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乌苏里地区中国人的粮食种植活动
俄国远东地区地域广阔,但受自然环境的制约多数地区不适合农耕。帝俄时代,在远东地区主要农耕区位于两地,一个是阿穆尔州的江东六十四屯,另一个是南乌苏里地区。乌苏里地区由南乌苏里和北乌苏里组成,南乌苏里地区又可分为苏昌区、绥芬区、兴凯区和阿瓦库莫夫斯克区。南乌苏里境内存在绥芬河、勒富河、刀兵河、乌拉河、苏昌河等乌苏里江的支流,这几条河流的河谷土质肥沃、面积广阔、气候湿润,适合种地。南乌苏里地区对农业移民有很大吸引力,中国农民、朝鲜农民及俄国欧俄农民纷纷在此耕作,各类作物均有种植,既有东亚人食用的粟、小麦、玉米等传统谷物,也有俄国人的燕麦、荞麦、大麦等。据纳达罗夫统计,1879年整个乌苏里地区的耕地面积为5702.5俄亩,其中北乌苏里仅为210俄亩,南乌苏里地区为5492.5俄亩。其中苏昌区最多,为2267.5俄亩,其次是兴凯区2034俄亩,阿瓦库莫夫斯克区693.5俄亩,绥芬区497.5俄亩。[29]
相对于南乌苏里地区,北乌苏里地区具有多山、多河流的地理特点,该地耕地面积少,农业不发达。北乌苏里境内河流有乌苏里江最大支流——伊曼河、比金河、霍尔河、瓦库河、基亚河等,如伊曼河、比金河水量很充沛,以致两河下游沿岸经常受水灾之患,很显然这样的自然条件不适合种植活动。在北乌苏里地区为数不多的耕地中被哥萨克占了很大一部分。由于哥萨克的特殊性,外国移民在哥萨克区从事的种植活动有众多限制。相较于种地,北乌苏里地区从事狩猎、挖参的人比例较高。据纳达罗夫统计,19世纪80年代,北乌苏里地区有1300万俄亩土地,已开垦的有2040俄亩,其中哥萨克拥有1734俄亩,异族人拥有316俄亩。[30]鉴于南乌苏里和北乌苏里地区自然条件的差异,南乌苏里地区是滨海州及远东地区最主要的农耕区,成为中国农民在远东地区的主要聚集地之一。
中俄《北京条约》签订后,对于新获得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沿岸的大片领土,俄国决策层更多是从政治和军事战略角度出发,如何在那里“站稳脚”是其最初目的。从这点出发,俄当局欢迎中国人来远东地区,对中国庄稼汉的活动未做过多限制,给予他们和俄国移民相同待遇,可以选择合适的空闲土地耕种。这时期中国庄稼汉和后来佃户、季节工有区别,他们无需和俄国人分享劳动成果。一般是在选中的土地上建一个简易的住所,最初是窝棚,之后渐渐变成房屋。窝棚或房屋周围的土地则归房主耕种,俄国当局很少干涉。生产中房主往往要找合伙人,有时也会雇工。收成的分配,要看投入资金及付出劳动的多寡。这些人和帝俄时代远东的多数春去冬回的“候鸟”——季节工相比,他们在俄居住的时间要长些。中国人在远东“自主”地种植活动持续时间不长,随着俄国移民的增多“自耕”活动被终止。
从19世纪80年代起,伴随着东北亚地区广受列强的关注和东北亚国际关系日益复杂化,俄国远东地区的战略地位凸现,在俄国对外政策中的地位上升。有的学者将帝俄对俄国远东地区的政策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充满热情时代”,该时代是穆拉维约夫伯爵开创的;第二个时期是1856—1878年,“遗忘远东事务时代”,因为该时期国际局势缓和,远东地区被遗忘;第三个时期是“热切关注时代”,缘由是1878年柏林会议后国际形势紧张。[31]19世纪80年代就属于俄国中央政府“热切关注”远东地区时期。同此相对应的是,俄国加强了对该地的管理,其中一项重要的举措是成立阿穆尔河沿岸总督辖区(Приамурское генерал-губернаторство)。此外,还加大力度鼓励欧俄居民向远东迁移,如实施官费移民等。随着俄国农民抵达远东数量的增多,对外国人在远东种植活动进行限制,如1892年6月18日法令规定,禁止包括中国人在内的外国人在阿穆尔州和滨海州拥有土地。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自耕者”被驱至别处,他们耕作多年的土地被俄国人占据,但由于新来的俄国人不能适应远东的自然环境,使中国“自耕者”有机会留下来。
