。一般表现为对特定行业、特定行为和特定组织、个人免于追究反垄断责任的制度。在分析反垄断法的适用原则时,指出反垄断法所坚持的是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相配合的适用原则体系。但本书认为,鉴于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是反垄断法的一种灵活性的规定,而本身违法原则具有很强的刚性与确定性,其并不符合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建立的目的。所以本书认为,在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建构与实践中,仅存在一个反垄断法的适用原则,即合理原则。在探讨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合理性时,本书分别从经济学、法学和政策学角度对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在提及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表现形式时,由于当前学界的分类方法较多,本书选择了一种划分比较周延的观点,即认为反垄断法豁免制度一般表现为特殊行业的豁免,特殊行为的豁免和特定组织、个人豁免等形式。并认为这种划分较为全面地涵盖了当前各种划分和我国《反垄断法》立法中有关反垄断法豁免的具体情形规定。

其次,本书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美国、德国和日本的反垄断法豁免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其中美国立法具有的优点在于,它的反垄断法由于立法最早,其反垄断法豁免制度也是构建较早,经验比较丰富,大多数豁免都是通过“合理原则”审查设立的,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其立法技术相对成熟,大多数豁免条款都是“实体与程序”“授权与限权”的结合,并且配合各种反垄断法实施细则,使其立法较为完善。德国立法与美国立法模式不同,它将反垄断法豁免事项集中规定于《反对限制竞争法》之中,从而显得立法严谨,其规定的豁免事由比较全面且规定得较为具体,立法技术多采取“授权与限权相结合”和“实体规定与程序操作相配合”,它的立法具有时代性和前瞻性 (如对对外贸易豁免已在立法中进行了废除),并且立法非常的细致与具体。日本立法符合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习惯与立法传统,即以成文立法为主,其立法具有很强的时代感和前瞻性。还有就是其法律修改比较及时,另外其立法也具有德国的“授权与限权相结合”的立法特色。

再次,本书主要针对我国《反垄断法》法典中所确定的各种反垄断法豁免事项进行了具体而又细致的研究分析。对我国《反垄断法》中规定的特殊行业保护、垄断协议豁免、经营者集中豁免、知识产权豁免和农业经营中的联合或协同行为豁免的立法结构、立法内容、立法模式,之所以得以豁免的合理性和我国立法的优点与缺陷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最后,也是本书的重点与创新点。经过对上述三个问题的研究和分析,能够解决我国当前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现有问题,完善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才是最为重要的,这样才显得本书研究是具有一定价值和意义的。在该问题中,本书主要从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价值理念、立法技术和具体豁免事项的规定来提出有关完善我国反垄断法豁免立法建议。在反垄断法豁免制度价值理念部分,主张要以正确的眼光来对待垄断,反垄断法并不是要消灭垄断,而是要正确地、有效地控制垄断。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正与反垄断法此种对垄断的态度相同;建立健全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应注意与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与立法精神相一致;完善反垄断法豁免制度应坚持社会公共利益价值并重视对豁免事项滥用的防范与规制;最后就是应坚持反垄断法豁免制度不但应立足本国国情,而且应符合世界发展潮流,紧密将本土资源与国际情势结合起来,将有关因素合理科学地融入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立法与实践中去。在分析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立法技术部分,提出在立法中,首先要重视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协调;其次要加强豁免授权与豁免事由滥用规制相配合;再次要有建立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法律体系的意识,主张重视建立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基本法律与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作为补充的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法律体系。在具体探讨完善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豁免事由部分,文章分别就“特殊行业保护”“垄断协议豁免”“经营者集中豁免”“知识产权豁免”和“农产品经营中的联合或协同行为的豁免”等条款进行了立法完善的分析。并提出通过修改法律、调整位置、制定实施细则等方式对各个豁免事项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

总的来说,本书基本上是沿着从基本理论研究到实践分析,从国外立法比较、经验分析到本国立法存在问题,再到研究的归宿与目的(即如何来完善我国相关立法)这一思路来对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进行研究和分析的。希望本书能对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有价值的建议,为我国反垄断法豁免制度更为完善与成熟尽一些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