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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时代版权运营与保护的思考

陆益民

毫无疑问,移动互联网是当前全球最为活跃、最具潜力的发展领域,不仅把整个信息产业带入一个新的快速发展通道,而且正在以更快的节奏对经济社会各领域乃至人类生活带来深刻影响。从某种程度上讲,移动互联网已经成为近几十年来人类社会最为重要的创新,许多过去想得到却做不到,甚至想也不敢想的事情,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变成了现实。

从本质上来讲,移动互联网依然是一种信息传播的新手段。从语言到文字,从烽火狼烟到飞鸽传书,都经历了漫长的过程。近代以来,这种技术革新升级开始提速,从1838年莫尔斯发明电报以来,全球信息通信业实现了从电报到电话、从模拟到数字、从固定通话到移动通话、从窄带到宽带、从单媒体到多媒体、从固定的宽带到移动的宽带这几次大的变革,是创新的过程也是整个通信业颠覆性革命的过程。伴随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许多新模式不断被催生,许多旧模式不断被打破。这其中版权运营与保护这一领域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从信息技术的演变看,移动互联网是移动通信技术与互联网技术升级结合的产物,它继承了互联网“虚拟”“开放”“共享”等基本精神,也增添了移动通信“移动”“私密”“定位”等新特征。由于秉承了虚拟的文化,越来越多的人类活动通过网络实现,比如大家非常熟悉的电子商务,和出版界密切相关的在线阅读、网络游戏等。由于移动互联网秉承了开放的理念,打破了产业之间、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封闭壁垒,产业之间相互交织、相互渗透、跨界融合;由于秉承了共享的精神,人人握有话筒,人人可以发布信息,人人可以交换数据。正因为这些特性,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信息传播的形态,同样也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客观地说,移动互联网的出现,给版权运营与保护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盗版行为更加容易。由于网络传播的便捷和广泛,盗版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等很容易形成规模,这对正版产业造成了巨大冲击,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及产业链各方的切身利益,对创作者的创作热情造成了伤害,影响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互联网带来的是盗版的代价和成本大幅降低,而且几个键盘操作就能完成。所以说,盗版变得更加容易、更加简便,成本更低。二是版权归属更加复杂。我们在网络运营的实践中确实也面临这个挑战。网络运营的各类作品涉及的权利主体比原来要复杂,原来只有作者和出版社,现在随着多媒体网络传播,版权的交易方越来越多。同时内容上集成了文字、美术、影视的“富媒体”不断出现,使网络产品版权归属缺乏可供遵循的标准,而且界定更加复杂。对于海量运营的版权企业来说,甄别多个权利主体并进行版权约定和收益分配,缺乏可操作性。三是有效维权更加困难。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侵权盗版行为大量而且分散,著作权人诉讼维权取证困难,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这方面在座很多人深受其害。

当然,看到挑战和困难的同时,更要看到移动互联网时代版权运营的新机遇。近年来,版权作为文化产业的核心资产,借助移动互联网的新技术和新渠道,通过深层次开发,能够创造高附加值的文化产品,并为经济发展开辟新的领域。版权通过互联网的放大,创造的效益也越来越大。比如,目前一些电影和电视作品,借助网络播放平台实现了版权效益的最大化,有的选秀节目网络独播版权价格超过亿元;在线阅读和手机阅读用户量快速增长,网络文学收益非常可观,去年发布的网络作家富豪榜,有的网络作家版税收入达到3300万元。可以说,通过网络的发展,实现了版权事业的发展,也增加了版权人的收入。所以面对移动互联网时代,版权运营面临巨大挑战,更面临重要机遇。

中国联通作为一家伴随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中央企业,作为国家基础通信和信息化建设的主力军,中国联通对于创新和版权的重视是鲜明的、一贯的。今天的中国联通,是在2008年新一轮电信体制改革以后创立的新联通。2009年成立以来,中国联通确立了“创新改变世界”的企业理念和“信息生活的创新服务领导者”的发展愿景,持续推进各领域的创新转型。面对移动互联网的新机遇,全力实施“3G领先与一体化创新”战略,在移动宽带领域形成了明显的差异化优势。

