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语言学(第十一辑)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學術呈螺旋式發展的一個案例(1)
——從名物化到指稱化

宋紹年

(北京大學中文系,北京,100871)

提 要:文章回顧漢語語法研究史中從名物化到指稱化的片段,指出學術研究,特别是人文社會科學的研究,常常需要返回原點重新出發,站在新的理論高度展開經典重讀,梳理學術發展的脈絡,這是學術不斷創新的必備條件,也是學術研究的正途。

關鍵詞:名物化;指稱化;名詞化;陳述化;動詞化

人類歷史在曲折中前進,呈螺旋式發展。學術史也不乏這樣的案例。

“名物化”是漢語傳統語法研究的一個重要概念,簡單講,名物化就是認定謂詞性成分出現在主、賓語等特定句法位置上就轉變爲名詞了。百多年前,馬建忠的《馬氏文通》(後文稱《文通》)構建了第一個完整的漢語文言語法體系,在《實字卷》的“名字”章,馬氏説:“要之,名無定式,凡一切單字、偶字,以至集字成頓成讀,用爲起詞(主語)、止詞(賓語)、司詞(介詞賓語)者,皆可以名名之。”又説:“(讀作起詞或止詞)用與名字無異。”句讀理論是《文通》語法體系的核心部分,所謂“讀”,是馬氏受西方語法中動詞不定式短語、分詞短語和從句可以充任句法成分的啟示,而設立的漢語句法概念,“讀”在《文通》的系統是指處於非陳述性謂語核心位置上的各類謂詞性句法結構。馬氏把處於起詞、止詞位置上的各類語法成分,特别是“讀”,定性爲“與名字無異”,這可以看作是“名物化”概念的起點。

《文通》的這一認知帶有明顯的模仿西方語法的痕迹,例如,英語有資格充任主、賓語的成分除了從句、不定式短語、分詞短語、動名詞短語之外,只能是體詞性成分,而這些體詞性成分中很大一部分是由謂詞加上名詞性後綴轉化而成的。馬氏在漢語語法系統中建立起“讀”概念是對西方語法學成功的借鑒和引進,但是漢語没有詞形變化,謂詞處於主賓語句法位置不會改變形態,根據西方語法認定漢語主、賓語位置上的謂詞都已經轉變爲名詞的理由並不充分。

20世紀50~60年代,我國語言學界展開了對名物化概念的討論和批評,期間最有影響的一篇學術論文是朱德熙、盧甲文、馬真合作的《關於動詞形容詞“名物化”的問題》(以下簡稱《問題》)。文章指出“(名物化)是自從《馬氏文通》《新著國語文法》以來許多語法書的共同主張”,由此可見名物化觀念影響之深遠,它涉及了關乎漢語語法全局的基本問題。《問題》全面揭示分析並批評了名物化概念不符合漢語語言事實的諸多方面,指出“漢語的語言事實完全不支持名物化的説法”。《問題》重點分析批評了名物化説法在漢語語法詞類劃分方面引起的混亂,指出“事實上幾乎所有的動詞和形容詞都能做主語和賓語,因此這就等於説漢語的動詞和形容詞基本上都能轉成名詞”,“如果我們接受名物化的説法……這樣就不但可以有‘名物化’的説法,還可以有‘性狀化、行爲動作化’等等説法”,其結果就是根據句子成分定詞類,導致“依句辨品,離句無品”的結論,其實質就是“漢語實詞不能分類”。

對於名物化問題的討論和批評推進了對漢語語法自身特點的深入發掘和把握,形成了一個重要的共識:漢語不同於西方語言,漢語的句法成分同詞類不是一一對應的,在漢語裹謂詞性成分完全有資格充任主、賓語等句法成分,而不一定轉化爲名詞。

過了20年,1980年代,謂詞性成分指稱化(與之相關聯的還有體詞性成分陳述化)成了人們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朱先生率先發表了《自指和轉指——漢語名詞化標記“的、者、所、之”的語法功能和語義功能》(後文稱《自指和轉指》),《自指和轉指》打通古今漢語語法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嶄新的概念,更多地關注了語法研究中的語義因素,爲漢語語法研究開闢了新道路,文章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文章指出“從語義的角度看,謂詞性成分名詞化有兩種”,“前一種名詞化造成的名詞性成分與原來的謂詞性成分所指相同,這種名詞化可以稱之爲自指;後一種名詞化造成的名詞性成分與原來的謂詞性成分所指不同,這種名詞化可以稱爲轉指”。文章還認爲“凡是真正的名詞化都有實在的形式標記。所謂‘零形式名詞化’,對於漢語來説,只是人爲的虚構”。在這裏,指稱化和名詞化是等同的。

