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手稿》研究:马克思思想的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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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哲学框架内的市民社会认识

如上所述,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已经发现了市民社会概念的意义,甚至已经在潜意识里能够根据市民社会概念来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但是从整体上看,他的社会认识还笼罩于黑格尔国家观的框架之下,还没能摆脱黑格尔左派的国家批判和宗教批判的政治立场,或者说还摇摆于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在上一节中,我们已经阐述了马克思这一批判的积极的、进步的一面,这里再简单地分析一下这一批判的局限性。具体说来,这一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主题是对黑格尔国家观的批判,但马克思的问题意识和所使用的框架却仍然是黑格尔的。近代以前,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人是一种“政治动物”。但是到了近代,由于人在市民社会中只剩下特殊性,其普遍性被抽象到国家当中,结果成为一种经济动物。这被黑格尔左派称为人的“政治异化”,黑格尔是通过将市民社会扬弃到国家当中来解决这一问题的。

马克思与黑格尔一样,也是从“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理念出发,以国家来解决人的政治异化问题。但是,在黑格尔那里,所谓国家是立宪君主制,在现实中就是指普鲁士王国;而在马克思看来,现实中的普鲁士王国根本就不配称作国家,真正的理性国家只能是民主制国家。因此,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区别不在于要不要国家,而在于对现实中存在的普鲁士国家的评价以及靠什么样的国家理念来扬弃市民社会,换句话说,他是想用一个更好的国家来扬弃现实中的政治异化。

在这个意义上,当时的马克思还未能站到市民社会的立场上,未能像稍后的《论犹太人问题》那样,从市民社会的角度去解决人的政治异化问题,提出“人的解放”理论。这一点也体现在从1843年起的《克罗茨纳赫笔记》中。从这些笔记来看,他所关心的,除了黑格尔的法哲学以外,就是马基雅维利、孟德斯鸠、卢梭等人的政治思想史、法国革命史和议会史[94],其基本倾向是用哲学变革和政治变革这一国家层面的改革去消除人的政治异化。如果沿着这一路径走下去,不用说超越黑格尔,就连超越卢格都不容易,因为卢格也是从这一角度对政治异化进行批判的。

(2)马克思在对市民社会的具体认识上还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在前面,我们已经分析了黑格尔把握市民社会的两个基本角度:一个是所谓的特殊性原理贯彻的世界,即对市民社会的消极理解;另一个是“形式普遍性”原理贯彻的世界,即对市民社会的积极理解。而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却只看到了市民社会否定的或者消极的一面,而没能看到市民社会积极的一面。之所以这样,可能跟马克思有意强调他与黑格尔的分歧有关:在黑格尔那里,国家和市民社会虽然是分离的,但是由于市民社会最终要统一于国家;而马克思则要强调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差异性,这必然会重视市民社会的特殊性,将市民社会仅仅理解为个人追逐私人利益的特殊性领域。这一缺陷一直延续到稍后的《德法年鉴》中,在后面我们将看到,即使在离《巴黎手稿》最近的《论犹太人问题》中,他也仍然只从特殊性原理的角度来规定“市民社会的唯物主义”、“市民社会的精神”。结果,市民社会被描绘成一个利己主义的、利欲熏心的、尔虞我诈的、犹太商人的世界。从这点来看,整个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期,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内容理解还没有达到黑格尔的水平。

当然,马克思之所以不能全面地理解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归根结底,是当时马克思还没有吸收以斯密为代表的国民经济学所造成的。没有国民经济学的知识是不可能认识到“需要的体系”对于统一个体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意义。直到1843年底,从马克思收到了恩格斯《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以后,这一状况才有所改变。大约从这时起,他也开始像青年黑格尔那样,疯狂地学习英法两国的经济学,寻找解剖市民社会的钥匙。在经过了对斯密、萨伊、斯卡尔培克、李嘉图、穆勒等人的经济学,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学的劳动概念以及分工和交换理论的研究以后,他才意识到市民社会对于将原子式的个人结合起来的作用,在《巴黎手稿》中发现了“黑格尔站在现代国民经济学家的立场上”[95]这一事实,从而纠正了以往只从否定角度理解市民社会的局限性。

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马克思并不是直接从黑格尔法哲学那里,换句话说并不是经过黑格尔这一中介来接受国民经济学的,他是在1844年独自完成这一进程的。这一进程不仅使马克思重新理解了斯密和黑格尔的意义,结合了作为其新世界观基础的经济学与辩证法,而且使他逐渐锻造出了属于他本人的市民社会概念,并最终将这一概念上升为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