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国无线电管理发展概况
一、大力推进法治建设,无线电管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
(1)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作为实施无线电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对于推进无线电管理领域法治建设、落实无线电管理法规制度、加强事中及事后监管至关重要。2018年,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提升无线电管理机构执法能力专项行动,并以此为抓手,带动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开展。在专项行动中,首次制定了无线电管理执法能力评价指标,实现了执法能力评估的量化;开展了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调研评估,基本摸清了全国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编了14个完整的行政执法优秀案例和案卷,评选了“无线电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以实际案例指导执法实践;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培训班及远程视频授课等方式,加强了行政执法分类指导。
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对照评估标准,从执法程序、处罚裁量、案卷整理等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查漏补缺。通过专项行动,各地执法流程进一步优化,执法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依法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迈上了新台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事中及事后监管打下了坚实基础。
(2)无线电管理法治体系进一步完善。
2018年,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坚持将法规制度建设作为依法行政的“先手棋”,以新修订的《条例》为依据和根本,加快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加强地方立法建设,为《条例》落实夯实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以下简称《频率划分规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46号令公布,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以工业和信息化部规范性文件发布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实施细则》《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地面无线电业务)的通知>》等。
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加快《条例》配套法规规章的制修订。《福建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正案》于2018年5月3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于9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办法》于12月1日起施行。
二、加强精细化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有力支撑“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修订发布。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各行业、领域的频率使用现状和中长期需求,同时与国际无线电频率划分接轨,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在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的大力支持下,依据最新版的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协调民航、交通、广电、气象、航空航天等部门,修订发布了《频率划分规定》。本次修订着力保障“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实现富国与强军统一,共涉及无线电业务13种、频段110个,为第五代移动通信(5G)系统新增了600MHz频谱资源,并重点围绕探月、火星计划,低轨卫星移动通信系统、重大航空工程等方面的频率使用做了划分或优化调整,促进了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
(2)5G系统相关频率使用规划和许可取得重大成果。
5G是未来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5G系统频率使用许可是移动通信技术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按照5G系统频率使用许可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征求意见,与三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次沟通,有效克服了5G系统中频段优质频率资源相对不足、供需矛盾突出的困难,创造性地提出增加2.6GHz低频段5G系统频率资源供给的方案。2018年12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三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颁发了全国范围内的5G系统中低频段试验频率使用许可,在全球率先实现了为三家运营企业分别许可至少连续100MHz带宽频谱资源,所许可的5G系统中低频段频谱资源总量为全世界最多,有力保障了电信运营企业在全国范围开展5G系统组网试验所必需的频谱资源。该工作得到了电信运营企业等业内各界和国际同行的高度评价。此外,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还制定了5G系统中频段试验无线电发射设备射频技术指标,为大规模开展5G试验创造了条件;研究制定了我国部分5G毫米波频段频率使用规划方案,以引导5G系统毫米波频段产业发展。(3)车联网、能源互联网等重点频率使用规划和许可相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充分考虑国内外产业条件、标准制定、频率使用的现状和发展需要,制定发布《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频率管理规定(暂行)》,规划了20MHz带宽的专用频率用于LTE-V2X智能网联汽车的直连通信技术,有力保障了我国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车与车、车与人、车与路之间直连通信所必需的频率,推动了我国信息通信技术与传统汽车产业的深度融合,为实现万亿级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创新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是支持能源互联网的应用和发展,调整230MHz频段频率规划,引入载波聚合等新技术,大幅提高频谱使用效率,推动电网企业加快建设新一代宽带专用无线系统,以实现海量电力终端实时接入和精准控制,确保电网运行更加安全稳定。预计三年内该系统投资将超过千亿元,接入智能电表超过7亿只,覆盖全国大部分地区,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超过千亿元。
