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老漫谈:夏书章行政学随笔(增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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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怪不怪

对于“见怪不怪,其怪自败(或自坏)”这一中国成语,过去可能已经有人发表过有关议论,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提此事,似仍不失其现实意义。其实,只要稍做认真思索,即不难觉察“不怪”“自败”未必尽然,有时不仅不败,甚至还会更坏。

问题的实质性区分点在于:“怪”有不同的形式和内容、意图和作用,特别是对见者是否有害及其危害程度如何的判断,决定了人们该不该持“不怪”的态度,也相应地会收到大不一样的效果。这在前面已经提到了。

一般来说,较有阅历和素养的人在碰到某些轻微的、无关宏旨的怪异事物或现象时,往往能沉得住气,不大惊小怪,保持镇静和处之泰然。于是,“见怪不怪,其怪自败”成为常态。

可是,我们略加分析即显而易见的是现实并非普遍如此。事实上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情况:一种是“其怪”本想通过搞点怪招,以引人注目,借此出点小风头、占占小便宜之类,但见者不予理睬,若无其事,它只落得个自讨没趣的下场,归于“自败”。另一种是“其怪”干的怪事是坏事甚至是大坏事。倘若见者“不怪”,便将使“其怪”有恃无恐、肆无忌惮,更加胆大妄为,那它就不仅不会“自败”,而且会变得更坏和更有害。因此,对后者而言,见者只有大力“破怪”,才能以正压邪,战胜和清除其害。换句话说,“见怪”不可一律“不怪”,要看“其怪”的性质。

最有说服力的莫如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例。这里且举在社会主义社会背景下的两大怪事为例。也许已有不少人不以为怪,或竟视为常态。那就正好证明“其怪”愈演愈烈而我们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

一大怪事是贪污腐败,这怪事完全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玷污、损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美誉,应在零容忍之列,岂可“见怪不怪”,熟视无睹,无动于衷?贪污腐败有亡党亡国之虞,绝非危言耸听。

另一大怪事是诚信触底,造假之风劲吹,到了伪劣泛滥成灾的境地。让我们好好想想:如此这般,也不是“见怪不怪”就能奇迹般地扭转的。为了建成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必须把此类怪物彻底消灭。

(原载《中国行政管理》201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