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阅读无非是“核心”与“重点”的串联
我在接受同学们的咨询中,频率很高的一个问题是:“路哥,你究竟是怎样看书的?为什么我看完书之后,总是发现好像没看一样。”我问他:“你是怎样看书的?”他们通常会回答:“看书吗,你知道的,就是像大家一样,翻开书,一页页一章章地看。”如果你如同上述同学所回答一样的看书,除非是抱着纯粹消遣、打发时间的目的,基本上是白看了。
我自己是怎样看书的呢?以我准备司法考试的过程为例子。2011年的时候,我用3个月的时间就以高分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我将考试的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我用了两个月的时间,通读了所有的司考教材。这个阶段的阅读重点,是司考的考点与难点。这些考点、难点多达数千之多,横跨法学的所有子学科。等我阅读完之后,我身边的同学有的已经将教材看了“10遍以上”,少的也是“3遍以上”,这让我非常的惶恐、焦虑。但等到成绩公布的时候,我很吃惊。那些自称教材看了10遍、3遍的同学,都是低分,有的甚至连及格线都没有通过。
问题出在哪里?问题就出在,正如前面同学所反映的:看了书后,他们其实什么也没记住,看了等于没看。看起来,虽然我只看了1遍,这个过程非常缓慢。但是这个慢,是建立在我对每个知识点,即考点、难点的深入理解基础之上的。换言之,我花费了大量时间,针对每个知识点进行了重点的提炼,拆分、联想、类比、想象,将其重新组合,建立起可靠的记忆链接。而这些同学,平均花费在每个知识点上的时间并没有我的多。大量的时间,他们其实花费在与考点、难点无关的内容阅读之上了——这样反而分解了他们对重点知识的掌握。
第二阶段,我花费了15天的时间。利用法条,将所有的知识点,考点和难点,一一复述表达出来。我用法条来压缩和串联我所掌握的重点知识。遇到遗忘和表达不清楚的地方,我马上回到教材,将相关的内容重新通读理解一遍。这个阶段,很多的同学还在进行重复性的阅读,要么反复去听考前的讲义音频;要么反复阅读那些大部头的教材、著作;要么疯狂地做题。我自己的思路越来越清晰、清楚,而这些同学随着阅读的内容的增多,越来越缺乏条理和线索,头脑越来越混乱。
第三个阶段,我又花费了15天的时间,用来做真题、总结、反思。有限的时间内,我只做了3套真题。而有的同学据说已经将10年的真题做了3遍。
这些10年真题做了3遍的同学是怎样做的呢?很简单,“做题、对答案、打分”,然后继续“做题”。而我做题不是这样。做题的时候,不管是正确还是错误的题,我看解析时都会注意提取答案的思路:对了的题,有可能只是我偶然间蒙对了,我的知识点和思路并不正确;错误的题,一定是相关的知识点,考点和难点我并未掌握。因此,我会立马放下手中的习题集,再次回到法条和书本教材中去,看看相关的知识点,确保不会出现疏漏。这样,错误的题目实际上起到了对我学习成果“查遗补缺”的作用。在做题过程中的查书过程已经是我第3次回归阅读教材了:第1次是基础;第2次是重点串联;第3次是查遗补缺。
这样,经过阅读、法条、做题,我的知识体系得到了建立,知识点虽然多,但是条理却很清楚,记忆的链接很稳固。那些盲目追求次数和数量的同学,他们的阅读也好、听音频也好、做题也好,都是毫无目的、毫无针对性地泛读。有的知识点,他们可能已经掌握得非常好了,可是他们还在花费大量的时间去阅读、去听音频;而错题,偶然蒙对的选题,是他们的知识的薄弱点,他们却没有去反思总结。这就使得他们的知识体系始终是零散的,链接很薄弱。
最后的结果,自然就是虽然我准备的时间最短,阅读的次数最少,做的题最少,没有听音频,反而比那些准备时间最长、阅读次数最多、做的题量越多、反复听音频的同学成绩还要高。因为我整个复习过程没有低效率的重复。
那么,怎样才算是有效的阅读,怎样才算是把书看进去了?
