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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侵权责任法立法体系研究注127
引 言
侵权责任法的立法体系问题,是指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模式、内部结构以及法典化的侵权责任法与游离于民法典之外的特别侵权责任法规范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它是起草民法典·侵权责任法部分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较长一段时间以来,学界关于民法典草案的争论比较集中于“理念”问题注128、“主义”问题、法典的“模式”问题以及人格权法和侵权行为法是否独立成编的问题注129、债法总则是否需要加以规定的问题注130等,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民法典各主要部分尤其是侵权责任法注131、人格权法内部结构即立法体系的深入研究。注132其所导致的结果是,不同学者提出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在体系和结构方面缺乏共同语言,立法部门提出的民法典·侵权责任法草案也没有建立起来具有说服力的侵权责任法逻辑体系。这就要求我们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立法体系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为正在进行的民法典起草工作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注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