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私人信仰”导致“信仰缺失”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信仰危机或信仰缺失的问题如影随形。
三十多年前,中国人带着它走进了改革开放。如今,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变迁目不暇接。人对各种发展问题、诚信问题、腐败问题的深切关注,大多与信仰问题紧密关联。
可是,上述作为“社会产物”的宗教体系可以说是行政权力制度构成的必然内容之一,似乎在宗教精神“供给侧”方面无法真正满足私人的超越需要,而个人的宗教信仰方式作为“私人范畴”,无法作为“社会范畴”直接进入社会、文化的认同与再生产过程之中,只能停滞、局限于“私人范畴”之中。或许在今后的社会、文化变迁之中,这种私人化现象能够直接呈现在此分化关系之中,构成“社会范畴”之一,彼时私人化与制度性就会同时成为中国大众个人的信仰方式以及制度领域中宗教信仰的实践方式的双重机制。彼时,宗教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及其提高方可成为宗教事务的议事日程。
信仰其实不单单是个体的信仰,它还具有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学内涵。信仰何种对象并得以实践,是个体信奉者的选择,更是一种具有社会意义的行动,因个人不能离开社会而单独存在。因而,信仰与历史、政治、文化、历史、权力等密切相关,尤其是在以私人或群体、组织为基础的信仰方式层面上,它背后有深刻的社会学逻辑。
这就是说,在人类的行动方式之中,“秘密作为一种社会学的技术,是一种行为的形式”[1]。行动的“秘密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学的形式,这种形式完全中立地超然于它的各种内容的价值意义上。一方面,它自身吸取着最高的价值,比如,高贵心灵的敏锐的羞耻,这种心灵恰恰把自己最好的东西隐藏起来,以免让自己由于褒扬和奖赏而付出代价;因为按照这种看法,人们仿佛拥有报偿,而不再是拥有固有的价值本身”[2]。
而在社会、宗教、文化的变迁过程中,所谓私人关系能够“显示出文化分化的普遍的形式”,并且在其公共性与私人化层面上,呈现出一个社会、文化双重的变迁过程。一方面,“这种历史的发展表现更加深刻的、实际的意义;按其本质公众的东西,按其内容涉及所有的人的东西,也在变为外在的,按照社会学的形式,越来越变为公众的”;另一方面,则是“按其内在的意义具有某种目的存在的东西,单一个人的内心的事务,在其社会学的地位上,愈来愈具有私人的性质,愈来愈有可能依旧得到保密”[3]。
在此,西美尔所论私密关系之所以能够作为社会、文化的分化形式之一,关键在于它的私密形式还伴随公共性的呈现与构成,私密与公共同时构成社会、文化变迁的双重形式。假设只是单一而片面的私人化,缺乏公共性的相应配置,那么,这就是一种制度建构的“私人范畴”。此即我们使用“私人范畴”与“社会产物”这一对概念,以讨论宗教信仰的信仰方式与制度设置对宗教治理的直接作用。
“在信仰神秘主义的领域,似乎是中国人可以让个人竞速稍作歇息的空间。无论圣人百姓,在人性的深处,大都潜藏着一些神秘的追求和寄托,云天雾地,恍兮惚兮,毕竟与平治天下无涉。但是,从教化公共型宗教行动模式观之,这种行为方式,大有一种私心自处、置天下于不顾的罪名,难以安身立命。 … …惟有乡村民间的村野匹夫,可以执著于那些神秘的小神,过些小日子,自图世外桃源、心理安逸”[4]。
就此而言,无论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连接关系,还是私人关系与总体结构之间的双重建构,都能在上述论述过程中得到深刻的演绎。如果信奉者的行为只限于私己个人的行为,那么这种信仰方式只能被视为“个人的私事”。社会学意义上的“行动者”,在本文中就是作为信仰主体的私密信仰者或私密修行者。
下图是2014年《人民日报》针对当代中国社会十大社会病态所做的一份全国问卷调研的数据结果,其中一个最严重的问题就是“信仰缺失”。认可这个问题的占60.2% ,而与此相应,信仰危机现象最严重的社会阶层却是官员群体与知识分子群体,分别占57.5%和18.3% 。如下图所示:
然而,如果不以宗教信仰或信仰宗教来为当代中国人的信仰进行定义的话,中国人并不缺信仰,中国人有的是信仰;中国人的信仰形形色色、林林总总,不一而足。从政治信仰层面看,有八千多万名中共党员,一亿多名共青团员;从宗教信仰层面看,中国社会信仰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等五大宗教者达一亿多人(学术界则有三亿多人等不同说法);从民族民间信仰层面看,依族群、语言、传统及地域的相异而各有不同;从文化信仰层面看,儒教的信仰者以汉族为主体,人数更是难以统计… …中国人并非缺失信仰,而是缺乏信仰间的价值共识而已。
在此,有关信仰危机、信仰无用或缺失信仰,各种说法精彩纷呈。
