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这是立法法自2000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引人关注。党的十八大提出,我国当前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十八届三中、四中两次全会,又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因此,立法工作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次立法法修改,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总结立法法施行以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实践经验,以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为修改重点,在完善立法体制,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明确规范规章权限,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备案审查等方面作出了修改或新的规定。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本次修改立法法共涉及46个条文的修改、增加和删减,内容较多,特别是一些新的规定,地方缺少立法实践经验,需要在全面、正确理解立法法精神的基础上开展相关工作。为了便于各部门、各地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立法法,我们组织参与立法法修改的有关同志编写了这本立法法解读,一是对立法法条文的背景、内容进行介绍和阐述;二是介绍了立法法实施中的一些经验,对立法法实施中的一些普遍性、典型性问题作了解答;三是列举了与条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便于理解执行。
本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武增同志主编,国家法室处长李菊同志任副主编。参加本书撰写工作的有:李菊、王曙光、汪洋、刘玫、陈国刚、谭喻、陈希文、王正斌、张晶、黄宇菲、梁菲、陈亦超等同志,最后由武增同志审定。我们力求精益求精,为读者奉上一本高质量的立法法解读,但毕竟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不足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编 者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