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研究现状
学术界对石油市场的研究经历了两次高潮。第一次高潮出现在石油危机爆发的1973年,“这股热潮直到15年后才几乎完全退去,一切又恢复了原有的平静”[1]。第二次高潮出现于2000年,其浪头随着石油价格的上升越涨越高,至今仍未消退。石油虽然是一种带有政治属性的特殊商品,但其价格波动依然要遵循基本的供求规律。当前,学术界对于石油需求的研究已相对成熟,因而国际油价研究的难点主要来自供给方面,而石油供给研究的难点又主要体现为对欧佩克市场属性认知的不同。由于不能确定欧佩克的市场属性,学术界对于国际石油供给的市场结构一直存在争议。因此,石油供给研究也就成为制约国际油价研究的主要因素。
(一)石油需求研究
与供给相比,认清石油需求的难度要小很多。对于影响石油需求的各种因素,经济学界没有太多争议。学术界对于石油需求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弹性,即石油的收入弹性和石油需求的价格弹性。
首先,石油是世界经济增长的派生需求。世界石油需求主要受世界经济增长变动的影响。彭罗思(Penrose)认为石油需求的上涨是促使油价上升的一个重要因素[2]。罗森伯格(Rosenberg)认为经济的发展、工业的进步使得世界经济对石油等能源的依赖越发严重,而收入水平的提高无疑会增加对石油的消费[3]。斯莱德(Slade)等认为石油的收入弹性接近1,是收入水平决定了石油的消费[4]。而盖特等则认为,因为产业结构和节能技术的差异,发达国家的石油收入弹性要小于发展中国家。1971~1997年,经合组织25国的石油收入弹性为0.55,同期11个产油国的收入弹性为1.11,而经济高速发展的11个国家的石油收入弹性则高达1.17[5]。虽然石油收入弹性的具体数值存在差异,但石油需求具有较大的收入弹性已得到广泛的认可。
其次,与其他商品不同,石油需求的价格弹性不但在短期是缺乏弹性的,在长期也是缺乏弹性的[6]。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份报告表明,石油需求的价格弹性在短期为0.02,在长期(10年之后)也仅为0.08。由于石油需求在短期和长期都是缺乏弹性的,石油供应短期中断必然会带来国际油价的上涨或经济衰退[7]。此外,库珀利用纳罗夫局部调整模型(Nerlove’s partial adjustment model)所做的研究也表明,石油需求的短期价格弹性和长期价格弹性都是极为缺乏弹性的[8]。
(二)石油供给研究
与石油需求研究不同,石油供给研究可以划分为意见完全相左的两大类:一类是从可耗竭资源模型发展而来的竞争型市场结构模型;另一类则是以产业组织理论为基础的垄断型市场结构模型。
1.竞争型市场结构模型
竞争型市场结构模型认为国际石油供给是竞争型的,欧佩克并非石油市场的垄断者,欧佩克成员国的行为与其他产油国并无差异。竞争型市场结构模型是以可耗竭资源模型为基础的,当前最具代表性的竞争型市场结构模型是财产权模型和目标收益模型。
(1)可耗竭资源模型
自然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生产者需要面对现在生产与未来生产之间的权衡。最早对这种权衡进行研究的是霍特林(Hotelling)。霍特林认为,如果资本市场是完整的并且市场是竞争性的,可耗竭资源的价格和可耗竭资源的开采成本之间会始终保持正值,两者之间的差额就是可耗竭资源的“租金率”,可耗竭资源的“租金率”会按照市场利率连续上升[9]。也就是说,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厂商相同数量的资源产量在不同时期所带来的贴现值应该是相等的。如果当期价格较高,价格的上涨幅度超过市场利率,厂商就会选择提高产量,资源的价格就会下降。反之,如果资源价格较低,价格的上涨幅度小于利率,厂商就会选择不生产或者是少生产,资源的价格就会被抬高。因此,从长期来看,资源的收益将会按照市场利率决定的增长率连续上升。因为可耗竭资源的价格由市场利率决定,厂商也就不能影响可耗竭资源的价格。
