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本(超值白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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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流通过程中的货币

流通过程采取的形式是:商品—货币—商品,或者W—G—W。社会的物质变换在这一过程中得到实现。A出售对他而言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然后购买对自己有使用价值的另一种商品。在这一过程中,货币的作用在于证明:任何一种商品生产的个别生产条件,都与社会的一般生产条件相一致。不过,这一过程的主要目的却是通过一般的商品交换来满足个人需要。他的商品被交换成了具有相同价值的另一种商品,后者于是被消费掉,从而退出了流通领域。

在商品不断地从流通领域中退出的同时,货币却持续地停留在流通领域,商品退出的地方被具有等量价值的货币所占据。因此,货币的流通实际包含了商品的循环,这就产生了流通过程所需要的货币量的问题,即它其实是在问我们:货币和商品间的真实关系到底是什么?首先,商品的价格总额决定流通手段的需要量。假定商品量已定,那么流通货币量就随着商品价格的波动而增减,至于价格的变动是由实际的价值变动或只是由市场价格的波动而产生的,那是无关紧要的。[1]只要买和卖在空间上是并存的,那么规律便总是如此。另一方面,如果买和卖只是时间上的继起,那么适用的就是下面的等式: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量= 。在这里,流通手段的数量决定于流通中的商品价格总额和货币的平均流通速度。这个规律还可以表述为:“已知商品价值总额和商品形态变化的平均速度,流通的货币或货币材料的量决定于货币本身的价值。”[2]

现在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货币其实就是通过物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这种物充当了价值的直接表现形式。然而,在W—G—W关系内部,一种商品的价值总是被另一种商品所替代,货币仅仅是一种单纯的辅助性的技术手段,这种手段的运用会产生额外的费用,因此要尽可能地避免使用。与此同时,排除货币的努力与货币本身一起增长起来。[3]在商品流通过程中,货币首先表现为由商品转化的价值的结晶,然后又作为商品的单纯的等价形式而消失。[4]

货币作为等价物是多余的,但作为价值代表形式则是必要的,因为它可以以社会有效的方式表现商品价值。感谢货币,有了它,就使得商品可以从货币又重新转化为其他任何商品了。然而,由于价值的货币表现是很短暂的,对其自身也是不重要的(除非W—G—W的过程被中断,否则货币会在一段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被储存起来,以保证以后当中断了的G—W的过程得到恢复时,可以重新继续流通过程),因而就我们的目的而言,重要的是货币的社会属性方面,即它是商品所包含的价值量的等价表现。货币社会属性的这一方面是通过比如黄金等货币材料,以物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其实,货币的社会属性也可以以社会的自觉调节或国家调节来表现,因为国家是商品生产社会的自觉器官。因此,国家可以规定价值符号,比如将带有国家标志的纸片也即纸币作为货币的代表,也就是货币符号。

很明显,这种符号的功能只能是充当商品流通的媒介,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用途。它的全部功用就是,完成货币在流通过程中作为价值形式暂时充当商品转换阶段的价值代表这一工作。流通量是会有剧烈波动的,因为正如我们所知,在货币流通速度不变的情况下,流通量由价格总额决定,而价格总额是不断变化的,它极易受年度内经济周期波动(比如在收获期,大量农产品进入市场,会增加价格总量)或繁荣与萧条期内的价格波动的影响。因此,纸币量必须始终保持在流通所必要的最低限度以下。[5]考虑到被纸币代替的流通所需的最低货币量对流通的持续而言是必要的,因而可以不需要用黄金来代替。因此,国家可以将纸币确定为法定价值符号。换句话说,在流通所需的最低货币限度内,社会关系的物的表现被一种自觉调节的社会关系所替代了。所有这些之所以是可能的,是因为虽然它们也隐藏在物的外壳之下,但金属货币本身依旧是一种社会关系。不理解这一点,就无法理解纸币的性质。[6]现在人们可以明白,是商品生产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产生了货币的需要量。由于流通所需的货币最低数量的出现,使得这种无政府状态或多或少地消除了一些。无论流通怎样进行,在既定的价值量下,商品的买卖总是有一个最低数额的。生产的无政府状态被排除的结果是,使以单纯的价值符号代替金属货币成为可能。

但是,这种自觉的调节只以流通所需的货币最低限度为限,而货币符号只有在这一限度内才能成为货币的全权代表,纸片才可以作为黄金符号。由于流通量会经常波动,因此纸币的使用往往与黄金在流通中的频繁进出相伴随。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则纸币的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之间就有可能出现差距,这就是纸币贬值。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过程,让我们首先考察一种假定的纯粹的纸币本位制(国家强制设定的)。我们假定,在某一特定时期内,流通需要5 000 000马克的货币,将它折合成黄金大约是36.56克,那么,总流通可以表示如下:W (5 000 000)—G(5 000 000)—W (5 000 000)。如果用纸币符号来代替黄金,则不管纸币的真实的或自然的价值是多少,纸币的总额都必须代表商品的总价值量,在这个例子里是5 000 000马克。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只印制了5 000张面值相同的纸币,那么,每张纸币的价值就是1 000马克;如果印制的是100 000张相同面值的纸币,那么,每张纸币的价值就是50马克。假定流通的速度保持不变,如果商品价格总额增加了一倍,而纸币的数量保持不变,那么,这些纸币的价值将增至100 000 00马克;反之,如果商品价格总额下降了一半,那么,纸币的价值也会减少一半,将降至2 500 000马克。也就是说,在纯粹的法定纸币本位制下,如果流通速度保持不变,则纸币的价值就是由流通中所有商品的价格总量来决定的。在这种情况下,纸币的价值与黄金的价值完全无关,只直接反映商品的价值,代表与相等的价值量。很明显,在这里,纸币不仅可能贬值,也可能会增值。

当然,除了纸以外,还有许多其他具有一定价值的材料,比如白银,也可以充当货币符号。如果由于生产成本的降低导致白银的贬值,那么,以白银表示的商品价格就会上升,但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以黄金表示的商品价格却会保持不变。白银的贬值还会反映在它与黄金的交换比例上,贬值的程度可以从实行银本位制的国家与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的汇率中计算出来。在货币自由铸造制度下,法定货币也即银币的贬值和不加铸造的银块的贬值程度相同;但如果自由铸造被停止,则情况就不一样了。[7]在后一种情况下,即如果不允许自由铸造货币,如果流通中的商品价格总量增加了,比如说从原来的5 000 000马克增至6 000 000马克,又假设流通中使用的银币价值只有5 500 000马克,那么,流通中银币的总价值将升至6 000 000马克。也就是说,银铸币的价值将超过银块的价值。如果我们接受前面的解释,那么,那些连勒克西斯和洛茨这样著名的货币理论家都不能说明的现象,诸如荷兰和奥地利的银盾以及后来印度的卢比等为何能够升值,就可以立即得到解释了。[8]

纸币的价值由流通中商品价值总额决定这一事实,就是对价值是一种纯粹的社会属性的证明。仅仅是一张纸片,本身并没有什么价值,但却由于执行了一种纯粹的社会职能——流通,便获得了某种价值。就像月亮,虽然离我们那么遥远,但却因为吸收了太阳的光辉而放射出光芒。因此,纸币,准确地说是这些纸张,之所以有价值,仅仅是因为它所代表的商品包含着社会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因此,就像是太阳的光芒使月亮发光一样,是劳动的价值被反映到了纸币上才使纸币有了价值。商品价值的凭证就是纸币价值的凭证,就像月光来自太阳的光芒一样。

