嬗变中的古村镇:湖北省应城市巡检村调查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农民工的历史、现状和未来

——以应城市巡检村为例

一 农民工的历史回顾

农民工,是指进入第二、第三产业就业的农业户口劳动力(简称农村劳动力)。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在本地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二是到外地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农村劳动力。

“农民工”问题,实质上是农村劳动力流动进入第二、第三产业就业的问题。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为了适应工业化需要,农村劳动力曾通过招工等形式大批进入第二、第三产业就业。据统计,1957年全国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115万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356万人,分别比1952年增加了587万人和471万人,[1]其中相当多的从业者就是从农村劳动力转移过来的。此后,由于城市出现食品供应短缺等问题,以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国家实行了严格控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政策,从而堵塞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流动就业的可能,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

1978年改革开放后,特别是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和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随着农村人民公社解体,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松动,农村劳动力流动进入城镇第二、第三产业就业才再次成为可能。此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农民工的人数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在1978~2011年期间,其发展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

(一)“离土不离乡”阶段(1978~1992年)

1978年改革开放后,农业生产力得到迅速发展,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乡镇企业就业,开创了“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1984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指出,“不改变‘八亿农民搞饭吃’的局面,农民富裕不起来,国家富强不起来,四个现代化也就无从实现。”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取消了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这些政策的贯彻落实,既促使传统农业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又促进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据统计,到1987年,全国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达8805万人,产值4764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50.4%,第一次超过了农业总产值。[2]这个时期,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务工经商的人逐渐多了起来,但是,从总体上看,仍以进入本地乡镇企业“离土不离乡”的模式为主,因而称之为“离土不离乡”阶段。

(二)“候鸟式民工潮”阶段(1992~2001年)

从1992年开始,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入城镇务工经商,他们在城乡之间做“候鸟式”转移,春去冬回时形成波涛汹涌的“民工潮”。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从“离土不离乡”阶段向“候鸟式民工潮”阶段转变,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1992年初邓小平的南方讲话,促使全国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珠三角”、“长三角”等先开放地区的快速发展,对“候鸟式”农村劳动力转移产生了巨大拉力;二是乡镇企业规模小、水平低,经过若干年发展后已呈现出后劲乏力的疲态,再加上1988年后国家采取紧缩政策,致使乡镇企业出现了不景气局面,吸纳农村劳动力能力大幅下降,从而对“候鸟式”农村劳动力转移产生了巨大推力。正是在这种拉力与推力的共同作用下,1992年出现了4000万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民工潮”,1993年进一步增至6200多万人。[3]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农民进城务工、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下岗人员再就业“三峰叠加”,促使部分城市采取许多限制措施,才使“候鸟式民工潮”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三)“农民产业工人”阶段(2001~2011年)

20世纪末的香港、澳门回归,特别是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促使港、澳、台地区,以及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制造业大规模转移到中国东部沿海地带,使这些地区对产业工人的需求大幅增加,从而引起了新一轮的“民工潮”。然而,这个阶段的农民工已发生了显著变化。他们大都是“80后”、“90后”出生的新一代农民工——简称“新生代农民工”。他们具有“三高一低”特点,即受教育程度较高、职业期望值较高、对物质和精神享受的要求较高,工作耐受力较低。他们基本上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的经历和技能,许多人都是从学生直接成为农民工的。他们对农业、农村没有特殊感情,大都没有农村理想,而只有“城市梦”。他们不满足于赚钱养家糊口——求生存,而倾向于掌握一技之长——谋发展。他们不满足于充当城镇的匆匆过客,而倾向于长期居住下去做城镇主人。他们不满足于个人独来独往,而倾向于举家迁移做城镇居民。正由于有这些特点,他们能较好地适应城镇的生产和生活,较多地学会城镇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较快地成为建筑、制造、服务等行业工人的生力军。据权威部门统计,到2003年,已有超过1/3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跨地区流动的农民工约有1亿人。他们在第二产业劳动力中占57.6%,在批发零售业和餐饮业中占52.6%,在加工制造业中占68.2%,在建筑业中占79.8%。这标志着中国产业工人队伍的构成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农业户口劳动力在数量上已超过城镇户口劳动力,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4]从农民工发展角度看,农业户口劳动力成为产业工人主体的阶段,就是我们所说的“农民(身份)产业工人”阶段。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2011年全国农民工已达25278万人,其中,本地农民工为9415万人,占37.2%;外出农民工为15863万人,占62.8%。在外出农民工中,个人外出为12584万人,占79.3%;举家外出为3279万人,占2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