但是,如果市场存在垄断势力,垄断厂商就能控制资源的价格,他们会根据价格和产量的函数关系,选择一个能够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生产路径进行资源开采。霍特林认为,资源的最优开采量应该能够使不同期资源开采量的边际收益按照市场利率连续上涨。因为垄断厂商得到的价格大于边际收益,垄断厂商将比竞争厂商多获得一份垄断利润。不过,在垄断市场上,面对价格的变动时,垄断厂商的产量调整幅度要比竞争厂商更大。
可耗竭资源的产出量决定了可耗竭资源的需求量。在市场需求曲线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因为资源的价格按照市场利率不断上升,资源的需求量将会持续减少。可耗竭资源模型的这一发现又引出了另一个结论,那就是资源产量持续增加和资源价格持续下降的情况在任何情境下都不可能同时存在。这是因为,在产量不变的情况下,价格的上升是由需求曲线右移带来的,如果价格上升的幅度超过了利率上涨的幅度,厂商就会提高产量,从而带来价格和产量的同时上升;在产量不变的情况下,价格的下降是由需求曲线左移带来的,厂商认为价格上涨幅度小于利率的上涨幅度,就会减少产量,从而带来价格和产量的同时下降。所以,根据霍特林的理论,石油作为一种可耗竭资源,石油价格的下降和石油产量的上升是不可能同时出现的。
不过,霍特林模型后来在解释国际石油市场的现实时却遇到了困难。石油的需求曲线实际上一直在向右移动,并且西方国家的市场利率也一直保持正值,但国际油价却没有像霍特林模型预测的那样:按照市场利率持续上涨。“阿罗(Arrow)和张(Chang)从资源存量的不确定性方面入手,通过运用不确定性最优控制数学工具,导出能解释上述现象的数学结果。他们认为,霍特林法则成立的先决条件之一是资源初始存量是已知的。但实际上,石油储量总是随着世界范围内的勘探活动不断变动。对于特定时期的定价者来说,未来储量的变动是不确定的。”[10]
实际上,我们通常用可探明石油储量来描述石油的资源量。可探明石油储量是指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和技术可以开采出来并且有利可图的那部分石油数量[11]。因此,可探明石油储量往往受到石油价格和技术的变化的影响。事实上,石油的可探明储量从来都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值,正如阿德尔曼(Adelman)所说:“1950年,人们估计波斯湾有420亿桶的石油储量,但到1971年,当波斯湾开采出470亿桶石油后,该地区的探明石油储量还有3670亿桶。”[12]因而,丹尼尔森(Danielsen)提出应该使用更为全面的评估量,如石油地质储量、最终可获得石油储量和石油资源量等。不过,更为全面的评估量是难以估算的,即使能够计算,也不会保持固定不变[13]。
沿着霍特林的研究思路,许多经济学家通过加入不同的参数、设定不同的市场条件,建立了许多石油研究理论和模型。霍特林法则对石油研究最为重要的贡献在于指出了可耗竭自然资源的价格要大于生产的边际成本。这就是说,即使生产自然资源不需耗费任何成本,自然资源的价格也不等于零。自然资源的价格与生产成本不相等的现象增加了油价分析的难度。因此,我们在分析欧佩克的油价影响力时,必须要明确到底是欧佩克的垄断力量还是自然资源的可耗竭性导致了石油价格偏离其边际成本。也就是说,我们在分析市场时,必须要把可耗竭性对油价的影响剔除出去,才能得出欧佩克作为垄断组织对石油价格施加的影响。此外,霍特林模型还特别指出了石油价格对石油厂商生产决策的影响。根据霍特林模型,如果厂商对石油资源拥有完全所有权,当油价过低时(低于“租金率”),厂商就会为避免损失减少产量,反之,则会增加产量。霍特林模型的这一结论对研究拥有完全资源主权的产油国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2)财产权模型
