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并不意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实行完全的当事人主义,而是要通过法院的法定职权,实现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实质平等。行政诉讼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是建立在当事人实力对等的假设条件之上的,而在司法实践中却由于相对人一方在举证能力、对行政程序的影响、行政法律关系的实际地位等的不平衡造成实际的不平等。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对诉讼的管理和指挥权,弥补行政相对人一方由于自身诉讼能力较弱形成的不利地位,促进诉讼地位实质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