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山东省互联网支付机构加快发展有关建议的报告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收到省政府领导在省政府研究室《关于促进山东省互联网支付 加快发展的研究报告》上的重要批示后,我分行高度重视,组织对山东省互联网支付市场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对主要互联网市场主体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总体看,全国和山东省互联网支付市场都经历了10余年高速发展,形成了商业银行与互联网支付机构竞争融合、支付服务创新层出不穷、业务规模连续翻番的市场格局,有力支撑了电子商务的持续快速发展。2014年,全国互联网支付业务规模达到1400万亿元左右,其中山东省达到80万亿元左右,列广东、浙江、江苏之后居全国第4位,与山东省的经济大省地位基本相称。在互联网支付市场主体中,互联网支付机构相比商业银行具有更强的创新性、普惠性、融合性,近年来呈现跨行业、跨市场、多元化的发展态势,已经成为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及互联网经济的基础支撑,对拓展普惠金融服务、便利社会民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促进电子商务等新经济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但与全国和江、浙、粤等省份相比,山东省互联网支付机构所占市场份额偏低,特别是法人互联网支付机构发展严重滞后。虽然山东省拥有山东省电子商务综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网上有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易通支付有限公司、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金运通网络支付有限公司5家法人互联网支付机构,法人牌照数量列北京、上海、广东、浙江之后居全国第5位,但均存在规模小、实力弱、品牌知名度不高的问题,5家机构业务量合计不足全国117家机构的0.0005%,其中,有3家机构获得牌照后于2015年才开展业务。作为经济大省,山东省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应大力发展互联网支付,在继续发挥商业银行支付骨干作用与积极引进外省互联网支付机构的同时,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法人互联网支付机构,着力提升法人互联网支付机构的影响力、知名度和市场份额,努力打造山东省的“支付宝”。
一、加强互联网支付产业规划与政策扶持,弥补山东省法人机构的后发劣势
互联网支付产业具有典型的互联网经济特征,同业竞争中的先发优势与“马太效应”比较突出,领先者“赢家通吃”,落后者举步维艰。互联网支付机构发展落后的省市要实现赶超发展,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自发调节,必须加强互联网支付产业规划与顶层设计,通过强化政策扶持支持法人互联网支付机构克服后发劣势。从其他省市看,天津、深圳等多个地市已经出台了关于支持互联网产业或互联网金融加快发展的扶持政策,如天津市出台了《推进互联网金融产业三年行动方案》,深圳市出台了《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贵阳市出台了《支持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上海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建议山东省加大对法人互联网支付机构发展的扶持力度,允许法人互联网支付机构与电子商务企业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同时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强化资金支持等方面出台一系列专门面向互联网支付机构的扶持政策。
在支持法人互联网支付机构完善金融服务网络方面,应结合山东省“促进信息消费”“三网融合”等战略,在提升网络覆盖率、降低网络服务费用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促进互联网支付在电脑端、手机端、电视端的全面应用。充分利用浪潮集团等云计算产品优势,促进法人互联网支付机构提升大数据技术水平,支持其提高技术创新与服务创新能力。
在支持法人互联网支付机构市场拓展方面,应紧紧围绕服务电子商务和小额便民支付的市场定位,组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大互联网支付市场供需对接力度,坚持在市场主体自愿的前提下,推荐优先选择法人互联网支付机构。在电子商务领域,应支持法人互联网支付机构大力拓展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研发低成本、易操作、多功能的互联网支付产品,与支付宝等全国性互联网支付机构错位竞争。在小额便民支付领域,应紧密结合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支持法人互联网支付机构拓展在医疗卫生、交通罚款、生活缴费等公共缴费市场。
在强化对法人互联网支付机构的资金支持方面,山东省法人互联网支付机构普遍盈利能力较低,2014年,山东省电子商务综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易通支付有限公司、山东网上有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仅盈利11万元、520万元、27万元,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则亏损1370万元,都无力应付互联网支付机构发展需要在前期投入的大量资金。为此,应充分借鉴上海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深圳设立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北京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等政策措施,设立专项奖补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法人互联网支付机构前期市场拓展、网络建设等。
二、积极引导互联网支付加快市场整合,壮大山东省法人机构的规模与品牌
互联网支付产业具有明显的自然垄断特征,市场集中度较高,规模效应与品牌效应显著。在全国117家互联网支付机构中,业务量前5位的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商务、快钱、汇付天下的市场份额合计达92.5%,其余112家互联网支付机构的市场份额不足8%,许多机构获得牌照后长期没有业务。针对互联网支付产业的这一特点,人民银行总行自2014年8月以来严格控制新支付牌照审批,重点鼓励现有机构进行兼并重组、发展壮大。从山东省情况看,5家法人互联网支付机构业务量普遍较小,2015年前3季度,除山东网上有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务量略超100亿元、山东省电子商务综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略超10亿元外,其他3家机构业务规模均在0.5亿元以下。如果不主动加快互联网支付市场整合,山东省的法人互联网支付机构仍难以突破发展的规模瓶颈与品牌瓶颈。因此,应加快推进互联网支付市场整合,推动互联网支付机构与相关企业兼并重组,实现双方的资源互补与业务互补。这符合山东省互联网支付市场的发展实际,符合互联网支付产业发展趋势,符合人民银行的行业管理政策导向。