从实践来看,网络、终端、应用三个要素共同驱动了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近几年,中国联通在这三个方面都是整个产业的先行者、先导者。2009年以来,中国联通以超常规的速度和力度,投入数千亿元(4400亿元),迅速建成了全球最大的WCDMA制式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去年全网带宽速率21M,到今年年底,我们将全网升速到42M。中国联通的移动宽带网络,特别是3G网络的建设,为整个移动互联网发展铺就了畅通的“高速公路”。移动互联网如果没有“高速公路”,那就是一句空话。可以说,这几年中国联通在“高速公路”的建设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倾注了巨大的心血。

另一方面,有了“高速公路”,没有车是不行的。在此基础上,我们积极实施终端和应用拉动。2010年,中国联通在国内率先引入了iPhone智能手机,开启了智能终端应用的新时期。但是只有高端智能终端的拉动,并不足以对整个产业链产生巨大影响。之后中国联通积极倡导低价的智能终端,2010年花费了上百亿的终端补贴来普及千元智能机。到目前,和iPhone性能相当的,像联想、华为的国产智能手机,价格就在千元左右。经过中国联通这两年的努力,特别是花费了400多亿终端补贴,移动智能终端在广大消费者中得到了快速普及,在11亿手机用户、6亿多互联网用户里,移动智能终端用户超过了4亿,中国联通3G用户数也快速突破了1亿,这也对中国联通的业务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

还有应用拉动,主要靠像百度、腾讯等互联网企业,在移动宽带网络上叠加了各种各样的应用。这样经过多方努力,造就了今天移动互联网的蓬勃发展。

在此过程中,中国联通也积极探索内容产品和应用服务创新,并且在我们自己的应用商店、阅读、音乐等业务的实践中,初步建立了规范的版权运营与保护的新模式。一是在管理层面,我们规范与内容提供商的合同约束,执行规范的版权审核制度,在集团层面加强版权集中管理,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在技术层面,我们加大投入力度,投入千万元资金建设版权信息化管理系统。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由于移动终端有ID,也就是一人一号,那么通过计费平台收费,就比互联网时代通过计算机要容易。通过信息化系统对相关作品的权利来源合法性进行专门审核和复核,形成版权管理的全流程控制,实现有效的过程监控。三是在机制层面,我们建立有效的投诉争议处理渠道和流程,发生版权投诉后,及时下架问题内容资源,组织内容提供商和编审运营方进行核查,确认责任归属。

近年来,通过与产业链各方的共同努力,中国联通在应用商店、音乐、阅读等领域的发展势头良好。同时,中国联通还在资本层面加强了与内容供应产业链的合作。比如,我们有幸成为中国出版传媒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之一,还和中国电影集团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成为中国电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通过近年来的实践,我们可以看到,未来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版权载体的数字化比例会越来越大,版权内容的正版化趋势将越来越明显,版权管理的集中化需求也越来越迫切。构建良好的移动互联网版权运营、保护机制和行业生态,需要权利人、内容分发渠道、消费者以及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

第一,希望在产业链合作上取得新的突破。价值链上下游的合作共赢,是保证产业良性运转的前提。只有各方参与者积极参与到新模式中来,共同把蛋糕做大,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享价值,才能实现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希望产业各方积极探索移动互联网下版权运营的盈利模式和分成方式,实现版权人、内容提供商和运营商的共赢。

第二,希望在版权集中管理上取得新的突破。目前网络中的信息量非常巨大,一部作品有多个提供者现象十分常见,给数字版权运营保护带来巨大困难。版权的集中管理可使相关业务的版权争议大大减少,有利于相关各方价值的实现。实现这一点,需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广大著作权人的力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作为权利人与运营企业之间的纽带,为权利人实现版权利益和运营企业内容正版化提供便利。版权运营企业也应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从源头控制内容的版权真实有效。

第三,希望在立法保护上取得新的突破。当前,《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版权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必须看到,网络作品传播是新兴业态,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还需要不断地与时俱进。因此,建议立法活动综合考虑产业各方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移动互联网版权运营的健康发展。

面对日新月异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只要我们产业链各方主动变革、创新合作,一定能够携手开创更加美好、更加智慧的新生活!

(本文系中国联通总经理陆益民在2013年中国版权年会主题论坛上的演讲,发表时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