财产权模型以可耗竭资源模型为基础,用进入资本市场的难度来解释产油国与石油公司生产行为的不同。财产权模型认为石油权利对国家来说是安全的,并且国家进入资本市场存在限制,因而产油国比石油公司贴现率要低,因而,国家更愿意把石油资源储存起来,以期在未来获益。因此,欧佩克应为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减产和油价暴涨负责。第一个发现财产权模型的经济学家是马布罗(Mabro)。他指出:“产油国减产是因为他们认为现有的生产率是不经济的,会危害国家的长期利益。”[14]米德(Mead)认为,产油国投资机会较少,因而不需要大的产量,石油资源的控制权由石油公司转移到产油国手中,也就带来了世界石油产量的下降[15]。约翰尼则强调,产油国的石油生产不受时间限制,与石油公司相比,产油国由于面对的市场利率更高,因而倾向于少生产[16]。
财产权模型将霍特林模型应用于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无疑是成功的。财产权模型对1973年的油价暴涨给出了一个合理的解释,却很难解释1979年之后的油价波动。这是因为财产权模型与霍特林模型一样,都是以一种静态的眼光看待石油市场。除此之外,财产权模型也忽视了国家和政府之间的差别,石油开采权对国家来说是安全的,但对政府来说并非如此。对一些产油国政府来讲,他们的任期并非固定,因此他们的石油生产决策未必基于长远考虑。正如杨(Yang)所言,“石油公司对资本市场做出反应,而产油国政府对自己的政治地位做出反应”[17]。财产权模型虽然不认为欧佩克可以影响石油价格,却从另一方面指出了石油资源的安全性和国际资本市场的可获得性对石油生产者生产行为的影响。
(3)目标收益模型
目标收益模型认为石油市场存在一个向后弯曲的供给曲线,因而存在稳定的高油价均衡和低油价均衡。克莱默(Crémer)和伊斯法哈里(Isfahani)证明了竞争性均衡来自向后弯曲的供应曲线。因为供给曲线向后弯曲,也就带来了石油市场的多重均衡[18]。同财产权模型一样,目标收益模型也是以可耗竭资源模型为基础的。不过,该模型将预期的作用和资本市场的不完全性考虑在内。
首先,目标收益模型认为产油国在不同的预期下会采取不同的生产政策,如果预期油价上涨是长期的,石油生产国就会减少产量,留待以后生产;如果认为油价上涨是暂时的,生产国就会开足马力尽可能多地生产石油。克莱默和伊斯法哈里用预期的不同解释了1979~1980年价格上涨中沙特阿拉伯及其他欧佩克成员国在石油产出政策上不同的原因。克莱默和伊斯法哈里认为沙特阿拉伯可能意识到了油价的上涨是暂时现象,所以提高了产量,而其他国家认为油价会一直保持在高位,所以选择了减产[19]。
目标收益模型在分析石油市场时同样考虑到资本市场不完全性的影响。目标收益模型认为产油国国内吸收容量有限,并且国外投资安全性低,因此在油价上涨时不能将所有收入转换为投资,因而也就会减少产量。而油价下跌时,产油国因为不能从外部获得资金,也就不会削减产量。提斯(Teece)指出,因为资本市场的不完全性,欧佩克成员国会根据其预算情况制定产出政策。如果出口收入和海外投资收益能够满足财政支出需求,欧佩克成员国就要削减产量,反之则会增加产量。因而,油价上涨时,产油国将会选择较小的产量,油价下跌时,产油国为实现预算平衡就会增加产量[20]。
在竞争性市场模型中,目标收益模型是最具影响力的。该模型成功预测了1973~1974年及1978~1979年的价格变化,并用于解释20世纪80年代初到80年代中期欧佩克减产保价政策的执行以及1986年的“价格战”。不过,目标收益模型也因为否认了欧佩克垄断力量的存在而饱受争议。