自1859年开始,奥地利就发行了一种不可兑换的纸币,于是,银盾对纸币便获得了贴水。因为纸币的发行量超过了流通中的需要量,所以就出现了我们前面描述过的情形:银盾的购买力不再由银的价值决定,而是由流通中的商品的价值决定。如果流通中商品的价值总量是500 000 000银盾,但却印了600 000 000纸盾,那么,这些纸盾就只能购买以前用5/6的纸盾量就可以买到的相同价值量的商品,其结果就是银盾变成了商品。纸盾被用来购买商品,与此同时银盾却被卖到了国外,人们可以因此换到6/5的纸盾,再用这些纸盾来偿还以前欠下的以银盾计价的债务。最后的结果当然就是,银盾从流通中消失了。

银盾与纸盾兑换比例的变化可以有两种形式。如果银盾的价值保持不变,但商品销售由于商品流通的加速而增加,那么二者的比例就会发生变化。此时如果不增发纸币来满足增加了的需求,那么只要流通中商品销售的价值需要量达到600 000 000盾,纸盾就可以重获其原来的价值。而如果流通中的需要量是700 000 000盾,但实际可以投入流通的纸盾只有600 000 000盾,那么纸盾甚至可以升值,即1纸盾兑换7/6银盾。如果允许自由铸币,人们就会持续地增加银盾的铸币量,并将它们和纸盾一起投放到流通中,直至二者总和达到700 000 000盾。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那么纸盾和银盾就会等值。如果自由铸币继续存在,那么纸盾就不再由商品的价值决定,而是由银的价值来决定了。总之,它又重新成为了白银的符号。

然而,同样的结果也可能由另外一种方式产生。让我们来假设这样一种情况:如果商品的流通量不变,而此时纸盾与银盾的兑换比率是5/6,同时此时还出现了白银价值下降的情况,比如说下降了1/6,那么银盾就会和纸盾具有相同的购买力。白银以前享有的贴水消失了,它停留在了流通领域。如果白银价值继续下降,比如说下降了2/6,那么在奥地利购买白银和铸造银盾就是有利可图的。这种情形一直会持续到流通中纸盾和银盾的总量与流通中的需要量相等时为止,尽管银盾的购买力下降了2/6。我们假设商品流通原本需要价值500 000 000盾,但有600 000 000纸盾投入到了流通中,这时1纸盾只有原来5/6纸盾的价值。银盾此时按以前购买力的4/6的比率进入流通,这时要完成商品流通,就需要1.5倍于500 000 000盾的货币,也就是750 000 000盾货币。它可以由600 000 000纸盾和新铸造的150 000 000银盾组成。如果政府想阻止自己国家的货币贬值,那么它只要停止银币的自由铸造就可以了。于是,盾可以独立于银的价格而存在,它的价值仍然停留在原来的水平上,即初始价值的5/6上,这样,白银价值的下降就不会表现在银币上了。

这种分析与传统理论是有矛盾的。按照传统理论,银盾就是一块白银,重量是1/45磅,它在任何流通中都具有相同的价值。如果不允许自由铸造货币,那么这种想法很容易理解,因为此时货币的价值只反映流通中的商品的总价值。按照我们前面的假设,白银的价值下降了2/6,但奥地利银盾跟它原来的价值相比只下降了1/6,因此依旧停留在流通中的奥地利银盾会比相同重量的白银块的价格高1/6。换句话说,它增值了。这种情况1878年中期在奥地利的确发生过,原因有二:一方面,由于纸币总额没有随着流通的加速而按相同的比例增加,因此纸盾的价值必然提高;另一方面,由于伦敦银价的下跌,进而导致了白银价值的下跌。

实际情况也与我们的分析相吻合,实践是对疑问的最公正的评价。尼德兰地区于1873年5月引入银币的自由铸造制度,当时虽然与黄金相比白银出现贬值,但尼德兰地区的银铸币却在此时大大增值。

截止到1875年初,伦敦的银价下跌约57.5便士,荷兰铸造的银币的兑换比率却由以前的1镑兑换12盾,增加为现在的1镑只能兑换11.6盾,这说明荷兰盾的价值大约高于其含银量的10%。[9]

因此,1875年首次实行了将10盾作为法定支付手段。

到1879年,银盾含银量已经只值95.85克里泽(kreuzer,奥匈帝国统一之前在德国南部各邦使用的通货——银币,其币值为:100 kreuzer = 1马克=240芬尼。——中译者),这一数字在1886年降到91.95克里泽,1891年时更是只有84.69克里泽。[10]

下述段落简单地描述了奥地利币制的发展过程。

根据1857年9月19日和1858年9月27日的公告,帝国的本位制自1858年11月1日起开始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并在实践中实行,具体办法是:以500克纯银作为45盾的法定含量(以1 000克纯银作为90盾的法定含量)。但是,银的现货支付(从发行银行方面)只允许存在很短的一段时间(到1858年底为止),而且,由于持续的政治和财政危机(这正是滥发钞票的结果。——希法亭),只延续到1878年银便对纸币产生了贴水,于是银币被排挤出了流通领域。在1871年时,银贴水还超过了20%。后来由于自19世纪70年代起世界市场上银价的猛烈下跌,银贴水才逐步降低。1875年以后,银价已经低到不断接近法定铸币价格的水平了(即500克纯银为45奥地利盾),并于1878年最终达到这一价格水平。此时,由于相对于伦敦交易所来说维也纳交易所的外汇汇率更优惠, 因而把白银输送到维也纳和克莱姆尼茨的造币局铸造奥地利银币,利润比直接将白银输送到奥地利更高。实际上,奥地利—匈牙利关税区的白银输入量在1878年急剧提高,这一年和后面的一年,奥地利银币的铸造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以现有的资料和报告数据来说是如此)。[11]

为了防止货币贬值,1879年, 自由铸币制度被终止。银铸币被终止的结果是:

使奥地利盾终于摆脱了银价对它的几乎是机械性的影响,使它可以基本完全独立于奥地利盾含银量的价值而自由定价。以伦敦银价和伦敦外汇交易汇率为基础,100银盾所含的纯银平均价值为:

1883年  97盾  64克里泽

1887年  91盾  -克里泽

1888年  86盾  68克里泽

1889年  82盾  12克里泽

1890年  84盾  70克里泽

在相同的条件下,100盾奥利地货币的价值折合金盾为:[12]

1883年  97盾  64克里泽

1887年  72盾  42克里泽

1888年  69盾  34克里泽

1889年  69盾  38克里泽

1890年  73盾  15克里泽

但实际却与此相反,100盾奥地利货币的实际流通价值,在上述各年份的平均值是:84.08、79.85、81.39、 84.33、 86.33 。[13]

也就是说,奥地利银盾在这些年里是增值了,换言之,它的购买力超过了其中所含白银的购买力。在这些年份里,每100奥地利银盾的差额(以金盾计价)是:

从上述可以看出,银盾的价格不仅不是像施皮茨·穆勒认为的那样几乎独立于银价而运动的,而是完全独立于银价而运动的。

施皮茨·穆勒称这种本位制为“信用本位制”,但他无法说明这种本位制的价格是如何决定的。他说:

奥地利银盾以及纸盾的购买力和汇率,在1879~1891年间,首先不是由货币金属的价值决定的。实际上,不仅如此,就像卡尔·门格尔所强调指出的那样(参见1889年12月12号的《新自由报》),这一时期的奥地利盾表明,其交换价值不是由现有的任何铸币的内在价值来决定的。