第一,任何一本书,都是凝聚作者思想的一个体系。你必须首先利用拆分与组合的思维方式,对书本的思想进行拆分和组合,明确每一部分的主题和思想,它的大概内容是什么。这个工作,非常幸运的是,绝大部分的作者已经帮我们完成了,它体现在每本书的“目录”之中。首次阅读一本书时,要做的不是马上开始阅读,而是首先翻看一下它的“目录”。“目录”帮助我们在本书的最高层次上,首先建立起对整部书整体及其各部分的认识。
第二,在阅读具体章节时,做一个分段和重点的划分和提炼工作。这同样是系统思维拆分与组合的运用。在每章节的内容中,总有一两个陌生的概念,一两句核心句,一两句总结句。陌生的概念、核心句、总结句就是该章或者某段文章内容的重点。请先用笔圈出来。
例如,请大家看下面一段文字。
“为了促进人格的发展,实现人的最高人格存在,必须构建抽象人格权对于意志人格的决定自由予以保护。但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人格权的意志决定自由应当局限于人格的构成要素,人与物的二分,以及民法典和民法学中根深蒂固的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区分,决定了对于作为人格核心的意志的决定自由进行人格权法上的保护时不得涉及财产性的要素。作为一种人格权的意志应当局限于人的外部人格存在紧密联系的领域,如果不加限制地将这种自我决定扩张于财产领域,将造成人格权与财产权区分的混乱,及整个民法体系的崩塌。因此,抽象人格权所保护的意志决定自由限于意志对于外在的和内在人格要素的决定,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意志通过决定去控制、塑造各种外在和内在的人格要素,以形成个人独特的人格特质,实现人格发展;其二,意志还可以在法律和道德限度内对人格要素予以使用,以实现人格要素的财产价值。对于意志人格予以保护的人格权是对意志针对外在和内在人格要素的决定与控制的保护,其不同于对于内在和外在人格要素的完整性予以保护的具体人格权,具有抽象性,是抽象人格权。抽象人格权是意志以发展人格为目的,对各种外在的和内在的人格要素进行支配,予以塑造和使用的自由。”
如果你第一次阅读,从头看到尾,一定会看晕,会被大量不理解的概念“绕进去”。其实你压根不用这样做。粗略看,就知道本节的意思是在讲述什么叫作“抽象人格权”。因此,核心句就只是:“抽象人格权是意志以发展人格为目的,对各种外在的和内在的人格要素进行支配,予以塑造和使用的自由。”即本段的最后一句话,其他的所有内容,都只是围绕本句进行的阐释和注解而已。
现在我们再来看这句话,有几个新的概念:一是“意志”;二是“人格”;三是“人格要素”。“意志”和“人格”的概念,我们可能无法作出一个准确的学理定义,事实上也不需要,我们调动起我们的联想和想象能力,结合我们的生活常识,就能掌握这两个概念。我用自己的生活经验将其复述出来:意志就是一个人自由选择做或者不做某一件事的主观反映;人格,就是一个人的灵魂本质及性格、气质、品德、品质等及由此形成的尊严、魅力等。
“人格要素”则是一个专业的法学概念,同样,我们可能无法在抽象和学理上理解何谓人格要素,但是,我们可以运用我们的联想、类比和想象能力,将其与我们的生活联系起来,既有内在的,又有外在的,我们看得见的,看不见的,不就是生命、身体、健康(内在的),名誉、荣誉、隐私(外在)这些东西吗?
理解了这三个概念,其实本段话可以用很生活化的语言表述出来:抽象人格权就是自由运用自己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荣誉、隐私等去发展和实现自己尊严、自由、平等的权利。
整段的阅读,首先,我们使用拆分的思维将一段冗长、复杂的内容浓缩到了一句话;其次,我们继续使用拆分的思维,将一段话的中心集中在三个基础概念之上;在对三个新概念的理解中,我们充分发挥了联想、类比、想象的能力,将其与我们的生活经验与实例相结合,建立起了链接;最后,我们又用最通俗的语言,将整个句子的意思重新组合起来。
“拆分—联想、类比、想象—组合—转化复述”一段小文字的阅读中,我们已经成功完成了一次思维的循环,通过这个循环,我们将复杂、烦琐、抽象的内容转化为具体、清晰、简单的文字内容。
第三,当我们掌握重点后,我们再去阅读其他内容。其他的内容,通常扮演了两个角色:其一,是实例,具体的例子。这些例子,通常是服务于概念、理论本身的,是理论与现实链接;其二,是对由概念组成理论的论述展开。这两方面的内容了解,都有助于我们加深对重点句、核心概念的认识。当然,相对于重点句、核心概念,它们的重要性已经显著下降了。
第四,当我们通过上述方法将一本书阅读完毕后,每个章节的重点、基础概念我们已然明了。这个时候,我们再次回到我们的目录。对照着目录,按照目录的章节内容,将我们的阅读内容——重点、基础概念复述表达出来。复述等于把之前建立的链接又重新巩固了一遍。复述的过程如果有所遗忘,你可以回到书本的相关章节,再次做补充阅读,重新建立起理解记忆的链接。这个过程,就会发现“目录”实际上就是重点、基础概念的线索和联系。一个目录,就可以将全书的重点内容串联起来。
四个步骤,我称之为“把厚书读薄”的过程。能够把一本厚厚的书读薄,准确地掌握书中的核心和重点,就已经具备了很强的阅读能力。这个阅读能力,包括利用拆分思维准确提取重点,通过联想、类比、想象快速建立链接,组合后复述表达的能力,是一个综合性的提高。“把厚书读薄”结束后,有追求,有兴趣的同学,还可再“把薄书读厚”:在掌握原有的书本重点知识之后,再次用例子、用理论阐述、用自己的话把它们丰富起来。
“把厚书读薄”和“把薄书读厚”的阅读方法,贯穿了我整个在校的学习生涯。希望大家都谨记:阅读不要求快,不要求量,快不等于好;脚踏实地、有的放矢、任务清楚明确,才是高效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