目标收益模型发展的“黄金期”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初,而欧佩克产油国在1973年“石油危机”之后收回本国石油资源主权,才成为真正遵循“目标收益”规则的市场参与者。因为选取的时间样本有限,目标收益模型在研究上很难避免局限性。而2000年以后,很多支持目标收益规则的研究成果也都肯定了欧佩克的市场势力。例如,艾哈吉(Alhajji)和胡特纳(Huettner)通过对1973~1994年欧佩克成员国生产行为与国际油价波动之间的关系分析,证明了目标收益模型的存在。不过艾哈吉和胡特纳指出:“只有孤立的、经济上严重依赖石油的、实行计划经济的产油国的石油产量才更容易受其财政状况的影响。”此外,艾哈吉和胡特纳也指出,石油市场并不是竞争性的,“沙特实际上是石油市场的领导厂商”[21]。
在竞争型模型中,目标收益模型是至今为止影响最大的模型。该模型以产油国政府控制石油资源为前提、以霍特林模型为出发点,但加入了丰富的动态变量,从而得出了能够导致高油价均衡和低油价均衡的、向后弯曲的供给曲线。目标收益模型对石油研究的最大贡献就是指出产油国政府的财政需求和对未来油价的预期是影响其生产行为的重要因素。但是,该模型的缺陷也是明显的,那就是完全忽视了欧佩克产油国的主观能动性。
2.垄断型市场结构模型
垄断型市场结构模型认为欧佩克是一个垄断组织,能够影响石油价格。但支持垄断型市场模型的经济学家对于欧佩克发挥作用的方式却存有争议。按照欧佩克市场控制力和控制方式的不同,垄断型市场结构模型可以分为卡特尔模型和主导公司模型。
(1)卡特尔模型
卡特尔是指某种商品的生产者联合起来,通过控制产量来提高产品价格,从而获得超过边际成本的垄断利润,实现收益的最大化的形式。石油市场的卡特尔模型则认为欧佩克是由石油生产国组成的垄断者,欧佩克成员国联合起来制定价格、分配产量,以此实现欧佩克收益最大化。根据欧佩克成员国合作关系的不同,卡特尔模型又可以分为单一卡特尔模型和多头卡特尔模型。但不管是哪一种卡特尔模型,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一是欧佩克作为一个整体或者是由不同利益团体组成的联盟,如何制定最优价格。二是欧佩克作为卡特尔如何在成员国之间分配生产配额,而这种安排又不会因为欺骗行为的泛滥威胁到卡特尔的稳定和生存。很多经济学家在这两个方面做了深入的研究,并提出很多建设性意见。
①卡特尔模型的分类
卡特尔模型根据欧佩克成员国之间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单一卡特尔模型和多头卡特尔模型。单一卡特尔模型在研究上忽略了欧佩克成员国之间复杂的合作关系,把欧佩克当作一个统一体进行研究。平狄克(Pindyck)的研究为单一卡特尔模型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平狄克认为欧佩克是石油市场剩余需求的提供者,剩余需求也就是世界石油需求与非欧佩克石油供给之间的差额。欧佩克通过产量调整影响剩余需求,并以此获得能够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的价格组合[22]。单一卡特尔模型的其他研究与平狄克的研究思路比较类似。吉尔伯特(Gilbert)认为,欧佩克是石油市场中的领导厂商,欧佩克实际上是根据非欧佩克产油国对其石油政策的反应,选择能够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生产路径来生产石油的[23]。不过,萨伦特(Salant)并不认为欧佩克的石油生产会受到“竞争边缘”的影响,而认为欧佩克只是根据石油需求决定石油生产[24]。与平狄克不同,阿德尔曼(Adelman)从石油的稀缺性和石油市场力量入手进行研究。阿德尔曼得出的结论是:并不是石油资源的稀缺性导致1970年之后的国际油价上涨,油价上涨是由市场力量决定的。这是因为,1970年之后,欧佩克成员国之间形成了一个松散的寡头组织——卡特尔[25]。