信仰危机论,肇始于对“文化大革命”时期以个人崇拜为核心的信仰被作为一种权力工具等信仰现象的反思。它以人活着有什么意义这一问题、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基点,对改革开放、社会变迁以及经济发展提出了一个普遍性的价值要求。
信仰无用论,主要是集中于对信仰之功利性或私人性的批评,认为那种以求神为依归的信仰方式,总是采用“无事不登三宝殿”的信仰方式,局限于私人的现实利益欲求,在信仰对象之间进行象征性的利益交换。就当前中国信仰的社会功能而言,信仰功利性、世俗化所招致的批评最为严重。
但是,最为引人关注的,还是信仰缺失的说法。信仰缺失论,基于具有终极性和神圣性特征的宗教信仰判断,认为中国人没有信仰,没有严格的宗教信仰,才会出现当下社会这种或那种问题。信仰缺失论甚至认为那种功利倾向、庸俗化的信仰方式,等同于没有信仰,特别是这种信仰无法构成一个普遍的社会价值规范并基于这种信仰认同而最终建构为一个社会准则。
这三类有关信仰的评论,大多事关中国信仰现状与复杂多变的信仰关系。信仰危机论致力于对固有信仰的取代,信仰无用论致力于讨论信仰实践的社会空间与实践条件,信仰缺失论则致力于建构一种新的信仰,特别是一种与当代社会紧密相关的新型信仰方式,认为一个开放、公正的社会须以信仰为基础,社会经济的发展须与信仰的构建同步。
之所以会出现信仰危机或信仰缺失等种种说法,实际上就是因为其中很有普遍性的私人化信仰方式,无法构成中国社会普遍的共同的认同与价值共识。传统信仰如此,现在中国人的宗教信仰、民族民间信仰同样如此。从私人的宗教信仰到宗教信仰的公共实践之间,有一道难以迈过的“公共之坎”或“社会化之坎”,同时这也是中国社会宗教管理的法治化之坎。
之所以会出现上述各种信仰怪相,主要是因为私人化的信仰方式阻隔了其信仰与各种宗教教义体系的有机关联,直接进入了神秘认同的领域,被社会公共领域遗忘,进而也与法律无缘。
这种私人化信仰方式的一个最大弱点,就是忽视了如何定义中国社会语境中信仰或宗教信仰中的普遍价值构成。其以一种信仰机制,致力于把个人整合到一个更大的集体中,并将其社会和情感的纽带凝聚到民族—国家这一单独的中心点,进而在达到同一个目标上互相促进:将所有的主体融入一个宏大的、令人生畏的整体中,即作为统一的“全体如一人”的化身的国家形象。[5]一旦有所分化,上述私人化倾向便是非常强大的,甚至会吞噬国家、社会层面的公共性,使其公共权力、公共性发生劣变,化公为私、假公济私… …种种现象均与此紧密相关。[6]所以,任何一种合乎理性的宗教学说或信仰方式,如果都不能得到全体公民的认可,其法治化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
实际上,私人信仰是自然状态下的信仰方式,它具备了走向个体化的基础;而公民信仰则是社会交往中的信仰方式,同时也是承载了私人信仰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实践方式。但是,私人信仰只有演进为公民信仰,才有可能构成良性互动的社会秩序。我国台湾地区的星云大师曾提倡以“共修”净化社会,这是很值得关注的。为什么要“共修”?因个体的私人修持只能净化自我,甚至连自我也无法净化。个体私我的关怀,缺乏终极。如果终极的关怀形式局限于神人关系的私密交换之中,缺乏其应有的公共互动与社会认同,遑论法治化。与此相关,当代中国社会存在一种贪官信佛现象,甚至“贪官信教”,利用职权乱搞迷信活动的现象。这些官员们的“信仰走私”与他们的“权力走私”,往往一脉相承、彼此推动。各人只信自己的,无法交往、难以认同,也不会彼此制约。公共权力无法依法制约,信仰方式当然也只能在私己层面私密认同。
正因为如此,解决公共权力层面的“信仰缺失”或“信仰危机”、 “信仰无用”,应该用人们熟知的“民主法治”方式,做成“楔子”植入公共权力领域,使公共权力层面的人牢记公民才是社会的主人,使他们明白贪污渎职、损害公民利益的罪行必将受到法律制裁而绝无例外。只有这样,一些干部中因所谓“邪念纠结”而形成的“信仰缺失”问题,才能够真正解决。所以,中国宗教治理之法治化最根本的问题之一,乃是公共权力的理性化,在于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与践行,充分改变信仰私人化的传统习惯。
注释
[1][德]盖奥尔格·西美尔:《社会学———关于社会化形式的研究》,林荣远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2]同上书,260页。
[3]参见[美]约翰·罗尔斯:《我的宗教观》,载[美]托马斯·内格尔编:《简论罪与信的涵义》,左稀等译,263页,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
[4]李向平:《信仰、革命与权力秩序———中国宗教社会学研究》,286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5]参见杨美惠:《礼物、关系学与国家:中国人际关系与主体建构》,赵旭东、孙珉译,229页,台北,南天书局,2005。
[6]参见李向平:《“信仰缺失”,还是“社会缺席”?———兼论社会治理与信仰方式私人化的关系》,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