实际上,奥地利的本位制不再是银本位制, 虽然它在实践中被人们称为跛足银本位制,但这依旧不够准确。它更应该被称为信用本位制,它的国际价值是由奥地利—匈牙利关税区的国际收支差额来决定的,至于其国内价值,则除此之外还要再加上关税区内其他价格决定因素的影响。[14]

他的不确定性还体现在下面这个段落里:

无论如何,认为奥地利的本位制上的信用完全不依赖于白银市场的价格构成,都是误导性的;相反,在1879~1891年这个转型期间,上面我们所描述的银价高估现象,部分地是因为私人铸造银币的被禁止,而这种行政命令其实是可以随时撤销的,再说政府还可以在禁止私人铸造的同时继续自己的铸币行为。所以,上述因素肯定会影响到我国的本位制,使得其未来充满变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理解了上面的观点,就可以明白1885~1888年期间的银价下跌,与同一时期外汇汇率的急剧上升相伴随,就绝不是什么偶然的现象了。[15]

如果能将那种关于本位制未来的不确定性的观点,转换为可以随时变动数字的行情涨落,那一定是件有意思的事情。然而,实际上,这种主观影响根本没什么用处,有意义的只能是社会流通及其需要的客观状况。

黑尔费里希的说法离正确的解释更近一些,他说:

在禁止私人铸币的情况下,流通中铸币的追加价值是由这一事实创造的……只有铸币才能够充当货币,未经铸造的货币金属则不行;政府拒绝按社会要求进行货币铸造。

在纸币不能兑换的情况下,其价值只能有一个基础,那就是,这种纸币由国家宣布为法定支付手段,可以用于偿还债务和支付税款。而实际上纸币的这种完成经济上不可缺少的职能的特权就是由国家赋予的。

因此,在这两种形式的货币本位制里,货币的价值既不是建立在其所用货币材料本身价值的基础上的,也不是建立在像钞票那样含有提出某种要求的权利的基础上的,它唯一的基础就是其被国家赋予的作为法定支付手段的这一性质。[16]

正如黑尔费里希所正确阐述的那样,在银本位制条件下禁止自由铸造货币是银币摆脱它的材料价值约束的条件和原因。但是,对于铸币在这种情况下价值量的决定这一关键问题,他没有作进一步的解释。其实,这时铸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流通的需要量来决定的,而流通的需要量又是由商品的价值总额决定的。黑尔费里希主观主义的价值理论妨碍了他认识到这一点。

另一方面,他对施皮茨·穆勒的信用假说的批评则是完全正确的:

在实行自由本位制的情况下,不管哪种铸币,其材料的价值都低于它成为铸币后的货币价值。因此,不能把信用当做货币价值较高的原因,因为那种可以用不足值货币与足值货币相兑换的比率来推导足值货币的价值的做法,是根本行不通的。在1873~1875年间的荷兰、1879~1892年间的奥地利以及1893~1899年的印度, 虽然当时各国都有着各自不同的货币制度,但都没有足值货币。荷兰和奥地利的银盾以及印度的卢比,它们的货币价值都超过了其所用货币材料的价值。这些铸币的价值都是完全独立的,而不是从其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价值中推导出来的。它们不是由足值货币的汇兑比率来决定的,也不是由要求足值货币的权利来决定的,决定它们的因素只能是铸币作为法定支付手段这一性质以及政府对货币铸造的限制。

到目前为止,在摆脱不足值货币必定是信用货币这一观念以及至少必须从一种足值货币中推导出铸币价值这两点上,货币理论几乎没有做任何的努力。这些都表明,对于奥地利自1879年起实行的本位制,还有很多问题是该理论无法作出解释的。在停止自由铸币后,奥地利银盾的价值上升到超过其所含的白银的价值,这一现象使大家十分困惑,主要是因为人们完全看不出银盾到底是从哪种具有较高材料价值的货币中推导出高于其自身价值的价值的。因此,人们就给出了一个自相矛盾的解释:银盾的价值高于其货币材料的价值仅仅是因为它与纸币价值的相互联系,但又不能解释到底它与纸币之间是何种联系使得银盾的价值可以保持在纸币价值之上。[17]

类似的现象在印度也可以观察到。1893年,印度终止了自由铸币制度,其目的在于想把卢比的汇价提高到16便士。在自由铸币时期,卢比的价格大约相当于43.05便士的银价。换言之,在这一价格下,如果我们把1卢比的铸币熔化掉,再将其中的白银提炼出来拿到伦敦的市场上去出售,便可以得到16便士。 自由铸币被禁止后产生了以下后果:卢比的价格由以前一直保持的14.87便士,上升为16便士。但仅仅几天以后,银价由铸币厂关闭前的38便士降为7月1日的30便士。在这之后,虽然银价又上升至34. 75便士,但卢比的价格却开始下降了。卢比的这种价格行情一直持续到1893年11月1日美国停止购买白银(每月约4.5万盎司)时为止。而后,银价再次下跌,并于1897年8月27日达到23.75便士的低点。与此同时,印度卢比的价值却于1897年9月初到达其理想价格水平——16便士,虽然此时卢比中所含白银的价值只有约8.87便士。

从印度铸币厂对私人铸造关闭开始,我们就可以看到其可观的成果了,即卢比的价格一直保持在其所含的白银的价值之上,而且超出额大大高于货币的铸造费用。1896年中期以后,银价与卢比市价之间的最后关联也失去了,它们二者之间的关联原本就微弱,后来竟然完全消失了。[18]

货币理论家们此时还在绞尽脑汁地思考这一问题:在禁止自由铸造的货币本位制下,价值尺度究竟是什么?[19]很明显,不是白银;而如果实行禁止自由铸造的金本位制,黄金也不是价值尺度。[20]首先,货币的价值和所用材料的价格之间有着不同的运动轨迹。其次,甚至连图克的货币数量论在此时看来也没有解释力了。第三,试图确立金属量与商品量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没意义的。比如说,7公斤黄金或白银甚至纸张,与A百万双靴子、B百万盒鞋油、C公担小麦以及D百升啤酒等,究竟是什么关系?所谓货币和商品之间的关系或联系,其实只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它们之间的价值的关系,而这正是我们所要解释和说明的。

那种试图通过把国家权力拉进来以找到问题答案的做法同样是没用的。首先,国家为什么能够赋予一片纸或1克白银购买力,而酒、靴子、鞋油等商品却没有被赋予这种权力?这个问题依旧是个谜。其次,为什么国家的上述努力常常失败?印度政府唯一的目的就是想把卢比的市价提高到16便士,但却也常常失败。卢比看来并不在乎印度政府在这件事上的态度和想法。国家在这一件事情上取得的最接近于“成就”的东西是,使卢比的价格成为完全无法预测的东西,因为它现在与银价不再有任何关系了。第三,银盾相对于银价的升值对奥地利政府来说完全是个意外,它事先并没有显示出任何的迹象和信号,仿佛突然之间就出现了。使理论家们迷惑不解的问题是,看上去货币好像仍然保持着自己作为价值尺度的性质。[21]自然而然地,就像自由铸币被禁止前一样,商品依旧由货币来表现和衡量其价值。与从前一样,货币仍然充当价值尺度,但货币的价值量却不再由组成它的商品(黄金、白银或纸张)的价值来决定;相反,货币的价值是由流通中商品的总价值量来决定的(假设流通速度保持不变)。真正的价值尺度不是货币,真正决定货币价值的是被我们称之为“社会必要流通价值”的东西。如果我们还要考虑之前为了简化分析而省略掉的货币的支付职能(这一职能在后面会详加说明),那么社会必要的流通价值就可以用下述公式来表示:

当然,这个标准事先无法计算出来,社会是唯一能够计算这一难题的数学家;而且,这一数量是会变动的,货币的价格会随着它的涨落而波动。1893~1897年间的印度卢比价值的变化、奥地利币值的波动,都为这一观点提供了清晰有力的证明。如果出现了任何一种足值的金银作为货币量重新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那么就可以避免这种波动。就像我们前面说过的那样,为了避免波动,完全不需要使纸币或不足值货币退出流通,只需把它们降低到最低限度即可;而超出这一最低限度范围的波动,则由引入足值货币来消除。

建立在禁止自由铸币基础上的本位制——“镶金边的银本位制或金边制”(这是人们对印度和其他相似的货币本位制的称呼)——的引人注目的历史,在马克思货币理论的光芒的照耀下,完全失去了其神秘色彩。这一问题如果仍用货币金属论来分析,那是根本解释不了的。虽然克纳普以其敏锐的眼光揭露了货币金属论的诸多缺点(他没有采用马克思的理论,并把它与货币金属论混为一谈),但他没有对这一现象作出任何经济学的解释,只是建立了一个构思精巧的货币分类体系,甚至没有去探讨货币的起源和发展。他的这种分析其实只能算做是一种特殊的法学分析,其典型特征是过度关注术语,而与此同时,诸如货币的价值和购买力等最基本的经济问题,却被他完全排除在外了。因此,克纳普可以被称做是货币理论上的林奈,而马克思则是货币理论的达尔文,只不过这个林奈却是在达尔文之后很久才出现的。

克纳普是下述理论最忠实的追随者,这种理论因为不能解释纸币本位制现象,特别是不能解释纸币被确定为法定货币后其发行量的影响等重要现象,便将它们简单地视为一种金属货币或普通通货(包括贵金属块、钞票、国家纸币等)。这种理论只关心数量比例关系,却不分析货币和商品价值的决定因素,导致这种错误的起因是英国自1797年停止现金支付以来的纸币经济的经验。

这次争论的历史背景是,18世纪的纸币的历史、罗氏银行的破产、18世纪初期至中期北美洲英国殖民地地方钞票随价值符号量的增加而造成的贬值,以及后来独立战争中美国中央政府用法律强制流通的纸币,最后是规模更大的法国阿西涅币的试验。[22]

就连思想敏锐的李嘉图也没能避免犯同样的错误,这成了心理学上一个有力又有趣的例证,它表明感性对抽象思维具有的影响力是多么强大。因为正是李嘉图从影响价格的数量关系(供给和需求)中发现和抽象出了形成这些数量比例的基础及其决定因素,那就是价值,但是一遇到货币问题,他就把之前已经发现的价值概念扔到一边了。他说:

如果任何一个国家发现了一座金矿,那么这个国家通货的价值就会由于贵金属流通数量的增加而降低,从而不再与其他国家的通货具有相同的价值。[23]

在这里,仅仅是黄金的数量就可以降低其价值,黄金被片面地视作流通手段,并由此自然而然地得出了所有黄金都立即直接进入流通领域的结论。既然数量是唯一被考虑的决定因素,那么黄金就可以毫无疑问地直接与当地钞票相等同。虽然从字面上看李嘉图认为钞票应以可兑换为前提,但实际上他却把钞票视作是某种强制流通的国家法定纸币,这也符合英国当时的币制情况。因此,他作了下述表述:

如果在其他别的国家不是发现了金矿,而是设立了一家类似于英格兰银行的这样的银行,并赋予了它发行作为流通媒介的纸币的权力,那么在发行了大量纸币之后……通货的数量就会大大增加,其结果将会与发现金矿的情况完全相同。[24]

因此,英格兰银行的影响在这里被等同于发现了一座金矿,因为二者都增加了流通手段。

这种看法阻碍了人们正确理解金属货币和钞票流通的规律。就克纳普而言,他就完全对我们在上述所描述的现象印象深刻,认为纸币本位制是稳定的,银币的价值可以和它所含的贵金属的价值相分离,纸币或其他任何一种金属货币的状况也同样如此(即法定票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的分离)。但纸币的价值似乎又是由发行它的国家决定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银价在禁止自由铸造后应该是与纸币价值一致的。于是,人们便产生了一种幻觉,认为与金属货币或其他通货一样,纸币也是由国家创造的。这样,一种与经济理论毫无关系的国家货币论便因此产生了。马克思对产生这种幻觉的基础的批判是:

国家发行强制流通的纸币……这种干预,似乎废除了经济规律。过去国家规定造币局铸币的价格只是给金的一定重量起一个教名,制造铸币就是把自己的印记加印在金上,现在国家似乎用自己的印记的魔术点纸成金。因为纸票有强制流通的效力,所以谁也不能阻止国家任意把大量纸票硬塞到流通中去,并在它上面印上任意的铸币名称,如1镑、5 镑、 20镑。纸票一旦进入流通领域,就不可能再被抛出来, 因为不仅国境界碑阻止了它流出,而且它在流通之外便失去了一切价值,不论是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它离开自己的职能的存在,就变成了一文不值的废纸。可是,国家的这种权力纯粹是假象。国家固然可以把印有任意的铸币名称的任意数量的纸票投入流通,可是它的控制同这个机械动作一起结束(克纳普的理论就是在开始出现经济问题的时候告终的。——希法亭注)。价值符号或纸币一经为流通所掌握,就受流通的内在规律所支配。[25]

造成正确理解这一问题的困难的原因是,人们混淆了不同的货币职能和不同的货币种类(国家纸币和信用货币,这是我们后面将要论述的)。如果说连李嘉图都无法避免货币数量论的错误,把国家纸币的规律直接等同于货币流通规律,有时甚至等同于钞票流通规律,那么现在的共同错误则正好是相反。货币数量论被视为是被驳倒的理论,因此,即便是在货币数量具有决定作用的地方,比如实行纸币本位制和不足值货币本位制的情况下,人们也不敢承认货币数量对其价格的影响。人们不放过任何一种解释,因为人们不了解社会因素在上述问题中的关键作用,因而尝试求助于主观主义的解释,试图将政府纸币的价值说成是某种信用估价或主观评价。然而,另一方面, 由于金属货币的内在价值是无法磨灭的,而人们又不想向克纳普那样做,因为他的理论完全不涉及任何经济学的解释,因而结果便是,没有任何一种解说能说明货币增值的问题。李嘉图把所有货币价值的变化都解释为数量变化的结果。按照他的理论,货币的价值量会很频繁地发生此类的变动,货币价值会随着货币数量的增减而涨落。因此,每种本位制下都有货币的增值或贬值现象,因此,增值在他看来就不是什么问题了。他说:

虽然它(指纸币)没有内在价值,但由于它的数量受到限制, 因此其交换价值等于相同面值铸币或其内含贵金属的价值。在同一规律下,如果对成色不足的铸币实行数量限制,那么这种成色不足的铸币也就会像成色和重量合格的标准法定铸币一样,按其表面标注的价值进行流通。 因此,我们发现,在英国铸币史上,通货贬值与其成色降低从来都不是同比例的, 因为通货数量的增加从不与其内在价值的下降成比例。[26]