单一卡特尔模型得到很多计量模型的支持,格里芬(Griffin)用计量模型对1971~1983年的市场数据进行了分析。经过模型检验,格里芬认为“部分市场份额卡特尔”比其他任何模型(包括财产权模型、目标收益模型等)都更符合欧佩克的行为方式,因此,欧佩克是一个卡特尔组织[26]。沿着格里芬的思路,琼斯(Jones)在1990年对1983~1988年的市场数据进行分析,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27]。不过,格里芬模型的假设是,如果欧佩克成员国的石油产量与欧佩克的总产量存在相关关系的话,那么欧佩克就是一个实行市场份额制的卡特尔组织。这里需要指明的是,即使是在竞争市场上,面对相同的需求冲击或者供给波动,产油国也会在不存在勾结协议的情况下做出相似的产量调整。格里芬模型因为不能区分石油市场的平行行为而受到一些经济学家的质疑。
与单一卡特尔模型不同,多头卡特尔模型认为欧佩克内部存在两个或多个利益集团,不同集团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但是,多头卡特尔模型又不同于主导公司模型,因为多头卡特尔模型认为欧佩克内部具有不同利益的国家集团依然能够通过“讨价还价”,最终达成勾结协议,进而通过产量的分配来控制价格,以此实现集团利益的最优化。
0海因丽萨(Hnyilicza)和平狄克以平狄克之前的研究为基础,提出了双头卡特尔模型。海因丽萨和平狄克认为欧佩克成员国可以划分为两组利益不同的国家集团,分别是需要大笔资金的挥霍者(Spender)和不需要大笔资金的节俭者(Saver)[28]。由挥霍者和节俭者组成的欧佩克的最优生产路径应该是挥霍者先生产,节俭者后生产,而这在现实中却不可行。因此,在欧佩克成员国配额比例不能固定的情况下,石油价格将取决于挥霍者和节俭者之间的讨价还价能力。海因丽萨和平狄克进而认为,将欧佩克看作是由挥霍者和节俭者组成的卡特尔有助于理解欧佩克在非欧佩克石油产量增长压力下做出的减产行为。在非欧佩克国家的增产压力下,最初节俭者将会比挥霍者削减更多产量,但在10~12年后,要么因为挥霍者同意削减产量,要么因为石油价格的下降,节俭者将会增加产量。
与双头卡特尔模型不同,罗斯基(Geroski)等认为,欧佩克作为卡特尔可以划分为利益不同的四类国家集团:竞争边缘、高吸收者、低吸收者和沙特阿拉伯[29]。欧佩克成员国的生产行为取决于历史产量、其他成员国的合作状况、自身对欺骗行为的容忍程度、对长期收益和短期收益的权衡,以及自身的财政需求等。因此,欧佩克成员国的生产行为会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
②卡特尔的最优价格
很多卡特尔模型致力于欧佩克最优价格的研究。克莱默、韦茨曼(Weitzman)、平狄克、伊扎第(Ezzati)、戴利(Daly)、格里芬等按照可耗竭资源模型中关于垄断行为的描述进行分析。虽然这类模型对于欧佩克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还是内部存在竞争的垄断组织存有不同的看法,但其共性还是明显的。这类模型均认为石油市场的参与者拥有完全信息,欧佩克或包括沙特阿拉伯在内的欧佩克核心国家是石油市场中的产量调节者,欧佩克或欧佩克核心国家在不同时期选择不同的产量来影响国际油价,从而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30]。例如,平狄克在1978年进行的一项研究中,就把世界石油供应划分为竞争型供应和垄断型供应,并假定卡特尔的石油储量是确定的。平狄克认为竞争型供应者是价格的接受者,按照边际成本等于价格来生产石油,世界石油需求的剩余部分则由卡特尔提供。卡特尔在不同时期会根据受其自身产量影响的剩余供给曲线选择合适的产量,以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财富最大化模型是非常华美的,并且不断得到修正和完善,且从最初的静态模型一直发展到考虑了世界石油需求和竞争性供应者对卡特尔价格策略滞后反应的动态模型。但是,该模型却存在先天不足,那就是假定石油市场的参与者拥有完全信息。而实际情况是,石油市场充斥着太多不确定因素,即便是看似固定的石油储量也在不断变化。因此,以完全信息为前提假设的收益最大化模型想要发现卡特尔最优价格无疑要面对极大的挑战。