对于种植业而言气候和土壤是两个最重要的要素,19世纪下半叶来到远东的俄国农民和哥萨克对二者均不适应。阿穆尔河沿岸地区降水量多,沿海地区雾气大,尽管作物茎叶粗壮,但谷粒不饱满。受气候影响,作物上还生有一种寄生菌,在菌作用下果实变异,食用后会头晕甚至呕吐。阿穆尔河沿岸地区的土质也不同于欧俄地区的,那里土壤以粉状的森林土质为主,其间常夹杂有砾石,从欧俄带来的种子、农具不能适应这种土壤。俄国农民和哥萨克的种植方式也加剧了种植危机。他们采用“撒播”法,这既不利于锄草,也不利于排涝,而中国人和朝鲜人采取“垅播”,可以克服“撒播”的弊端,收成比俄国人好许多。[32]那时中国人种植的小麦、大麦的收获量和播种量的比例是40∶1,黍的收获量和播种量的比例是100∶1。俄国农民和哥萨克种植的小麦收获量和播种量的比例一般是6—7∶1,远远低于中国人和朝鲜人的收获量和播种比例。俄国农民和哥萨克为了增加收入,他们将耕地租赁给适应当地环境、善于农耕的中国人、朝鲜人。这样,中国人以佃户的身份留下来,在自己曾经耕耘过的土地上继续劳作,由“自耕者”变成了俄国农民和哥萨克的佃户。那时将土地租赁给中国人、朝鲜人在滨海州特别是适宜农耕的南乌苏里地区较普及。
表1-1 1910年符拉迪沃斯托克等地中、朝、日三国人租赁土地情况
资料来源:Шликевич С.П.Колонизационное значение земледелияв Приамурье,Труды командированной по Высочайшему повелению Амурской экспедиции.Выпуск.Ⅹ.СПБ.,1911.С.12.
表1-1显示:中、朝、日三国人当中前两者是远东耕地的主要承租人,日本人承租土地仅为0.02%;朝鲜人承租的耕地多于中国人的,朝鲜人承租土地占62.9%,中国人承租土地占37.1%。那时日本人的生活地域有限和从事行业单一,主要在沿海一带从事捕捞海产品等活动,从事农耕者很少。至于表1-1显示的朝鲜人承租的土地多于华人,笔者分析是两个原因导致的,一是和远东朝鲜人务农比例高有关,二是和远东中国人的转租土地行为有关,一些中国人从俄国人手中承租土地,之后再转租出去,做“转租人”(субарендатор),从中赚取差价,被转租的土地许多被朝鲜人接手,而朝鲜人承租的土地几乎都自己耕种。
俄国远东地区中国人、朝鲜人租赁土地的价格问题。最初俄国农民和哥萨克出租土地的租金是以实物形式交纳,土地拥有者和承租人按照一定比例来分收获的粮食。多数情况下采取对半分成,即承租人要将土地收获物的一半交给出租人。进入20世纪后地租多以货币形式交纳,但在不同的地区或同一地区的不同地段地租有差别。
表1-2 1910年滨海州俄国人向中国人出租土地的情况
资料来源:ПетровА.И.История китайцев в России:1856-1917.СПб:ООО《Береста》,2003.С.436-438.
从表1-2可以看出,不同区域的租金有差别,7.2卢布/俄亩 -20.3卢布/俄亩不等。这一差别从出租人角度看,体现在“老住户”[33]和“新住户”上,“老住户”出租土地的价格高于“新住户”的。出现这一差别是由于“老住户”来远东早,能选择土质肥沃的地段,这类耕地租金自然要高些。
除了佃户外,帝俄时代远东地区种植领域还活跃着另外一个庞大的中国人群体——农业雇佣工人,这些人常常被称为“季节工”或“短工”,以此表明其工作的时令性。“季节工”多是在农忙季节赴俄,春节前后回国,一般在俄国工作几年后就永久回国。20世纪初,受俄外交部派遣、曾专门前往远东调查“黄种人”问题的 В.В.格拉韦(Граве),考察后得出结论:“在当地居留3年以上的中国人很少,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在积攒200—300卢布后就返回故乡。”[34]帝俄时代,俄国远东地区较为殷实的俄国农民都要雇佣一定数量的中国人或朝鲜人,尤其是在农忙季节。曾在远东任职多年,曾先后出任滨海州任驻军司令(Военный губернатор Приморской области)和阿穆尔河沿岸地区总督(Приамурский генерал-губернатор)的 П.Ф.翁特尔别格(Унтербергер)承认,多数俄国农民“在经营上一概墨守成规,几乎全雇佣中国工人和朝鲜工人经营农业”。[35]
