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新刑律》与中国近代刑法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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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大清新刑律》草案签注研究

本章利用诸多历史文献,对1908~1909年中央部院、地方督抚对1907年《大清刑律草案》的签注意见做了系统整理考订,辨析了签注形成过程、形式及倾向性意见,分析了签注在《大清新刑律》制定中影响和作用有限的原因。《大清新刑律》作为沈家本在法律领域贯彻“思想革命”的代表作,其得失是与政治上的立宪运动同步的。由签注所引发的礼法之争的本质不是中西、新旧之争,而是改良与革命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