因为石油市场的不确定性给最优价格模型带来难以克服的困难,一些经济学家转而以产能利用目标区模型来分析欧佩克定价问题。盖特莱(Gately)、凯尔(Kyle)等改变了石油市场参与者拥有完全信息的假设,并认为欧佩克无法知道最优价格路径,因而只能根据产能利用率的高低来判断应该提高还是降低欧佩克油价,并以此获得次优价格组合[31]。产能利用目标区模型认为:如果实际的产能利用率高就说明市场供求紧张,欧佩克就会抬高价格,反之则会降低价格。不过,作为确定欧佩克如何制定最优价格的模型,产能利用目标区模型并没有解决其所需解答的问题。它只是说明欧佩克是国际油价的追随者,而非国际油价的制定者。产能利用目标区模型实际上把欧佩克定价问题过于简单化了。
实际上,国际石油市场的影响因素众多,欧佩克内部又存在鹰派国家与鸽派国家在油价政策上的分歧,因此,欧佩克想要制定一个能够实现集团利润最大化的价格实际上是十分困难的。而且,在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和80年代初,因为成员国利益的差异,欧佩克内部还曾出现过两次双重定价的现象。因此,丹尼尔森(Danielsen)和色白(Selby)认为欧佩克并不能制定石油价格,欧佩克只是简单地根据石油现货价格来决定石油的销售价格[32]。
③卡特尔的产量分配
平狄克认为,卡特尔是否成功取决于卡特尔成员“是否能够在石油产量和利润分配上达成一致,是否能够建立起发现和阻止欺骗行为的卡特尔机制”[33]。欺骗行为严重影响了欧佩克的生存。因此,很多支持卡特尔模型的经济学家建立了很多理论和模型来解释欧佩克如何保持成员国合作的稳定性。
摩冉(Moran)认为,政治上的相互作用是欧佩克保持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国际油价下跌时,来自于鹰派国家的压力迫使沙特阿拉伯减少产量[34]。格里芬和斯蒂尔(Steele)以及阿德尔曼则认为是政治目标、共同的文化,以及其他方面的众多需求促成了欧佩克成员国之间的合作[35]。不过梅森(Mason)和波拉斯基(Polasky)认为文化因素并不是促成欧佩克成员国合作的原因,促成欧佩克成员国合作的原因是欧佩克拥有较大的石油储量,但欧佩克的石油消费量却很有限[36]。
另外一些经济学家则利用过度供应的小规模性来解释欧佩克合作的稳定。过度供应的小规模性是指面对油价的上涨,欧佩克的产能扩张有限,而正是产能扩张上的有限性保证了欧佩克的稳定。对于过度供应的小规模性,经济学家给出了不同的解释。马布罗提出:“人口多,资金需要大的国家拥有较少的石油储量(如阿尔及利亚、尼日利亚、印度尼西亚)或较弱的生产能力(如伊拉克),而唯一开支较大的国家伊朗,又不太可能为扩大市场份额而采取竞争性的策略。”[37]摩冉认为:“有大幅产能扩张能力的成员国不需要通过增加产量带来收入;而那些确实需要额外收入的成员国却已经在按接近最高生产能力的产量的程度上进行生产了。”[38]阿德尔曼则认为:“在一些国家,价格的升高将会带来更多的产量,但是对于欧佩克中的富裕国家来说,价格越高,它们的产出却越少。”[39]虽然过度供应的小规模性成功解释了欧佩克在油价上升时期的合作,却不能为油价下跌时欧佩克成员国之间的竞争关系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卡特尔模型用来解释高油价时期的欧佩克行为非常合适,却难以解释低油价时期的欧佩克行为。在低油价时期,超产是经常现象。20世纪80年代上半段,欧佩克作为卡特尔实际上是以沙特阿拉伯份额的丧失来换取配额制度的稳定的。例如,1981年沙特阿拉伯的产量为1000万桶/日,到1985年第三季度仅有270万桶/日。但当1985年9月,沙特阿拉伯决定按配额生产,将产量提高至470万桶/日时,国际油价几周内便从28美元/桶下跌至11美元/桶[40]。此后,很多经济学家开始重视沙特阿拉伯的重要作用,并倒向了主导公司模型,其中就包括卡特尔模型的支持者阿德尔曼。