帝俄时代,俄国远东地区中国农业雇工的工资和俄国农业工人相比差别很大。以乌苏里地区为例,19世纪末,俄国农业工人的工资是1卢布/日—1.5卢布/日,而中国雇工是0.4卢布/日—0.65卢布/日,最高不超过1卢布/日。1908年,俄国农业工人的工资是0.85卢布/日—1.05卢布/日,而中国工人的工资是0.55卢布/日—0.80卢布/日。阿穆尔州中国工人的工资标准和乌苏里的相差无几。19世纪末,阿穆尔州俄国工人在雇主提供伙食的情况下工资是0.6卢布/日—1.2卢布/日,而中国雇工在自带伙食情况下工资为0.3卢布/日—1卢布/日。1908年,阿穆尔州俄国工人工资为1卢布/日—1.25卢布/日,中国雇工的工资为0.80卢布/日。[36]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远东中国雇工的日工资仅为俄国工人的40%—60%。对于这种“同工不同酬”现象出现的原因,俄罗斯学者认为俄国工人和中国人在劳动效率上存在差异导致的。俄国工人力气大、效率高,2名俄罗斯人的工作效率可以抵3—4名中国人或5—6名朝鲜人。以割草为例,俄国工人1天能割0.5俄亩,而中国人只能割0.2俄亩。[37]
作为远东地区最主要的农耕区,19世纪末20世纪初乌苏里地区集中了大量中国农民。南乌苏里地区有两处是中国农民较为集中之地,一处是苏昌河谷(д.Сучан),另一处是次木河(д.Цимухе)河谷,在这两处生活的中国人中务农者比例较高。因为两处土地肥沃,俄国移民未到达前空闲土地较多,所以两地从事农耕的中国人普遍富裕。19世纪60—80年代,在苏昌地区居住着一名叫李固(Лигуй)的中国农民在苏昌乃至乌苏里地区有影响力。李固是汉族人,他何时来到苏昌地区的不得而知,有俄文资料记载,1879年李固自称62岁,在苏昌生活了29年。[38]由此计算出,他于1817年出生,中俄《瑷珲条约》签订前他就已经在苏昌生活了。李固很富有,不仅拥有大量耕地,而且房舍较多,据说是苏昌地区拥有房屋最多的中国人。他富有,且乐善好施,他家里经常住在一些投奔他的亲属和其他衣食无着的穷苦人或老无所依的老者,最多时达到40人。[39]李固在当地有很高的威望,长期担任苏昌中国人社团的“大爷”。
李固不仅在苏昌乃至南乌苏里地区中国人当中有威望,还受到俄国滨海州当局的表彰,表彰的原因是李固在“青岛淘金工人起义”期间的善举。“青岛淘金工人起义”导致南乌苏地区局势混乱,这期间李固作为苏昌和南乌苏里地区有影响力的中国人不能置身事外。李固对苏昌地区受到起义冲击的一般俄国人进行救助。起义爆发后,乌苏里地区的红胡子及其他参加起义者一些俄国人的房舍被烧毁,牲畜等被抢劫,同时对当地无辜俄国进行了迫害。李固允许受起义冲击、无家可归的普通俄国人在家里避难。
淘金工人起义导致的混乱局面给当地普通中国人的生活带来不利影响。淘金工人起义期间远东地区红胡子也趁机作乱,借着混乱局势进行不法行为,为了使苏昌的中国人免受红胡子的侵扰,李固组织了警卫队,警卫队成员最多时达850人,由来自次木河的500名中国人和来自苏昌河上游的250名中国人及来自大集米河(р.Таудеми)一带的100名中国人组成。[40]
“青岛淘金工人起义”结束后,俄文文献中就没有了关于李固的记载,直到1880年俄文文献中再次出现了李固的消息。这一年不知何故李固阻止俄国军队进入苏昌地区,李固因此事被乌苏里的地方当局逮捕,关于如何处置他存在分歧,有人主张将其引渡给中国政府,还有人主张流放到他地区,两种意见相持不下,最后对李固的处罚不了了之。两年后李固再次面临着被俄国抓捕的危险。这次牢狱之灾源于李固接受了中国珲春协领的任命,珲春当局为了加强对苏昌地区中国人的管理向李固颁发了委任状,这样李固对苏昌地区中国人的管理开始具有了官方色彩。接受任命后,李固在苏昌组建一支由40人组成的警卫队来保卫苏昌地区中国人免受红胡子的骚扰,同时为了增强防御,李固组织人在苏昌地区的中国人居住地挖壕沟、建土围子等。李固接受中国官方任命和与珲春当局保持联系的行为被南乌苏里当局获悉后,后者很不满,将李固组织警卫保卫中国人不受红胡子侵扰行为当成了红胡子劫掠行为,李固被当成了红胡子头目,于是派人去苏昌抓捕李固,但没能抓到他,因为他事先得到消息,躲起来了,后来就没有李固的消息了,可能回国了。[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