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变电站换流站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工艺
一、施工工艺流程
适用于变电站换流站工程软弱地基处理的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工艺流程见图3-6-1。
图3-6-1 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工艺流程图
二、施工准备
(1)图纸会检。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的要求做好图纸会检工作。
(2)技术交底。应按照《导则》规定,每个分项工程必须分级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内容要充实,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全体参加施工的人员都要参加交底并签名,形成书面交底记录。
(3)水泥进场时,应检查出厂检验报告,并按规范规定取样复检。搅拌的水泥土进行配合比试验,确定所用水泥的掺入量、水灰比和外掺剂,水泥的外掺剂应通过试验确定。
(4)场地应先平整,清除桩位处地上、地下一切障碍物(包括块石、树根和生活垃圾等)。遇有水沟、池塘及洼地时应抽水或清淤,回填黏性土料并予以压实,不得回填杂填土或生活垃圾。
(5)机械设备进场,检查机械设备性能是否完好。搅拌机必须有深度和固化剂用量的计测装置,搅拌头翼片的枚数、长度、高度、倾斜角度、搅拌头的转数、提升速度应互相匹配,必须保证加固深度范围内任何一点的土体能经过翼片20次的有效搅拌。搅拌头的直径应定期检查,其磨耗量不得大于10mm。
(6)施工过程中固化剂应严格按照设计提供的配合比拌制,现场设专人负责水泥浆的拌制工作,在使用水泥浆过程中要保持不停地搅动,并控制搅拌时间和间隔时间,以防止水泥浆离析。
(7)测量定位。按照桩位布置图进行测量放线,设置标高控制点和轴线控制网。
三、湿法施工(深层搅拌法)
1.深层搅拌机就位
将搅拌机停于已测放好的桩位上,再调整使搅拌头与桩位标志物在同一直线上。
2.预搅下沉
(1)施工时,先将深层搅拌机用钢丝绳吊挂在起重机上,用输浆胶管将贮料罐水泥浆泵与深层搅拌机联通,开动电动机,搅拌机叶片相向而转,借设备自重,以一定的速度沉至设计要求加固深度。深层搅拌机要做到基本垂直于地面,要保证平整度和导向架垂直度。
(2)搅拌机下沉时,不宜冲水;当遇到较硬土层下沉太慢时,方可适量冲水,但应严格控制冲水量,以免影响桩身强度。
3.喷浆搅拌、提升
以一定速度提起搅拌机,与此同时开动水泥浆泵将水泥浆从深层搅拌中心管不断压入土中,由搅拌叶片将水泥浆与深层处的软土搅拌,边搅拌边喷浆直至提至地面,即完成一次搅拌过程。搅拌机起吊时要保证起吊设备的平整度和导向架的垂直度,成桩要控制搅拌机的提升速度和次数,保证连续均匀,以控制注浆量,保证搅拌均匀,同时泵送必须连续。
4.重复搅拌下沉、喷浆搅拌、提升
1~3再一次重复搅拌下沉和重复搅拌喷浆上升,即完成一根柱状加固体。每天施工完毕,应用水清洗储料罐、水泥浆泵、深层搅拌机及相应管道,以备再用。
5.湿法施工注意事项
(1)水泥浆不能离析,严格按照配合比配置。为防止水泥浆离析,可在灰浆机中不断搅动,待压浆前才将水泥浆倒入料斗中。
(2)压浆阶段不允许发生断浆现象,输浆管不能发生堵塞。
(3)严格按照设计确定的数据,控制喷浆、搅拌和提升速度。控制重复搅拌时的下沉和提升速度,以保证加固范围每一深度内,得到充分搅拌。
(4)在成桩过程中,凡是由于电压过低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停机,使沉桩工艺中断的,为防止断桩,搅拌机重新启动后。若停机超过3h,宜先拆卸输浆管路并妥加清洗。
(5)相邻两桩施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2h。
(6)考虑到搅拌桩与上部结构的基础或承台部分受力较大,对桩顶1~1.5m范围内再增加一次输浆,以提高其强度。
四、干法施工(粉喷搅拌法)
(1)深层搅拌机就位。将搅拌机停于已测放好的桩位上,再调整使搅拌头与桩位标志物在同一直线上。
(2)预搅下沉。施工时,先将深层搅拌机用钢丝绳吊挂在起重机上,用输浆胶管将贮料罐水泥浆泵与深层搅拌机联通,开动电动机,搅拌机叶片相向而转,借设备自重,以一定的速度沉至设计要求加固深度。深层搅拌机要做到基本垂直于地面,要保证平整度和导向架垂直度。
(3)当搅拌头达到设计桩底以上1.5m时,即应开启喷粉机进行喷粉作业。搅拌机的提升速度与搅拌头的转速应保持每提升15mm搅拌一圈的关系。当搅拌头提升至地面下500mm时,粉喷机应停止喷粉。
(4)粉喷、搅拌、提升的成桩过程中因故停止喷粉,应将搅拌头下沉至停灰面以下1m处,待恢复喷粉时再喷粉搅拌提升。
五、主要质量控制点和施工质量验收
1.主要质量控制点
(1)保证搅拌机的水平度和导向架的垂直度,搅拌桩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1.0%,桩位偏差不得大于50mm,成桩直径和桩长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值。每延米的固化剂用量偏差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
(2)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做好施工记录和计量记录,并对照规定的施工工艺对工程桩进行质量验收,检查的重点是:固化剂的用量、桩长、桩径、制桩过程中有无断桩现象,搅拌提升的时间、复搅的次数和复揽的深度等。
(3)水泥土搅拌桩成桩后应进行质量跟踪检验,可采用浅部开挖桩头,其深度宜大于500mm,目测检查搅拌的均匀性,量测成桩直径。
(4)基槽开挖后,应检验桩位、桩数与桩顶质量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
2.施工质量验收
按照Q/GDW183—2008的第5.4.14条要求进行检验批的施工验收,主要质量检验项目如下:
(1)地基承载力。
(2)桩体强度。
(3)桩顶标高偏差;-50~100mm。
(4)桩位偏差:<50mm。
(5)桩径D偏差:<0.04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