互联网支付机构兼并重组分为横向重组和纵向重组两种方式。横向重组是指支付机构对本地区或跨地区的同类支付机构进行兼并重组,从而迅速扩大业务规模和品牌影响力。纵向重组是指互联网支付机构打通支付的前后环节,向前与支付系统软硬件生产商等进行兼并,向后与技术运维、市场服务或商贸物流企业进行重组,形成支付生态链一体化。纵向重组是近年来互联网支付市场整合的主要方式,如2011年苏宁电器集团收购安徽华夏通支付有限公司。从山东省情况看,鉴于山东省法人互联网支付机构市场份额普遍较低,实施横向重组对提高市场占有率意义不大,应把纵向重组作为山东省互联网支付市场整合的主要方式。在5家法人互联网机构中,易通支付和高速信联是鲁商集团和山东高速集团旗下的支付平台,但在整合集团公司业务资源、延伸支付产业链方面做得还不够。建议组织鲁商集团和山东高速集团加大对这两家法人互联网支付机构的支持力度,依托集团公司的业务基础与发展战略明确其发展定位,进一步整合集团内部资源及行业资源,促进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对其他3家法人互联网支付机构,建议鼓励山东省的大型商贸、制造业或物流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实现大型企业集团对商务、支付和物流的产业链整合,构建具有较强资金、业务、技术和市场实力的大型互联网支付机构。据了解,山东省相关大企业集团也有收购互联网支付机构的意愿,如2014年海尔集团全资收购了位于杭州的快捷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拥有了互联网支付牌照。
在加快互联网市场整合、壮大法人互联网支付机构规模的同时,应高度重视法人互联网支付机构的法人治理机制建设。与支付宝等大型互联网支付机构相比,山东省法人互联网支付机构法人治理机制不够完善,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投入相对不足。为此,建议组织法人互联网支付机构根据自身业务模式,认真学习借鉴同类发展模式中行业领先机构的法人治理机制,强化内控管理,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促进互联网支付机构与电子商务平台“抱团”发展,形成良性互动发展新格局
互联网支付业务与电子商务平台具有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的作用关系。一方面,电子商务是互联网支付诞生的摇篮,是互联网支付加快发展的基础。支付宝正是在不断满足阿里巴巴公司电子商务交易支付需求中发展壮大的。从山东省情况看,缺乏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是法人互联网支付机构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如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平台仅2015年“双11”当天就为支付宝贡献了7.1亿笔交易。进一步分析,山东省法人互联网支付机构之所以缺乏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其一是因为山东省电子商务平台数量少、规模小,缺乏淘宝、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全国排名前30位的B2C、B2B网站中没有1家山东企业;其二是因为本土的电子商务平台大多选择与支付宝、财付通等大型互联网支付机构合作,如在省内3000多家电子商务平台中仅有83家选择与山东省支付机构合作。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发展也需要互联网支付的配套支持。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平台已经出现综合化、平台化发展趋势,部分电子商务平台开始收购或自建支付平台,如京东商城收购了网银在线,苏宁易购成立了易付宝等,加之天猫与支付宝、QQ网购与财付通的“一家人”关系,B2C电商四强均已形成“商户+支付平台”的内部联盟。
促进电子商务平台与互联网支付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也有利于弥补山东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的短板,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建议组织省内电子商务平台加强与互联网支付机构的对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服务外包、长期战略合作等合作方式,由电子商务平台为互联网支付机构提供市场空间,由互联网支付机构根据电子商务交易特点,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流程、优化服务方式、降低服务费用,最终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四、促进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协同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支付的范围效应
互联网经济具有典型的范围经济特征,利用同一平台能够实现相关业务的融合发展。如电子商务企业可同时发展互联网征信、互联网支付等业务等。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支付产业也具有这一特征,部分互联网支付机构取得了相关监管部门的许可,开展了互联网基金代销、众筹、互联网理财等业务。山东省加快发展互联网支付,应以更加宽广的视野,积极培育众筹、P2P等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促进互联网支付与其他互联网金融业态的融合发展,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互联网经济的范围效应。
促进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协同发展,应着力破解制约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的普遍性难题,积极构建有利于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目前,人才特别是高端领军人才的短缺是制约山东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短板。如金运通网络支付有限公司在省内招募不到合适的研发人员,不得已在上海设立研发中心,每年仅人员和场地费用支出就达1500余万元;易通支付有限公司等其他机构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建议从“培育人才”和“引进人才”两方面出发,建立山东省互联网金融行业人才库,加大人才激励与使用力度,为加快互联网金融发展奠定雄厚的人才基础。
同时,应高度重视全国互联网金融机构风险暴露逐步增多的问题,组织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与传统金融业务相比,互联网金融业务具有高技术性、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点,如果不能有效地加以控制,很容易滋生风险,并引起整个金融体系的连锁反应。近期全国部分地区暴露的e租宝、泛亚、浙江易士、广东益民以及正在处置的事件,都充分表明了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与风险防控的急迫性与重要性。
为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人民银行正在牵头建立全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加强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自律,搭建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交流合作平台。山东省应适时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制定互联网支付行业经营规则和自律标准,搭建同业交流、人员培训、行业服务的平台,为山东省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协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下一步,我分行将继续在省委省政府和人民银行总行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作出的相关决策部署,认真履行互联网支付行业管理职责,坚持强化监管与促进创新并重,推动加快互联网业务创新步伐,积极提高服务安全与效率,促进降低支付服务成本,切实防范支付风险,努力为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与社会民生发展创造良好的支付服务环境。
调研组成员 金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