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农地权制度如何转型
无可否认的是,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总是处于一种此消彼长的态势中,西方社会中国家的角色也一直在转变,从纯粹的守夜人到全面干预私人财产权再到放松干预,又在福利国家理论兴盛之时全面介入个人生活,再到福利国家危机出现后的渐渐撤退。国家权力究竟应当及于何处又该止于何处或将伴随社会的发展一直论争下去,但就目前的既有经验来看,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并不具有恒固的边界,尤其对于财产权而言,总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停地扩大或缩小着自己的界限。对于土地权利而言,我们当然不能将其只视为财产权的一种,在更为本质的层面,土地权利是确保生存权的基础,关于粮食安全的忧虑随着人口的骤增愈发变得强烈,而经济学家和农学家寄予厚望的工业技术和生产管理方式的变革并没有在农业生产中产生明显的改观。越来越多的调查数据显示,传统农业国家在解决食品问题的能力上反而大大落后于工业国家,这也给那些试图在我国农村推进市场经济逻辑并进而发掘农业生产潜力的人们带来了警示。略显悖论的问题是:究竟是市场经济和工业化的程度决定着制度,还是制度在决定市场经济和工业化的程度?裹挟在其中的诸多问题随之展开,包括:究竟是制度在阻碍农地交易,还是制度在对农地交易不活跃的观念与现实做出应有的体现?究竟是制度在阻碍农地用途变更,还是城市化和工业化程度决定着制度必须对土地用途变更进行限制?诸如此类问题,才是研究我国当下土地权利问题的关键,而这一切又似乎可以归结为本书开头所引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应对中国8.8亿农民站在工业文明入口处的现实?
无须引证更多的数据,我们也能深刻地感受到中国城市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巨大变化,人们对于工业文明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适应能力举世惊诧。而对于农村,尤其是远离中国经济中心(包括东部沿海和各省会发达城市)的农村,变化似乎并没有那么明显,尽管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短短的半个多世纪里面,由于土地制度和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不断变化让人们显得有些茫然,但那些千百年传承下来的乡土秩序——包括农耕秩序、伦理秩序以及宗法秩序却依然在典型的农村中具有极强的生命力。被人们讨论甚热的“抛荒现象”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农民对于土地占有的固执,即便土地已经不能提供足够养育他们的收入,但他们也仍然不愿意完全放弃它。而这些却是与经济学的逻辑相悖的,尽管可以进行更多的假设性分析,比如农民不拥有土地所有权所以导致转让价值不高,因此人们没有强烈的转让动机,但循着这种逻辑推进,我们会发现土地价值的高低并不在于权利的多少,而在于土地的使用价值——任何财产的价格都是由其使用价值决定的,当一亩农地一年的收入不过两千多元时,即便我们将抽象的所有权赋予农民个人,我们又如何能够企及卖出位于上海陆家嘴的土地的价钱?这个时候,为了满足经济学的预设,我们或许又要加入新的权利给个人,比如土地用途变更权(很多人认为这本来就应包含在使用权里),然而我们又很快会发现即便给予地处偏远山村的农民任意的土地用途变更权,似乎也无法提升他所拥有土地的价值,因为资本并没有进入那块土地的理由,按照经济学的观点,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
而真正能够符合经济学预设的那些土地资源及拥有那些土地的人们,都已经脱离了农业文明的秩序,我们会很容易地观察到:那些对土地交易自由和卖地收益表现出极大热情的农民其实早已离开农业耕作许久,或者说他们的经济收入早已不依赖于农业种植,兼业经营或者打工成为他们主要的经济来源,正如贺雪峰指出的那样,如果将中国所有农民视为一个相同的整体,而“不理解农民所处经济区域及因此而存在的农民收入结构、家庭结构、生存状况和便利机会上的差异,我们就容易误会农村问题和农民问题的实质核心”。也因此,似乎我们可以说城市化和工业化使得市场经济的逻辑得以扩张从而导致制度的变革。而城市化和工业化程度又受制于一系列更为深刻的人类学命题——比如粮食安全和环境安全以及经济安全,因而注定不可能无限制地推进。对于那些生活在远离城市的乡村中的典型农民,在他们不与城市生活发生交汇时,我们又寻找不到任何理由强迫他们接纳工业文明的秩序(比如按时上班、按件计酬,而不是根据节气安排自己的生活节奏),更无法奢求他们接受与他们生活秩序完全无关的市场经济逻辑。那么,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为了满足工业文明的秩序和市场经济的逻辑而强迫他们接纳为此而构建起来的法权制度呢?并且,这样的制度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实现?就目前自由主义学者和经济学家对土地问题进行的所有学术努力观之(无论是成都模式、重庆土改或者是浙江模式),我们都会发现一种与自由主义精神完全相悖的情景:政府在土地流转和集中化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无视农民个人的意愿。“赶农民上楼”和强迫农民变成受雇的农业工人成了某些地方政府用来炫耀的政绩,也成了经济学家们用以证明其理论成功的试验成果,而农民个人的权利在此时似乎变得无关紧要。
不同文明下的秩序区分似乎为我们制度的正当性寻找到了一个出口,可问题却远没有结束,“空心村”、“农三代”等因社会转型而出现的概念正向我们表明:工业文明的秩序已然开始影响着农业文明秩序的继承者。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无法回归到祖辈与父辈的生活秩序中,也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将市场经济的逻辑带入农村之中,尽管缓慢而迟滞,乡土秩序的瓦解与重构正在进行。但真正值得我们忧虑的却不是如何寻求到适切于新秩序的土地权利制度,而是如何在各种秩序的交织与碰撞中守护住法治文明的精神与传统——那不是唯经济效率优先,也不是唯个人权利最大化是瞻,而是追寻与实现诸多人类社会不同于纯粹自然荒蛮秩序中的价值:平等、公平以及社会正义。而这一切,又需要我们借助国家的形式去达成,诚如强世功教授所言:“没有国家暴力的支持,权利教条主义就会变成权利的乌托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