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与网络法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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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助力数字经济——代序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应始终以解决社会问题为导向和使命。社会问题永远是法学研究的思想源泉,而社会问题总是随着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这就要求法学研究者不断地运用现有规则、传统理论去解释新现象,解决新问题,甚至在现有规则、传统理论不足时,创造出必要的新规则、新理论。法学研究需要与时俱进,也需要做实证分析。也许有观点认为:这会动摇法学本身的科学性。德国法学家耶林在1868年发表的题为《法学是一门科学吗》的著名演讲中,就已经指出:“真理也并非位于世界之外,它是存在于世界之中。法学不是在抽离了现实的自然法的领域中去寻找。”

清华大学法学院一直重视前沿科技问题的法律研究。自2016年7月以来,法学院进一步推进新兴学科建设,在既有的互联网法律研究的基础上,着力培养、打造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金融科技为核心的前沿科技与法律的交叉学科,并将其作为“双一流”建设的重点。为了支持新兴学科的发展,法学院与国家科技、互联网等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组织加强合作,积极承担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的课题,并举办了一系列的学术研讨活动。

《数字经济与网络法治研究》一书第一编到第六编的内容,是第一届明理互联网法治论坛优秀成果的选编。该论坛是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互联网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搜狐集团法律事务中心共同举办的。论坛于2016年12月9日在清华大学隆重举行,以“数字经济与网络法治”为主题,邀请了国家网信办、工信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政府主管部门领导、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代表、国内顶尖专家学者、互联网企业代表等,约200人参会。论坛追踪互联网最新立法动态,聚焦互联网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兼顾理论与实务,旨在加强学界、政界和产业界的沟通交流,汇聚智慧、凝聚共识,促进互联网行业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为国家建立网络治理新体系建言献策。

本书根据不同主题划分为七个部分。

网络服务提供商(ISP)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和互联网内容服务提供商,网络用户在互联网上的行为必须依赖各种各样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民事权利救济和行政监管执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一编以“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为题,收录了冯晓青、邵树杰撰写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侵权注意义务之认定:“最佳审查者”标准》;朱冬撰写的《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移植与变异》;沈伟伟撰写的《网络人身权侵权平台责任解析》;韩旭至撰写的《搜索引擎对侵扰性自动提示内容的责任》;黄美容、张文友撰写的《网络平台中立行为行政责任的司法认定》;王晓锦、王洁玉撰写的《“互联网+”时代自媒体侵权的平台主体责任》。

“数据”正在成为经济发展的“新石油”、社会变革的“助推剂”,同时也使每个人的信息安全岌岌可危。第二编以“个人数据保护”为题,分别收录了张阳撰写的《数据的权利化困境与契约式规制》;李小武撰写的《公法先行还是私法先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定位前瞻》;廖磊撰写的《搜索引擎服务商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研究》;王萍撰写的《个人数据保护立法模式比较研究》。

“互联网+”已经成为世界的变革趋势,法律与新技术、新现象碰撞出的法律问题,已经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第三编以“‘互联网+’相关产业治理中的法律问题”为题,分别收录了刘金瑞撰写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法律责任研究》;殷守革撰写的《网络预约出租车本地牌照和户籍限制的审查与规制》;张素华、李雅男撰写的《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地位分析及风险防范》。通过“互联网+”食品,“互联网+”交通等示例,促进读者对“互联网+”其他领域的思考。

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知识的广泛传播,提高了知识的平等获取水平,但是这种技术也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冲击。第四编以“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为题,收录了华劼撰写的《数字出版视域下的反规避技术保护措施规则研究》;张子健撰写的《新兴技术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挑战:亦敌亦友?》;孙阳撰写的《网络环境下的版权合作治理》;阮开欣撰写的《域名与商标的合理使用问题研究》;陈耿华撰写的《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理念:反思与重塑》;韩强、朱培撰写的《商业方法的可保护性研究》。

网络并非法外空间,随着人们对网络安全的需求日益突出,加强网络犯罪治理成为维护网络空间公共秩序的必要手段。第五编以“网络犯罪治理”为题,收录了刘静、郭泽强撰写的《海峡两岸窃取网络虚拟财产刑法规制之比较研究》;敬力嘉撰写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刑法教义学展开》。

第六编“网络空间治理”,对网络空间治理的基础命题和特殊的专业命题作了探讨。其中,既有宏观的思考,如崔文波撰写的《刍议“网络空间主权”》;也有具体的解读,如郑厚哲撰写的《评述〈电影产业促进法〉背景下的电影审查制度》,苏今撰写的《网络第三方账号登录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及用户协议适用问题刍议》。

本书第七编“立法建议”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法〉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委托课题“互联网信息服务立法”的阶段性成果,它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数位教授历时一年集体努力的成果,也是不断与国家网信办、特别是政策法规局李长喜副局长反复讨论的结果。希望这项研究成果的发布,会引起社会各界对于网络信息产业发展的根本法缺失的重视,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更好的建议,使我国的网络信息管理有法可依,网络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得以明确。

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数字经济与网络法治研究》一书与读者们见面了。它不是应景之作,而是让我们更多地回归理性思考,彰显法治精神。互联网的发展带给我们的惊喜与挑战总是相互交错的,入选本书的学术论文和立法建议,可以为读者了解互联网法律问题提供一个参考框架。随着网络的现代化发展,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人工智能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我们从法理和法律的角度,以深入而慎密的研究,做出更有针对性的回应,从而在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引发法律制度、法学思想和法学范式的变革,对此我们充满期待和信心!

申卫星

2018年4月24日于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