三是有效协调保障各行业频率使用需求,发布《关于加强1447-1467MHz和1785-1805MHz频段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优先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开展1400MHz和1800MHz频段专网系统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工作;支持北京新机场建设,完成新机场天气雷达频率使用许可;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800MHz数字集群通信等频率使用许可工作,满足公共安全、轨道交通等单位指挥调度、应急通信等需求。
四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使无线电管理行政许可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发布新版无线电台执照,在执照中增加二维码,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电子形式的无线电台执照;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办理流程,推进用户办理行政许可“零跑腿”,实现“一站式服务”。比如,北京市加强事中及事后监管,编制过期频率使用单位名录,开展过期频率清理工作;浙江省推广电子签章和在线支付,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征收“零上门”;青海省行政许可事项办结“零超时”,不断压缩业务办理时限,面向民航、铁路、气象等重要部门和重要业务开通绿色审批通道。
2018年完成包括5G系统试验使用频率在内的共计7个跨省或全国范围的地面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41个短波台(站)设置、使用许可;为嫦娥四号、风云二号、高分一号、鸿雁低轨星座系统等重大航天工程,以及三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中国交通通信信息集团、俄罗斯驻华使馆、河南省人民政府等单位审批了涉及37颗卫星、83个空间无线电台、20个卫星通信网、8个地球站的空间无线电业务行政许可;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8303个型号。
(4)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申报、协调和管理深入推进。
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是空间无线电业务正常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申报、协调和管理关系到航天工程是否能按期建设和投入使用。2018年,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着眼国家重大航天工程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使用情况,加大了卫星频率轨道资源管理的顶层设计,制定发布了《遥感和空间科学卫星无线电频率和轨道资源使用规划(2019—2025年)》(征求意见稿),从制度上有效防范资源使用风险,保障重大航天工程的卫星无线电频率资源;重点做好北斗导航、载人航天、嫦娥探月、深空探测等卫星无线电频率和轨道资源资料的申报、协调、登记和维护等工作;全年累计向国际电联申报91个卫星系统、121份卫星网络资料。
三、推进台(站)和无线电设备管理,无线电管理事中及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
2018年,全国无线电管理机构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强化监管为导向,以服务用户为目标,扎实推动无线电台(站)、设备管理工作。截至2018年底,全国无线电台(站)数达542万个,同比增长11.5%。其中,公众移动通信基站408.7万个,广播电台2.6万个,船舶电台2.7万个,甚高频和特高频台(站) 89.6万个,业余无线电台8.6万个,其他台(站)为29.8万个。
(1)无线电台(站)管理进一步强化。
一是大力推进5G系统基站部署。组织开展3400-4200MHz和4500-5000MHz频段卫星地球站等无线电台(站)的清理核查工作,全面掌握5G系统中频段现有无线电台(站)使用情况;制定发布《3000-5000MHz频段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与其他无线电台(站)干扰协调管理规定》,为协调解决5G基站与其他无线电业务台(站)的兼容共存问题提供依据。二是优化公众移动通信基站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印发《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数据电子交互工作实施参考指南》,方便企业自动化、批量化报送基站设置申请材料。三是适应商业卫星测控业务发展的需要,优化商用卫星测控站设置使用许可流程。四是印发《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频率使用率评价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798-960MHz频段内数字集群、公众移动通信、铁路专用移动通信(GSM-R)等系统的频率使用率评价工作,加强频率使用监管。五是台(站)国际申报成效明显。2018年,共向国际电联申报地面业务台(站)使用频率1919条。我国向国际电联申报的边境地区地面业务台(站)使用频率达到35246条,进入国际电联频率登记总表的频率数量达64951条。
(2)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和服务进一步优化。
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10月15日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服务改由政府购买,并完成了制度建设、流程优化、明确需求、招标采购、系统升级改造等一系列政策落地工作;委托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展招标工作,20个标包中11个招标成功,9个标包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最终确定6家承检机构。预计该政策实施一年后将惠及企业近3000家,直接减少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近3亿元。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制定发布《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明确了实施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的管理机构、备案主体、备案内容、操作流程等,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对于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全流程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无线电干扰隐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扎实加强无线电台(站)和设备管理。安徽省联合广电、人防、气象部门,探索建立重点部门行业使用频率、设置台(站)分类管理长效机制;广东省协调电信运营商及早开展5G站址规划工作,为5G系统基站部署做好准备;陕西省将无线电发射设备市场销售管理纳入工商部门的监管范围,联合开展政策宣传、备案登记、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忠诚履职尽责,空中电波秩序和无线电安全得到有效维护