李嘉图的错误在于,他把只适用于禁止自由铸币本位制下的规律直接用于自由铸造本位制上。大多数的德国货币理论也是如此,只不过把二者颠倒了一下而已。因此他们对数量论感到惭愧,因为一方面在钞票流通问题上他们退回到了数量论的旧观点上,另一方面在禁止自由铸造本位制上他们又抛弃了数量论的解释。

富拉顿则恰好相反,他提出了一个有趣且基本正确的禁止自由铸币本位制条件的理论。他假定:

假设有一个与邻国没有贸易往来也没有可以经常进行货币铸造设备的国家,其内部流通依靠的是一种老的和不足值的金属通货,国家只有通过限制这些通货的数量才能保持它现在的较高的购买力。这个国家同时还在奢侈消费和装饰上消耗掉大量的贵金属。因此,该国需要每年输出50万工业品到占有贵金属矿藏的国家以满足自己每年的贵金属需求。现在, 由于开采方法的改进或新的富矿的发现,从事金银生产的那些国家的金银生产费用降低了一半,而生产却增加了一倍,这样, 当地贵金属的价格相应地也按比例下跌了。上面我们说过的那个没有金矿的国家,现在输出跟以前一样数量的产品,能换回的或进口的贵金属就不再是50万,而是100万了,结果会怎么样呢?我认为这与任何其他耐用消费品供给过剩时的结果没有任何本质的区别。这个国家以前用于盘子、首饰等奢侈品消费所需的贵金属量,在每年进口价值50万的贵金属时就已经完全得到了满足,在由于价格下降导致新的需求产生之前,不会有新的购买力。因此,以贬值了的通货估价的新进口的贵金属价格,会按照商人实现他的收益的情况或快或慢地下降……但是,在整个这段期间内(直到贵金属价格由于竞争又恢复到与生产费用相同时为止),除了以该国当地的通货衡量的金银价格外,所有其他商品的价格仍将保持不变。除非某些过剩的贵金属不能用于与第三国进行交换活动,否则,进口国从他国生产周期性的变动中所获得的贵金属财富就没有任何用处,除了使把金银用于家庭生活用品方面变得更流行。[27]

这就是对奥地利银盾增值的理论解说。不过即便如此,富拉顿依旧没有向我们说明社会最低限度流通量是如何决定的。

于是,富拉顿接着分析了我们现在称之为自由铸币体制的前提条件和不同之处:

让我们来看一下下面这种情形下结果会是怎样。这个国家商业发达,货币制度基础扎实,状态良好,处于流通中的都是成色和重量合格的足值金属货币,不受限制的贵金属贸易,造币厂会随时为送到这里来的贵金属提供铸币服务。在这种情形下,如果矿产供给突然成倍地增加,那么结果很可能会与前面那个国家的情况完全不同,即贵金属块的市场价格可能不会上升,因为用这些金属所铸成的铸币来衡量的黄金的价格是不变的。与商品价格相比,它们可以同时升高或降低,但不会相互背离。因此,进口的增加既不会导致市场上金块供给的急剧上升,也不会增加消费的吸引力,至少在最初是如此。市场会在消费需求得到有效满足之后将多余的贵金属排挤出去,这些多余的贵金属会被立即送到铸币厂去生产铸币,使进口者获得巨额财富。而这些人会根据他们现在所达到的资金规模,立刻成为市场上各种生产投资和消费品供给的竞争者。但是, 由于上述物品的供给是有限度的,不会因为流通中铸币的泛滥而快速大量地增加, 因此,下述结果的出现就是不可避免的了。首先,市场利息率下降;其次,土地和所有生息的有价证券的价格上涨;最后,商品价格持续普遍地上涨,直到与降低了生产费用的铸币的价值水平相适应为止。此时,它对利息率的影响也消失了,铸币的新储备被旧储备吸收了,突然而来的财富和繁荣的幻觉都没有了,除了在每一次买和卖时必须支付的铸币的数量和重量比以前增加了之外什么痕迹也没有留下。[28]

还有一个货币增值的特点需要在这里说明一下,因为它是自发产生的,完全没有国家干预的成分。在美国于1907年秋季发生的一次信用危机期间突然产生了货币贴水,不仅是对金币,而且是对所有类型的法定支付手段[金银铸币、国家纸币(绿钞)、钞票等]都产生了贴水。最初,贴水还超过了5%。这一事实在1907年11月21日的《法兰克福报》的纽约通讯上有详细记载:

在大部分美国商业中心,现金支付完全消失了,替代它的是私人货币证券。在为数不多的地方,部分地使用私人证券,部分地使用现金。现金在许多地方都只能作为辅币使用。美国已有77个城市发行了非常货币,即票据交换所的证券或特别为应急而发行的钞票,但大部分都是前者。危机之前,美国大概只有12个城市有票据交换所,现在却有几百个地方建立了这种机构,一旦纽约爆发危机,这些地方的票据交换所就会联合起来共同防御可能出现的危险。与只发行大面额交换所证券的纽约不同,其他地方的交换所发行的是用于普通交易的非常货币,而且是适应于小额交易需要的面额为1美元、2美元、5美元和10美元的小额票据。这些货币证券在这些地区流通十分广泛,工人们将它们作为自己的工资,商店出售商品时也接受它们。它们被不断地转手,即便蒙受了对现金贴水时的损失,这点损失也是很小的。现金匮乏在纽约达到了怎样的程度,我们可以用一个例子来说明:甚至就连财力雄厚的美孚石油公司,都用这种票据支票来给工人支付工资。只有在与政府机构的交易中,才不能使用这种非常货币。国库因为是由法定支付手段构成的,所以必须取得现金,这是对现金产生贴水的主要原因。最近几天,美国糖业公司由于不能筹措到足够的现金,以至于无法将货物从海关运回,导致一些商店不得不歇业一两天。

这一现象的独特之处在于,对于商业需要而言,现有的货币流通量实在是太小了。信用危机唤起了人们对现金支付的强烈需求,因为信用货币(银行背书等)受到对支付抵消的障碍。正当流通中需要更多的现金时,它却被当做准备金储藏起来进而从流通中退出了。[29]代替这种消失了的现金的是人们新创造出来的货币,这就是交换所证券,它实际上是在那些进行票据交换的银行的共同保证下发行的货币。实际上,人们的这种做法是违反了或者至少是忽略了法律的限制的,类似的情况英国在《皮尔法令》(即1819年的现金支付法令。——英译者)被禁止期间也发生过。但是由于这种信用货币不具有法定支付能力,而现金又不足以满足需要,于是就导致了现金升值,且这种升值(这造成了贴水)一直持续到从欧洲大量进口黄金及至正常的信用环境被重新建立起来时为止。此时,前期由于危机所导致的流通大紧缩,使得原本的货币饥渴变成了货币涌流(即流通萎缩使完成流通所需的最低货币量大大下降)。贴水的数量是不断变化的,它取决于流通中的社会价值量。正是这一特性使得贴水对纸币和金属货币是相同的,它与黄金价值的提高没有任何关系就是这一点的最有力的证明。