无论是单一卡特尔模型还是多头卡特尔模型都将欧佩克看作一个整体。因为把欧佩克看作一个整体,欧佩克所有成员国就都不再是以自身收益最大化作为决定本国石油产量的基础的了。单头卡特尔模型认为欧佩克能够像经济学定义中的卡特尔那样,选择利润最大化的生产路径进行生产;多头卡特尔模型虽然承认欧佩克成员国之间存在利益差别,却认为欧佩克成员国之间经过“讨价还价”仍能达成意见上的一致。这是卡特尔模型与其他模型,包括主导公司模型最大的不同。因为这种理论上的设定,卡特尔模型的分析不再以单个产油国作为基础,而是更多地去研究国与国之间的合作(包括欧佩克成员国在价格制定、产量分配上的合作),以及欺骗行为与欧佩克稳定之间的关系等。这些研究成果对欧佩克研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不过,卡特尔模型的缺陷也是明显的,那就是没有分清欧佩克成员国采取的一致行动是出于对市场变化做出的相似反应还是出于勾结行为。面对特定的需求冲击,欧佩克成员国的产量调整可能是一种合作行为,但也有可能像竞争性模型所认为的,是出于目标收益或是其他目的。
(2)主导公司模型
主导公司模型认为沙特阿拉伯或欧佩克中包括沙特阿拉伯在内的几个核心国家是石油市场中的主导公司。除沙特阿拉伯或欧佩克核心国家外,其他所有产油国都是石油市场中的竞争边缘,主导公司通过减去竞争边缘的产量计算出自己的需求曲线,然后制定出能够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价格。与卡特尔相比,在这个关于垄断行为的观点中,所有有关合作行为的复杂情况都被回避了。与卡特尔相比,主导公司面临着一条更富有弹性的需求曲线,所以会选择一个更低的价格。如果主导公司的市场份额非常小,那么国际石油市场将会重新回到竞争状态[41]。
①以沙特阿拉伯为主导公司的模型
最初提出主导公司观点的经济学家是发现财产权模型的马布罗。马布罗认为欧佩克实际上只能固定沙特阿拉伯的油价,其他成员国则可以自由制定价格,从而迫使沙特阿拉伯降低欧佩克基准石油的产量。因为绝大多数欧佩克成员国几乎已经按照全部产能进行生产,欧佩克中能够利用产量调整影响油价的也只有沙特阿拉伯一国[42]。艾里克森(Erickson)认为欧佩克成员国市场份额不断变化说明欧佩克并不是一个卡特尔,沙特阿拉伯在国际石油市场中虽然仅占有15%的市场份额,但国际石油市场50%的供给波动是由它带来的,所以沙特阿拉伯是石油市场中的价格领导者[43]。以沙特阿拉伯为主导的公司模型自提出后,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支持,即使是卡特尔模型的支持者阿德尔曼,也曾在1985年表示沙特阿拉伯是国际石油市场中唯一的领导厂商[44]。
以沙特阿拉伯为中心的主导公司模型亦得到许多计量模型的支持。1994年,格里芬和尼尔森(Nielson)指出,1985~1986年,沙特阿拉伯实际上采取了针锋相对的策略来惩罚或奖励欧佩克成员[45]。优素福(Al-Yousef)则认为由于沙特阿拉伯具有大量的石油储量、产能,以及能随时增减产量的能力,因而在国际市场上占有最为关键的地位,沙特阿拉伯的石油产量在国际油价的形成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优素福进而认为在1975~1986年,沙特阿拉伯实际上扮演了摇摆生产者的角色(通过产量调整维持国际油价稳定)[46]。