(1)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作为党和人民的“电波卫士”,无线电管理机构坚决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住人民最关心、利益最相关的无线电干扰等问题,持续加大无线电监测、干扰查处力度,2018年全国无线电管理机构共查处无线电干扰投诉2563起。
一是发布实施《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无线电干扰投诉和查处工作流程,提升干扰查处工作效率。二是指导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圆满完成高考、研究生考试、公务员招录考试、全国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重要考试的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试作弊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应考务部门要求,全国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共出动技术人员24322人次、移动检测车辆8387车次,启动监测设备14044台(套)。三是做好航空、铁路等专用频率保护,为民航、铁路运输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四是做好外国政要访华临时频率指配和监测相关工作,2018年累计完成100余个外国政要访华的300余条临时频率指配工作,批准900余台无线电设备入境临时使用;所批复的临时频率在批复期内均正常使用,未受到有害干扰。
宁夏回族自治区紧盯MMDS系统对公众移动通信的长期干扰,历时两年彻底关停重点地区的违规系统。浙江省加强不明信号排查力度,主动查明不明信号101个。湖南省修订发布《湖南省无线电干扰查处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干扰查处流程,提高查处效率。江苏省进一步巩固民航、铁路专用频率长效保护机制,有效保障了GSM-R列车调度频率和南京禄口机场地空通信频率使用安全。
(2)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圆满完成。
2018年以来,全国无线电管理机构从讲政治的高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最高标准、最严措施、最周密部署圆满完成了中非合作论坛、上合组织青岛峰会等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任务,确保了各类合法无线电台(站)、无线电设备的正常工作。相关工作得到公安、民航等部门的肯定。中非合作论坛、上合组织青岛峰会期间,在苗圩部长、陈肇雄副部长、张峰总工程师等部领导的靠前指挥下,北京市、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充分落实主体责任,会同周边地区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与军队、民航、广电、公安、外交等军地十几家单位团结协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连续加班加点,实现了“零投诉、零干扰、零差错”,确保了上合组织青岛峰会2.7万台、中非合作论坛3.7万台无线电台(站)和设备的频率使用安全。
上海、海南、甘肃、青海、安徽、福建、宁夏、四川、西藏等地区圆满完成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博鳌亚洲论坛、兰州国际马拉松赛、环青海湖国际自行车赛、世界制造业大会、国际投洽会、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中国(四川)国际物流博览会、第四届中国西藏旅游文化国际博览会的无线电安全保障任务,获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肯定。
(3)“黑广播”“伪基站”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018年,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持续保持对“黑广播”“伪基站”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在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下,积极联合公安、广电等部门,从5月起开展打击治理“黑广播”“伪基站”和集中整治违规设置使用调频广播电台(“灰广播”)专项行动,有效净化了电磁环境。在打击“黑广播”“伪基站”方面,无线电管理机构采用“互联网+”的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监控能力;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广电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其生产、销售、使用开展全链条打击。在集中整治“灰广播”方面,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广电部门组织开展了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擅自使用频率、擅自设置广播台(站)、擅自增大发射功率等违规问题。2018年全国累计查处“黑广播”案件2251起、“伪基站”案件282起,缴获相关设备2300余台(套),发现并处理“灰广播”案件544起。
河南、山东、贵州、天津、黑龙江、山西、广西、重庆等地区的无线电管理机构主动担当、重拳出击,打击治理“黑广播”“伪基站”工作成效突出。重庆市等地区依法对涉嫌安装设置“黑广播”“伪基站”的犯罪团伙予以判决,形成有力震慑;江西省全链条打击治理“黑广播”,相关工作经验被新华社报道宣传。
五、“十三五”规划落实稳步推进,频占费使用更加规范
(1)无线电管理“十三五”规划落实和技术设施建设扎实推进。
一是在全国开展了无线电管理“十三五”规划落实中期评估工作,完成了《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划(2016—2020年)中期评估报告》,全面掌握无线电管理“十三五”规划落实情况,加大后半程实施力度。各地加大落实力度,认真组织自查,确保了规划落实的中期进度。二是加强边海地区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编制了《边海地区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工程专项规划》,加强边海工程工作指导,积极落实工程建设资金需求。
湖北、广东提升无线电监测设施智能化水平,分别建设大数据支撑的智能监测网和监测网运行智能监控系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针对无人机频率使用配备了一批高新监管装备,填补监管手段空白。海南建成6套海上移动监测站,有效支撑无线电管理工作。
(2)频占费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