对于国家来说,发行强制流通的纸币常常成为国家没有其他支付手段时用于偿还债务的手段,这一做法已广为人知。而且,纸币首先会将足值的金属货币从流通中驱逐出去,[30]后者被带到国外,用于军费开支的支付等。纸币的持续发行会导致纸币贬值,因此货币数量论在禁止自由铸造货币本位制下是适用的。这一理论也是人们对18世纪末经济转型时期的美、法、英各国混乱的货币制度的经验总结。在那一时期里,人们可能会谈到通货膨胀、通货充斥,甚至会谈及特殊情况下的通货短缺和紧缩;与此相反,在自由铸币条件下,即便以强制流通的纸币填满流通的最低需要量,也不会发生通货膨胀。可转换的信用货币,当其发行出现过剩时就会退回到发行所,金币也是如此,会被送到银行地下室作为黄金储藏起来。作为一般等价物,黄金是最普遍适用的和始终被人们追求的价值和财富。储藏强制流通的纸币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因为它只在国内流通时才具有价值。黄金则是世界货币,它是一切货币发行的准备金,因此积累黄金总是有价值的和理性的。因为即便是在流通之外,黄金依然是独立的价值承担者,而纸币却只有在(一定范围的)流通内部才能获得某种市价(rate of exchange)。

当纸币与其代表的金属货币相比发生贬值时,就说明过量发行了纸币。然而,在任何时刻,与流通中所需要的数量相比,纸币都应该发行得不多也不少。假设流通中需要1 000 000盾货币,而国家却在流通中投入了2 000 000盾,那么商品的名义价格就会上升100%,以吸收这2 000 000盾货币。这当然会导致纸币贬值,因为它们被过量发行了;而一旦发行就会被流通吸收,因此它们不会自动退出流通。如果商品的价值量保持不变,则只有通过国家毁掉部分纸币的方式才能减少上述纸币的数量,因此留在流通中的货币的相对价值才会增加。对国家来说,这种做法无疑是一种损失,它大致等于之前国家发行它时所获得的收益。这里重要的是,在实行禁止自由铸币以及存在不足值甚至没有价值的支付手段时,全部的货币就都必定停留在流通中,因为无论发行的数量是多少,它的价值都是由处于流通中的商品来决定的。在自由铸币下情况就完全不同了,这时货币可以根据保持流通的需要量进入或退出流通,多余的部分则作为价值储藏在银行里。这样,货币数量论关于价值的变化来源于流通中足值的金属货币过多或过少的观点就可以马上被弃而不用了。

在纯粹纸币本位制下,如果流通速度不变,则由纸币所代表的价格总额与商品的价格总额成正比,与发行的单位纸币量成反比。在禁止自由铸造条件下,即便流通的是不足值货币,但这一规律依然适用。只是在这里,决定贬值下限的是世界市场的贵金属价格,甚至就是增加货币发行铸币也不会降到这个价值以下。再有,如果自由铸造(即个人可以随时用贵金属铸造货币的权利)不是持续性的,那么即使是在金本位制下,也可能产生铸币对未加铸造的贵金属块的相对价格的上升。[31]在所有上述情况下,流通手段都不是货币符号或金符号,而只是价值符号。它不是从某一种商品中获得其价值的(比如在混合本位制下,作为黄金代表的纸币仅仅是从黄金那里获得其价值的),而是在货币流通速度不变的前提下,纸币总量的价值与流通中商品总量的价值相等。纸币的价值量只反映整个社会流通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特定时刻进行交换的商品都有一定的价值量,此时,纸币作为社会交换过程中与之对应的对象发挥作用。

从我们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这种纯粹的纸币本位制从长期来看是不能满足流通需要的。这是因为纸币的价值是由流通中的商品的价值总额来决定的,而商品价值总额是不断波动的,因而纸币的价值也会因此不断波动。货币就不再是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相反,货币的价值要由当时流通的需要量来衡量,或者说,在流通速度不变的情况下由商品的价值来衡量。因此,纯粹纸币本位制是一种不可能持久的制度,因为它会使流通经常发生波动。

或许我们可以对纯粹纸币本位制沿着下述思路进行这样一个抽象考察:假设有一个对外封闭的国家,它按照可以满足流通平均需要量来强制发行通用的国家纸币,而这种纸币的总额是不能增加的。除此之外,该国还发行钞票来满足流通的需要,这和实行金属本位制的情况是一样的。与大多数国家对银行的法制管制一样,纸币充当一般按银行方式进行担保的钞票的准备金。由于纸币数量不可能增加,因此它不会贬值。在这种情况下,纸币就会像现在的黄金一样在流通量减少时流入银行或被私人储藏起来,而一旦流通量增加则重回流通过程。流通中总是保持着当时所必需的流通手段的最低数量,流通的波动则由增减钞票来消除。因此,这种国家纸币是具有价值的稳定性的。只有当出现信用崩溃、爆发货币危机时,现有的纸币量才有可能不够,此时纸币就会获得贴水,这和美国最近发生的货币危机时的黄金和美钞出现的情形一样。

然而,这样一种纸币本位制实际上是不可能的。首先,纸币只在一国范围内有效。为了保持国际收支的平衡,对外支付需要具有内在价值的金属货币。如此一来,为了避免干扰贸易关系,国内流通的货币价值也必须与国际支付手段保持相同水平。奥地利的货币制度和政策正好符合这种情况,而且它也不要求贵金属同时进入国内流通领域。马克思好像早就预见到了货币制度的这种最新发展,他写道:

全部现代产业史都表明,如果国内的生产已经组织起来,事实上只有当国际贸易平衡暂时遭到破坏时,才要求用金属货币来结算国际贸易。国内现在已经不需要使用金属货币了,这已由所谓的国家银行停止用现金支付的办法所证明。而且,每当遇到紧急情况时,这个办法总是被作为唯一的救急手段来使用。[32]

但是这样的货币制度在实践中从未成功过,原因很简单,任何保证不再增发这种国家纸币的承诺,都是不可信的。还有就是,诸如黄金这样具有内在价值的货币总是需要的,因为它是永远有效的财富储藏手段。[33]

由于这个原因,为了保持流通过程的顺利进行,货币和以前的贵金属块,比如黄金,从来没有被单纯的货币符号完全取代过。因此,在实践中,即使是在纯粹的纸币本位制下,在流通中总是可以看到足值的货币,哪怕只是为了进行对外支付。纸币所替代的只是那一部分流通手段,即从经验中推算出来的满足流通需要的最低限度的货币额。然而,这一证据也再次证明,正如商品一样,货币的价值不是想象的,其价值必须是一个客观的量。绝对纸币本位制的不可能性是对客观价值理论的严格验证,只有这一理论才能解释纯粹纸币本位制的自身特点,尤其是禁止自由铸造的本位制的特性。

另一方面,在流通所需的最低限度范围内,用相对没有什么价值的货币符号来替代足值货币比如黄金,是完全合理的。因为在W—G—W这一过程中,就社会物质变换而言,货币其实是多余的,是一种不必要的花费。[34]

如果只是在这个量上使用纸币,那么纸币所代表的就不是商品的价值,而是黄金的价值;它不是商品的符号,而是黄金的符号。在这一限度内,马克思的结论依旧是有效的:

在W—G—W过程中,只要这个过程表现为只是两个形态变化过程中的同一的或直接的相互转化(这个过程在价值符号发生作用的流通领域内就是这样表现的),那么商品的交换价值在价格上得到的就只是观念上的存在,在货币上得到的也只是代表性的、象征性的存在。这样,交换价值只是表现为想象的或用物代表的东西,它除了在商品本身中物化着一定量的劳动时间以外不具有任何现实性。 因此,表面上看来,价值符号直接代表商品的价值,它不表现为金的符号,而表现为在价格上只表示出来的在商品中才实际存在的交换价值的符号。不过,这个表面现象是错误的。价值符号直接地只是价格的符号,因而是金的符号,它间接地才是商品价值的符号。金不是像彼得·施莱米尔那样出卖自己的影子,而是用自己的影子购买。因此,价值符号起的作用只是在过程内部对另一件商品代表它的价格,或对每种商品的所有者代表金。某种相对没有价值的东西,比如一块兽皮、一片纸等等,最初按照习惯变成货币材料的符号,可是只有在它作为象征的存在得到商品所有者公认的时候,也就是说,只有在它取得法定存在而具有强制通用效力的时候,它才能肯定为货币材料的符号。强制通用的国家纸币是价值符号的完成形式,是直接从金属流通或简单商品流通本身中产生出来的纸币的唯一形式。[35]

因此,我们的不需要黄金来作补充的纯粹纸币本位制假说,只是再一次地说明,商品彼此之间直接充当它们自身价值的表现是不可能的,恰恰相反,它表明发展出一种一般等价物的必要性,而这种等价物本身就是商品,因而是一种价值。

很明显,如果生产者的共同行动要求保证铸币价值的有效性,那么它对纸币就更是如此了。这一目的的代表自然就是国家,因为它是资本主义社会人们熟知的具有强制力的唯一自觉组织。于是,货币的社会性质就直接表现为国家对社会的调节。与此同时,铸币和纸币的流通也被国家限定在国境范围之内,金和银则按其重量执行世界货币的职能。


[1]《资本论》,第一卷,第134页。

[2]《资本论》,第一卷,第139页。

[3]威尔逊认为闲余的金钱对于社会来说是一种损失,他的这种推断是从资产阶级社会出发的。在考虑到价值损耗的情况下,整个流通机制就是一种不具有生产力的消耗。成熟的资产阶级观点只会把金银当做流通的媒介,当做并不具有生产力的消耗,从而尽量寻找方法避免它。这种思想与重商主义的思想是背道而驰的(詹姆斯·威尔逊:《资本、通货与银行业》)。

[4]同①。

[5]这个规律在此成立,即“纸币发行数量不能超过实际流通中的金银的数量”(《资本论》,第一卷,第143页)。

[6]克纳普从货币一开始只是具有特定重量的金属出发,然后惊奇地发现金属货币其实可以被一种普遍接受的代币来代替。如果他能够认识到货币只是一种社会安排(不能够认识到这一点制约了货币理论的发展),那么他就不会对货币可以被政府所规定的代币所替代而感到惊奇了。当然,这种货币流通机制的确也存在问题,即国家自主调节货币流通的能力是有限的,但是克纳普却恰恰忽略这样一个重要问题。

[7]众所周知, 自由铸造制度意味着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拿着任何重量的铸币材料,到政府指定的铸币厂,按照规定的标准把铸币材料铸造成货币。当政府拒绝接受金银块时, 自由铸币制度也就寿终正寝了。

[8]严格来说货币升值问题对这些学者来说并不难,受英国限制钞票发行数量的影响,这些学者非常天真地把纸币流通规律用于金属货币上。我们来看看这段引文:“货币的过度发行会导致商品价格的上升,同样,当货币发行数量小于实际货币需求时,商品价格就会下降……此时金银块状形态的价值会小于其铸币状态下的价值,为赚取中间的价差,商人就会把金银块拿到铸币厂去铸造成货币。”(威廉姆·布莱克的《关于调节交换市价的原理和目前通货膨胀价值下跌的状况》,1810年伦敦版,第40页)

[9]见黑尔费里希:《货币》,第一卷,第77页。

[10]同①,第76页。

[11]施皮茨·穆勒:《奥地利—匈牙利的货币改革》,载于《国民经济、社会政策和管理杂志》, 1902年,第十一卷,第339页。

[12]金盾的价值是8盾币的1/8, 8盾币仅用于贸易结算,并不在国内流通。8盾币按照含金量来看等于20法郎。

[13]施皮茨·穆勒:《奥地利—匈牙利的货币改革》,载于《国民经济、社会政策和管理杂志》,1902年,第十一卷,第311页。

[14]施皮茨·穆勒:《奥地利—匈牙利的货币改革》,载于《国民经济、社会政策和管理杂志》,1902年,第十一卷,第341页。

[15]同①,311页。

[16]黑尔费里希:《货币》,第一卷,第77页。

[17]黑尔费里希:《货币》,第二卷,第393页。

[18]安东·阿诺德博士:《印度的货币制度,特别考虑它1893年以来的改革》,第227页。
一位从印度回来的朋友告诉了我这样一个故事:他观察到一些欧洲人在印度的集市上购买银制装饰品,那些印度商人为了证明自己没有欺诈他们,便会把那些银制品称一下,并且建议他们使用同等重量的银卢比来购买。这些欧洲人非常高兴,他们觉得自己只是支付了相应重量的银,而免费获得了这些银制品的加工价值。然而这些欧洲人却不知道,根据货币相关法规,他们所支付的价格是那些银价值的一倍。这可以看做是这些欧洲人对经济学知识的无知的惩罚,但是可惜的是在现实中不能让更多的人感受到这种惩罚。

[19]自从新的英格兰银行支付体系完全建成之后(指的是金属货币流通的终止和英格兰钞票发行的开始),黄金是否依然还是我们的价值尺度呢?除了英格兰银行和其他地方银行发行的钞票外,我们是否还有其他的价格衡量标准呢?如果有,那么它的相对价值是否也和钞票一样在发行过多时会降低呢(《特别调查委员会关于黄金条块价格昂贵原因的报告》,1810年,伦敦版,第16页)?
这个报告没有回答自己提出的问题。

[20]林赛在1898年的印度货币委员会上曾十分正确地指出:“在现有的货币制度下,卢比只不过是一种国家强制发行的金属券,其他所有纸币流通规律在卢比身上同样适用。”林赛认为纸币流通规律是由李嘉图创立的(引自博特:《印度的货币政策》,第48页)。

[21]博特:《印度货币政策改革》, 1904年,科塔出版社,第44页。博特在此提出了一个非常经典的问题:1893年6月26日施行货币改革以后,在印度什么东西才是衡量物品价值的标准呢?有一点倒是很明显的,那就是一旦卢比所含的黄金价值超过了卢比所含的纯银的黄金价值时,银就不再是价值尺度了。或者就像勒科西斯教授在《社会科学词典》中对“纸币”这个词条的解释那样,卢比或许成为了印度的物品的价值尺度。如果勒科西斯的说法是对的,那么也就相当于承认了强制发行的钞票的确就是价值尺度。钞票作为一种法定发行的纸币,它在其流通区域内被认为是一种支付手段,从可以兑换到有价值的商品来说,钞票的确具有其价值。但当自由铸币制度废止后,黄金是否就成为了印度的物品的价值尺度呢?把卢比看做具有价值尺度的特征,就相当于承认抽象的符号也可以成为价值尺度。因为自从1893年6月26日的货币改革以后,卢比的价值就不再依赖于制造卢比所用材料的价值了;那些制造卢比的材料只是为可能发生的无休止的卢比价值变动而设定的一个底线,而卢比的价值变动依赖于大家对卢比有用性的认识程度,与制造卢比所用的材料无关。
约翰·卢博克对此问题的看法和勒科西斯相同,他认为自从自由铸币制度废止以后,“用于交换的媒介”就成为了一种价值尺度,这实际上也就是说抽象的符号也可以作为价值尺度。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勒科西斯教授的过度崇拜使得约翰·卢博克无法批判勒科西斯教授的著名的抽象价值符号理论的缺陷。但幸运的是,当研究真的陷入困境的时候,突破权威理论的信念也会应运而生。对于这个问题更为详尽的论述,可以参考阿诺德的著作《印度的货币制度》中的第241页及以后的各页,他对于勒科西斯教授的观点作了批判。