文章提出了“句法成分提取”這一重要概念,指出提取是同轉指聯繫在一起的,“‘者t’是提取主語的,所以在‘VP者t’裏,主語必須缺位”,“(在‘所VP’中)‘所’提取的是賓語”。因爲“者”也可以出現在表示自指的結構中,所以《自指和轉指》把“者”分爲兩個,者t和者s。由於分别提取了施事成分和受事成分,“VP者t”和“所VP”都完成了各自的名詞化(含人物化和事物化),這一點學界應該都有共識,没有異議。

文章認爲自指結構不含有提取,“VP者s”和“N之V”都是表示自指的結構,一般來説,這兩種結構都不再表達陳述,而是在表達一種事件,也就是自指。文章認爲不管是轉指還是自指都是名詞化。

漢語語法裏,同謂詞性成分指稱化相關聯的還有體詞性成分陳述化問題。朱先生在《關於先秦漢語裏名詞的動詞性問題》一文中指出,先秦漢語在“N+而/則+V”結構中,“(名詞)有陳述性,(但)並不能證明名詞有動詞性”。這一現象説明漢語裏體詞性成分有陳述化的現象,並且陳述化並不等同於動詞化,在這裏,朱先生似乎對體詞性成分的陳述化和動詞化作出了區分,可是在《自指和轉指》中對謂詞性成分的指稱化和名詞化卻没有作出區分。謂詞性成分的指稱化同體詞性成分的陳述化都是漢語語法研究的重要課題。

站在新的理論高度展開經典重讀,重新審視《文通》的一些觀點,會有一些不同於前的感受。《文通》也探討了謂詞性成分指稱化和體詞性成分陳述化問題,儘管《文通》的探討還是比較粗糙的,但也不乏一些獨到的觀察和有意義的論述。

關於謂詞性成分指稱化問題,馬氏提出了“讀”概念,馬氏的讀是指稱化了的謂詞性成分,馬氏還指出“其、者、所、之”等幾個語素是“讀之記”,即讀的形式標記。馬氏説“凡有起詞、語詞而辭氣未全者,曰讀”,根據這個定義,似乎只有主謂結構才有資格充任讀,實則不然,馬氏説:“句讀之成,必有起、語兩詞。起詞者,爲所語也(是陳述的對象);語詞者,所爲語也(所作的陳述)。起詞或可隱而不書,而語詞則句讀之所爲語者,不可不書。”通觀《文通》,讀是指處於非句之謂語核心位置上的各類謂詞性句法結構,有形式標記的固然是讀,但是同時存在大量無形式標記的讀,也就是説讀可以帶形式標記,也可以不帶形式標記,同樣的字段前文帶有標記,後文就可能不帶。例如:

民之望之,若大旱之望雨也。(《孟子·滕文公下》)

民望之,若大旱之望雲霓也。(《孟子·梁惠王下》)

如果認爲“民之望之”同“民望之”分屬不同性質的句法結構,有標記的讀就已經完成了名詞化,無標記的讀仍是謂詞性的,理論上就顯得不夠周延,不能形成自洽閉環。我們應該嚴格區分指稱化和名詞化兩個不同的概念,也就是説指稱化不等同於名詞化,含有提取的指稱化(即轉指)已經完成了人物化或事物化,可以認定其名詞化;不含提取的指稱化(即自指)只是完成了事件化,不能認定其名詞化。這一處理方式同漢語動詞中存在一類可以表達事件的名動詞(如“勞動、學習”)相符合。把指稱化完全等同於名詞化,並且以有無形式標記作爲是否實現了指稱化的唯一標準,是否也還殘存着以西方語法爲標準的痕迹呢?朱德熙在堅持指稱化等同於名詞化的同時,也對自指化的“N之V”結構的謂詞性質有所察覺,他説“‘N之V’……能夠表示假設意義。前邊可以有‘若’字,也可以没有。這個時候,‘N之V’帶着明顯的謂詞性”。其實,這裹所説的謂詞性就是典型的陳述性。就“N之V”結構的語法功能來看,它不僅可以作主語、作賓語,還可以作狀語,甚至可以獨立成句,例如:

楚之無惡,除備而盟。(《左傳·宣公十二年》)

予之不仁也。(《論語·陽貨》)

兩例“N之V”結構,例一作狀語,例二獨立成句,同一般主謂結構表達的語義没有什麽不同,我們不應該因爲它帶有讀之記就判定“N之V”是名詞性的。自指化的“VP者s”結構存在同樣的性質認定問題,例如:

魯無君子者,斯焉取斯?(《論語·公冶長》)

從山上望牛者,若羊。(《荀子·解蔽》)

兩例“VP者s”結構都表達假設條件,表達的語義同VP没有不同,把“VP者s”確定爲名詞性的理由並不充分。

就指稱化問題而言,轉指結構可以等同於名詞化,自指結構仍然是謂詞性的。這一結論同樣適用於位於主、賓語位置上的單個謂詞,這一現象在現代漢語更爲突出。例如:

導演了這部戲。

導演是一種職業。

他不是編劇,是導演

例一“導演”作謂語核心,是典型動詞;例二“導演”位於主語位置,發生自指化,仍是動詞;例三“導演”位於賓語位置,發生了轉指化,是名詞性的。

王力在《關於漢語有無詞類的問題》一文中指出“詞類的分别除了句法基礎以外,還有更深刻的基礎——語義的基礎”,正是在語義和句法的雙重基礎上王先生提出了“詞彙-語法範疇”這一重要概念,王先生指出“詞彙-語法的範疇和語法範疇並不是不相容的東西;前者是補充後者的,而不是排斥後者的”,“詞彙範疇和語法範疇正是密切相關的,把詞類看成詞彙-語法的範疇,是把問題看得更全面些”。王先生的這些意見相當中肯,值得我們遵循。

《文通》關於名物化的説法是需要揚棄的,但是,我們可以認爲是馬氏率先觀察到了漢語的謂詞性成分處於主、賓語等特定的句法位置上都會發生指稱化。在漢語裹謂詞性成分發生指稱化比較自由,不一定需要形式標記,句法位置是發生指稱化的基本動因。漢語語法研究應該嚴格區分名詞化和指稱化,這對於漢語詞類系統的構建,特别是連詞和介詞系統的構建,對漢語句類系統的構建(參見張雙棣等2015),都具有重要意義。

關於體詞性成分的陳述化,《文通》也有明確的論述,馬氏分兩處談到了這個問題,一是位於“動字假借”章,指出名字位於謂語核心位置就陳述化了。例如:

曹子劍而從之。(《左傳·莊公十三年》)

左右欲之。(《史記·伯夷列傳》)

這類體詞性成分的陳述化可以認爲是動詞化,馬氏的認定是準確的。這類陳述化可以稱之爲完全陳述化,可以類比於轉指化即名詞化。二是位於“承接連字”章,馬氏指出“‘而’字之爲連字……惟用以爲動靜諸字之過遞耳”,“若‘而’字之前若後惟有名字者,則其名必假爲動字矣”。例如:

狐裘羔袖。(《左傳·襄公十四年》)

南冠而縶者誰也。(《孟子·公孫丑上》)

此類陳述化似可以稱之爲非完全陳述化,並未動詞化。漢語體詞性成分陳述化研究也應該嚴格區分陳述化和動詞化兩個不同的概念。

回顧上述漢語語法研究史的片段,從名物化→否定名物化→自指和轉指的提出→站在新的理論高度重新審視《文通》構建的系統,可以看出這一過程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學術螺旋式發展的案例,螺旋的上層同底層總是存有密切的聯繫,但又絶不是重複,螺旋的上層總是高於底層,比底層更深入,比底層産生更多的知識和更完善的理論。我們揚棄《文通》簡單模仿西方語法建立的“名物化”學説,保留了“名物化”的合理内核。應該承認,是馬建忠首先發現了漢語的指稱化和陳述化現象,並且觀察到了漢語的謂詞性成分發生指稱化比較自由,其基本動因是位於特定的句法位置,指稱化可以帶有形式標記,也可以不帶形式標記。儘管由於時代的局限馬氏還遠未達到我們今天的認識水準,但《文通》對於我們形成今天的認識仍然具有不可磨滅的價值。歷史學科的研究注重叩問我們是誰,我們從哪來,要到哪去。學術研究,特别是人文社會科學的研究,也常常需要返回原點重新出發,站在新的理論高度展開經典重讀,梳理學術發展的脈絡,這是學術不斷創新的必備條件,也是學術研究的正途。

參考文獻

馬建忠 《馬氏文通》,商務印書館2010年

宋紹年 《〈馬氏文通〉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

王 力 《關於漢語有無詞類的問題》,《北京大學學報》(人文科學)1955年第2期

張雙棣、張聯榮、宋紹年、耿振生 《古代漢語知識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

朱德熙 《關於先秦漢語裏名詞的動詞性問題》,《中國語文》1988年第2期

—— 《自指和轉指》,《方言》1983年第1期

朱德熙等 《關於動詞形容詞名物化的問題》,《北京大學學報》(人文科學)1961年第4期


(1) 今年喜逢郭錫良教授九十壽辰,郭先生是我本科時的班主任老師和黨支部書記,又是我研究生時期的導師,數十年來郭先生的授課和諄諄教誨一直縈繞耳邊,特别是先生講授的《馬氏文通》課程,使我獲益良多,促使我不斷思考古今漢語語法研究的問題。謹以此文表達對恩師的敬意,並祝賀恩師九十華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