一是优化转移支付频占费资金业务审核制度,修订下发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细则》,配合财政部完成2018年转移支付频占费资金业务审核。二是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完成对天津、湖南、广东、四川、云南、宁夏六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频占费资金的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制定发布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升级频占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信息平台,对占费资金的申报、审核、下达、执行和资产管理等试行全流程实时动态管理。四是配合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601号)的制定工作,降低5G公众移动通信系统Ka高通量卫星通信系统、开展空间科学研究的卫星系统的频率占用收费标准。
(3)无线电管理领域标准工作扎实推进。
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审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立项102个,推动报批了《基于LTE的车联网无线通信技术空中接口技术要求》《面向物联网的蜂窝窄带接入(NB-IoT)》等53个标准,满足了智能交通、蜂窝窄带物联网(NB-IoT)等行业发展需求,为国内相关产业提供了指导规范。
六、维护无线电频谱使用权益,国际频率协调与合作取得新进展
(1)无线电频率和卫星网络国际协调取得积极成果。
一是做好2018年中俄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协调技术专家组与常设工作组会谈的相关工作并取得重要进展。二是组织开展了内地与香港无线电业务协调会谈、内地与香港无线电频率专题协调会谈,就广深港高铁列车通信、港珠澳大桥公众移动通信、调频广播业务、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等议题达成广泛一致。三是分别组织召开了与挪威、美国、日本主管部门间的卫星网络协调会谈,推动了我国通信、广播、气象、导航等卫星系统的国际协调进程,保障了我国探月工程、宽带卫星互联网、中星系列通信卫星、风云系列气象卫星、载人航天、北斗导航等系统的频率使用需求。
广西、云南、吉林、辽宁、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扎实开展电磁环境监测工作,有力支撑了边境频率和台(站)国际协调工作。福建省利用海峡技术专家论坛作为两岸无线电管理工作交流平台,完成了7个短波频率受干扰的协调工作。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协助开展了大量日常函件处理、台(站)申报和会谈协调相关工作,为无线电频率和卫星网络国际协调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2)国际无线电频谱管理实务参与度进一步加深。
根据2019年世界无线电大会(WRC-19)议题国内筹备工作机制和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管理部门(ITU-R)国内对口组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国内各单位开展WRC-19议题研究工作,做好亚太电信组织WRC-19第三次筹备组会议(APG19-3)、WRC-19区域间交流会、亚太电信组织无线电工作组会议(AWG)及ITU-R研究组会议的文稿起草和参会工作,在5G毫米波候选频段研究、维护我重要卫星系统频率使用权益、修订卫星频率轨道资源申报程序和规则、推动车联网和高速铁路车地通信频率协调一致等重点议题研究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七、不断强化统一领导,深入推进电磁频谱管理领域
(1)军地无线电管理更加深入。
一是完善军地无线电(电磁频谱)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加强预备役频谱管理部队建设,指导预备役电磁频谱管理中心顺利完成了“国际军事比赛—2018”、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和平使命—2018”中外联合军事演习等任务的无线电安全保障任务;举行电磁频谱预备役部队的实战化专题集训,锤炼了预备役官兵在高寒条件下支援军事行动的频谱管控能力,为备战2022年冬奥会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举办了全国电磁频谱管理领域融合发展成果展。以党的十八大以来电磁频谱管理领域砥砺奋进的五年成绩为主线,全面展示了军地携手改革创新、务实推进融合所取得的成果。工业和信息化部苗圩部长、张峰总工程师及军队有关高层领导出席展览开幕式,部机关和军队相关部门共500余人参观了展览。
海南省完成多次重大军事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得到中央军委及海军首长、省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内蒙古、吉林、广西、甘肃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质量完成军队训练无线电安全保障,及时排除相关干扰。云南省与南部战区密切协作配开展联合电磁环境实地测试。
(2)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对全国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的指导,印发了《2018年全国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国开展9月无线电管理宣传月活动,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科普基地参评教育部“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二是遴选发布“2018年无线电管理十件大事”,编制了《中国无线电管理工作年度报告(2018年)》,创立了《无线电管理动态》,组织筹备了《中国无线电管理志》编撰工作。三是加大上报类信息报送力度,报送数量和质量显著提升,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信息25篇,其中的10篇被中办、国办采用,较好地发挥了政务信息服务决策、推动工作的作用。四是指导中国无线电协会公布“国家无线电管理”宣传标识和宣传口号征集与评选活动结果,发布“中国无线电管理”宣传标识和使用管理办法。
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紧紧围绕年度无线电管理工作重点,借助“世界无线电日”、无线电管理宣传月、业余无线电节、中国科普日等契机,进一步拓展思路、创新形式,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为无线电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黑龙江省所报信息两次被中央有关刊物采用,多次获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表扬,有力推动了业务工作开展;山西省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宣传载体采用的信息数量位居全国第一;河北省秦皇岛市制作庆祝“世界无线电日”和《揭秘无线电》系列宣传片,为新华社、光明网、中共中央宣传部“学习强国”等中央级媒体平台转发,首日播放量超百万次;湖北省结合打击治理“黑广播”“伪基站”开展宣传,《湖北日报》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跟踪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强无线电科普基地建设,无线电安全保障实训基地被评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贵州省积极举办首届“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无线电管理微视频取得良好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