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中国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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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机关收容街头乞丐、无业游民

新中国成立后,26万旧社会遗留的灾民、难民、失业人口、游民、乞丐成为人民政府首要解决的问题。社会救济作为政权更替、制度重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重建社会秩序、巩固新生政权的重要手段。为迅速稳定社会秩序,陕西省建立生产教养院、劳动习艺所等收容乞丐及无业游民,对其进行劳动改造和就业训练;接收一些教会医院、教会学校及妓院等,改造成为人民医疗、教育和收容教养机构;同时改造旧的民众教育馆,发展文化夜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西安、宝鸡等城市专门成立了救济福利委员会,集中进行救济工作。通过思想和劳动教育,这些长期流浪人员改变了游惰习气,学会生产技术,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到1953年,全省大中城市的流氓、小偷、乞丐等基本上得到收容改造,社会秩序明显好转。

1950年7月,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一届代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