[22]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

[23]大卫·李嘉图:《金银条块价格高昂》,引自《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三卷。

[24]大卫·李嘉图:《金银条块价格高昂》,引自《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三卷,第58页。

[25]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

[26]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二十七卷,第238~239页。

[27]约翰·富拉顿:《论流通手段的调整》,第60~61页。

[28]约翰·富拉顿:《论流通手段的调整》,第61~62页。

[29]在1908年1月中旬提交给国会的报告中,美国财政部秘书科特庸估计,从尼克博克信托公司出现支付危机到危机结束期间,美国公众从金融体系中总共抽回约2.96亿美元的现金,这个数字大约是美国发行纸币总数的10%。

[30]根据劣币驱逐良币的规律,马考雷曾说:“第一个发现劣币驱逐良币规律的人是阿里斯托芬,他认为大众那已经堕落的思想让大众给出劣币保留良币,并且这种恶劣的思想还使得大众信任像克里昂和胡培波鲁斯之流的人,并把行政大权交给了他们。”尽管阿里斯托芬的政治经济学不及格,但是他的诗却十分优美:
    我常常思索我那美丽的故城,
    我们的市民纯真而又高贵,
    对待他们就应该像对待与新币并行的旧币那样。
    那重量十足的旧币皆经过鉴定,没有掺假,
    并且成色鲜亮,冠顶群币,
  那清晰的纹理和清脆的声音足以证明,
    在海拉斯(希腊)后裔和国外都广受欢迎;
    但可惜的是你们却不使用这些完美的旧币,
    你们宁可使用那些拙劣丑陋的铜币。
    我们的市民纯真而又高贵,
    都是亲切、正直和善良的好人,
    喜爱合唱、格斗和诗歌;
    但是你们却让他们惨遭驱逐,
    明目张胆地使用那些
    虚伪的比尔力克的舞蹈演员、流氓、痞子去做这一切。
引自阿里斯托芬的《蛙》一书,英文版本由大卫·巴雷特翻译,企鹅出版社,1964年,第182~183页。

[31]人们依然焦急地等待着现代经济学家们对这个问题的解释。英格兰废止自由铸币制度的提议在19世纪90年代的时候出现,那时由于黄金产量大增,铸币供应量增长迅猛,市场利率维持在十分低的水平上(伦敦当时的市场贴现率低于1%)。
图克也曾研究过这个问题,问题的起因是关于收取造币手续费的好处与影响的争论。李嘉图曾明确表示自己支持收取5%的铸币费。“对于不足值的铸币或者征收过铸币费的铸币,应该像限定流通的纸币总量一样限定它们的流通数量,否则,这些不足值的铸币和收取过铸币费的铸币的交换价值,就会比那些足值的铸币的交换价值小,也会比当铸币流通数额限制严格施行情况下的铸币交换价值小。”图克还举了个例子来说明:“假设整个国家流通的铸币全为金币,每个金币的价值为1英镑,重量和铸造标准与现在的标准相同,金币的数量是2 000万枚。又假设由于某个突发事件,每枚金币的价值都减少了5%,但是金币的总量却依然还维持在2000万枚的水平上,而其他所有的环境因素都没有发生改变,从商品的总数到金币数量都不变,那么这样显然商品的价格也不会发生改变。如果市场上金块的价值是3英镑17先令10.5便士,那么在其他因素都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这个价格会一直维持下去。也就是说,重0.95磅的价值为46英镑14先令6便士的金币,与重量为1磅的金块价值相等。如果把那些缺失的5%的金币集中起来再用来重新铸造金币,那么能够铸造出100万枚的金币,而届时市场上将会有2 100万枚的金币流通。但是2 100万枚金币和2 000万枚金币的交换价值是一样的,只是商品的价格会因为金币数量的增加会同比例地上涨5%而已,同时上涨的还有金块的价格,从3英镑17先令10.5便士上涨到4英镑1先令9.25便士。也就是说,届时46英镑14先令6便士的金币与0.95磅的金块价值相等。”
这是所有关于货币问题讨论的中心议题,国家可以十分明确地使用这一原理,在铸币流通的条件下,把本国垄断发行的金币价格提高到其金币的内在价值之上(见图克的《价格的历史》,第一卷,第120~121页)。

[32]《资本论》,第三卷,第607页。顺便提一句,当你阅读马克思著作论述货币问题的章节时,你会发现根据马克思货币理论引申出的结论与马克思当时的现实情况有相悖之处,而且我们并不能通过纯粹的逻辑分析对这个矛盾给出满意的解释。但是最近的经验却证实了马克思的价值和货币理论的结论。
马克思强调流通中纸币的数量是由黄金的数量所决定的;但是为了更好地理解现代货币理论,有一点我们必须记住,即由于黄金的价值是给定的,因而流通中的黄金数量就会由社会流通的价值总量所决定。如果社会流通价值总量下降,那么一部分黄金就会退出流通;如果社会流通价值总量上升,那么一部分黄金就会进入流通。在禁止自由铸币制度而实行纸币制度的环境下,这种货币的流入流出就不能发生,因为那些不流通的纸币会贬值。在纸币流通制度下,我们必须把货币的流通价值作为最重要的因素来看待,而不能像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那样,简单地把纸币看做是金银的替代符号。
在我看来,马克思下面对纸币(或者其他任何禁止自由铸币的货币制度)规律的论述才是正确的:“这些没有价值的符号只有在代表黄金进入流通时才能看做是价值符号;并且纸币所能代表的黄金数额受限于所有黄金的数额,这个数额取决于它自身的价值、商品的交换价值和它们的流通速度。”(《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55页)马克思的这种从铸币价值决定到纸币价值决定的迂回分析思路,看起来是过于复杂了,其实当我们认识到纸币价值是直接来源于流通中的社会价值时,纸币价值决定的社会特征就已经十分清晰了。事实应该是这样的:从历史上看,纸币虽然是作为对铸币的替代物而产生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理论分析时就必须把纸币看做是对铸币的延伸,纸币与铸币可能是处于同一个层次的具有相似性质的货币。对于纸币价值决定的分析,完全可以脱离铸币价值决定来看。

[33]所以,黑尔费里希下面的话是不对的:“在金属货币制度下,可能会因为金属货币投放的区域性不平衡和经济波动导致的货币需求波动而产生金属货币供求的不均衡。但是在纸币制度下,从理论上来说,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发行纸币来消除经济波动所导致的货币需求波动。”

[34]因此,像这样的纸币并不能看做是“有缺陷的”、“恶劣的”或者“低价值的”货币。只要流通中的纸币数量合适,纸币就不会对经济运行造成任何损害。对此点认识不清楚,才会导致大多数“金属铸币主义者们”对纸币的批评,他们的这些批评来自于他们对货币理论的无知,所以他们会盲目地排斥政府发行的不可兑换的纸币,甚至他们还会排斥那些根本毫无坏处的可兑换的小额钞票。他们是巨人哥利亚,但却会害怕大卫(据《圣经》上的传说, 巨人哥利亚与大卫决斗时被大卫杀死。——英译者)。钞票的面值越小,他们却越排斥钞票。

[35]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50 ~1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