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小说历史与文学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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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明代的“剪燈系列小說”

明代初年的傳奇小說集《剪燈新話》和《剪燈餘話》,合稱“二話”;加上其後的《覓燈因話》,而成“剪燈三話”。(表4)這類作品是明初傳奇小說的代表作,通稱“剪燈系列小說”。“剪燈”即剪去燼餘的燭心,讓燈燭更亮些;以此命名寄寓了作者的深刻用意,並抒發獨特的人生感悟。基本上是借志怪以傳奇,而多取材於近事。有明二百七十多年,“剪燈系列小說”不但對戲曲、小說產生很大影響,且及於易代之後的文言小說,此外又流播域外朝鮮、日本和越南。上述作品俗稱“三燈”,此外尚有一些“剪燈”類著作甚至連書名也相同,例如周禮撰《剪燈餘話》,就與李昌祺所撰小說同名。

表4 明代的“剪燈三話”

■ 瞿佑的《剪燈新話》

瞿佑的《剪燈新話》,成書於洪武十一年(1378年)前後,四卷,附錄一卷,共二十一篇。形式仿唐人傳奇小說,在文題和意境方面亦規摹唐人,情節新奇生動,辭藻綺麗。當中出現以市民為主角的作品,顯示了題材的擴大;其敍述方式也已擺脫史傳的影響,而形成自己的特色。以婚姻戀愛為題材的作品如《金鳳釵記》、《翠翠傳》、《綠衣人傳》等,反映了封建婚姻制度的不合理;以鬼神怪異為題材的作品,多數滲透着因果報應的思想。當中也反映了元明之際一些黑暗的社會現實,還有文人的牢騷和不平。

《翠翠傳》寫青梅竹馬的兒女戀情以至夫妻生離死別的遭遇,是《剪燈新話》中最優秀的作品;《渭塘奇遇記》是青年男女夢中相會而終成夫婦的故事,寫景尤為妙筆生花。《剪燈新話》在藝術技巧方面並非上乘之作,惟因明初文網甚密,文壇冷落,是以煙粉、靈怪之類故事,足新耳目,刊行之後,讀者甚眾。明清戲曲和擬話本作者,常於此書擷取題材。清代各種坊刻本均非足本,而以日本慶長、元和間所刊篇數最全。

瞿佑(1341-1427年)亦作瞿祐,字宗吉,號存齋,錢塘(今浙江杭州)人。做過教諭、訓導、長史之類的小官,一生懷才不遇,永樂年間曾因詩獲罪下獄,謫戍保安(今陝西志丹縣)十年,後遇赦放還,恢復原職,內閣辦事。除《剪燈新話》外,還著有《香台集》、《歸田詩話》、《存齋遺稿》等。《剪燈新話》一出,響應者甚眾,推動了明初文言小說的復興,可見其影響之巨。(1)

■ 李禎的《剪燈餘話》

李禎的《剪燈餘話》,成書於永樂十八年(1420年),五卷,二十二篇。此書是仿《剪燈新話》體裁之作,主要敍述男女婚戀、幽異神怪之類的故事,較著名的有《芙蓉屏記》、《鞦韆會記》、《田洙遇薛濤聯句記》等。《芙蓉屏記》是一個引人入勝的公案小說,內容無限曲折,憑人力破案,最終卻能團圓結局。這類作品表達了作者對人性的尊崇,有反封建的傾向。

李禎(1376-1452年),字昌祺,以字行,廬陵(今江西吉安縣)人。永樂年間進士,授翰林院庶吉士,預修《永樂大典》,擢禮部郎中;遷廣西左布政使,坐事謫役,後復原職,改任河南左布政使。為官清廉方正,為人寬厚剛直,因病退隱,居家二十二年。《剪燈餘話》中穿插了許多與正文無關的詩詞,論者或云有故意炫耀才學之嫌,其敍事宛轉曲折,有一定的藝術水平。

■ 邵景詹的《覓燈因話》

正統七年(1442年),國子祭酒李時勉上書,以《剪燈新話》之類的書,“假托怪異之事,飾以無根之言”,“不惟市井輕薄之徒爭相誦習,至於經生儒士多舍正學不講,日夜記憶,以資談論。”朝廷因而採取禁毀措施。此後一段時間,沒有出現模仿《剪燈新話》的小說。半世紀後,文禁漸為寬鬆,成化以後,“剪燈系列小說”再次出現高峰。

邵景詹的《覓燈因話》,二卷八篇,成書於萬曆二十年(1592年),亦是模仿《剪燈新話》的傳奇小說集。“蓋燈已滅而復舉,閱《新話》而因及,皆一時之高興”,而命名為《覓燈因話》。內容多勸善懲惡故事,文筆樸實遒勁,而少辭藻渲染,對明末擬話本小說有相當影響。書中較好的篇章,是《桂遷夢感錄》和《姚公子傳》,前者的主人翁忘恩負義而終能悔悟,後者的主人翁是豪爽而又放縱性情的公子。邵景詹別號自好子,齋名遙青閣,籍里與生平事跡均無考。除《覓燈因話》外,另有《剪燈叢話》十二卷,收錄歷代文言筆記小說及傳奇一百三十七篇,在保留古籍方面有一定功勞。

此外,還有趙弼的《效顰集》等仿效之作。此書上卷十一篇為傳記,中、下卷十四篇多記鬼神靈怪之事,表現了作者崇尚忠節、痛恨奸佞的政治態度,也有心憂天下、平慰世人的懷抱。明代中後期的“剪燈系列小說”,多以描寫人情世態為主要內容,旨在感發人心,挽救日趨頹廢的社會風氣,而較少詞采方面的鋪陳,志怪的成分也相對減少,文筆樸素,下開清初《聊齋志異》的創作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