2000年,艾哈吉和胡特纳对包括欧佩克在内的6个国际卡特尔组织进行比较。他们发现无论从统计数据还是从理论模型来看,欧佩克都不是一个卡特尔组织,沙特阿拉伯实际上是国际石油市场的主导公司[47]。之后不久,艾哈吉和胡特纳用联立方程模型对1973~1994年国际油价的分析证明了沙特阿拉伯是国际石油市场中的主导公司,并且给出了沙特阿拉伯之所以是石油市场主导公司的7个原因[48]。2001年,斯普林伯格(Spilimbergo)对1983~1991年欧佩克成员国动态竞争和勾结行为进行分析,也得出了相似的结论[49]。
此外,2004年,德桑迪斯(De Santis)通过建立一个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对市场供给和需求冲击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短期来看,欧佩克配额协议导致油价波动,而长期来看,沙特阿拉伯实际上是影响国际油价的主导公司。德桑迪斯进而指出,沙特阿拉伯在正面需求冲击下,一般没有干预石油市场的激励,但在负面需求冲击下,往往会干预市场[50]。
②以欧佩克核心国家为主导公司的模型
此外,还有一些经济学家则认为在国际石油市场上发挥主导公司作用的产油国不仅限于沙特阿拉伯,而是一个以沙特阿拉伯为中心、若干欧佩克成员组成的国家集团。戴利、格里芬、斯蒂尔将沙特阿拉伯以及几个吸收能力有限的国家,如科威特、利比亚视为国际石油市场剩余需求的供给者,这些国家实际上发挥了国际石油市场主导厂商的作用[51]。
辛格(Singer)认为在国际石油市场上发挥主导公司作用的是欧佩克中那些拥有剩余产能的产油国。例如,1974~1978年,沙特阿拉伯以及包括科威特、阿联酋在内的几个阿拉伯产油国实际上控制了对剩余需求的供给,它们实际上是通过产量调节来影响国际油价的,这些国家在国际石油市场上发挥了主导公司的作用[52]。达尔(Dahl)和优赛尔(Yucel)也得出了与辛格相似的结论,不过达尔和优赛尔认为欧佩克核心应当包括四个国家,分别是科威特、尼日利亚、沙特阿拉伯和委内瑞拉[53]。
对于主导公司作用的发挥,有些经济学家还是充满了疑虑。伯劳特就认为作为主导公司的沙特阿拉伯能否发挥作用,主要依赖于石油的需求弹性、沙特阿拉伯石油在世界石油市场中占有的份额,以及国际石油市场中竞争性供给者的供给弹性。“按照主导公司理论,主导公司因为需要小幅的价格上涨,会刻意限制自己的产出规模。”[54]但是,国际石油市场主导公司的行为并不总是符合这一论断的,有些时候,主导公司也会采取竞争性行为。例如,1986年的“价格战”就是由最具主导公司特征的沙特阿拉伯发动的。
虽然同属垄断型模型,主导公司模型与卡特尔模型却存有巨大差异。两者的差异主要源自对沙特阿拉伯作用的不同认识。卡特尔模型将欧佩克看作一个整体,沙特阿拉伯通过与其他欧佩克国家的配合达到影响国际石油市场的目的。与卡特尔模型不同的是,主导公司模型认为沙特阿拉伯或包括沙特阿拉伯在内的欧佩克核心国家才是石油市场的垄断者,影响国际石油市场的是沙特阿拉伯或是以沙特阿拉伯为首的欧佩克核心国家。主导公司模型不再研究欧佩克国家之间复杂的合作行为,而是将主要精力放在研究少数主导厂商,特别是沙特阿拉伯石油政策和市场影响力方面。沙特阿拉伯是世界上最主要的产油国,在研究欧佩克时,如果不对沙特阿拉伯行为进行重点分析往往很难取得有说服力的研究成果。在这一点上,主导公司模型的很多研究成果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沙特阿拉伯还是欧佩克核心国家,其产量调节能力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我们在研究欧佩克的油价影响力时,决不能忽视欧佩克其他成员国的生产行为对欧佩克整体作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