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民主的有效性与有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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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研究现状综述

(一)国外学者对选举民主的研究

对外国学者来说,选举民主的研究并不是一个很新的话题,目前有许多与选举民主相关的研究著作。比如V.O.基的《负责的选民》[3]、埃特乔尼的《示威式民主》[4],对选举民主中选民的行为进行了分析。还有史翠柏·马修的《反思美国的选举民主》[5],对影响美国选举民主运作的投票因素包括投票的法律、投票机制、投票机器的安置,以及改革美国总统的初选过程和美国的校园选举等,进行了分析。还有佩奇·本杰明的《美国总统选举中的选择和回报:理性人和选举民主》[6]也对美国总统选举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另外,还有学者针对选举民主进行国别研究。比如泰勒·史蒂文的《暴力中的投票:哥伦比亚的选举民主》[7]、克莱斯·威廉的《加拿大的政党、代表与选举民主》[8]等等。除了以上专著以外,还有许多研究选举民主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比如,迈克尔·麦凯伦和乔治·拉比诺维茨在2003年出版的论文集《选举民主》[9],对选举民主的概念以及选举制度进行了研究。还有约瑟夫·熊彼特、菲利普·施米特、特丽·林恩·卡尔、基尔摩·奥唐奈、拉里·戴蒙德、塞缪尔·亨廷顿、安东尼·阿伯拉斯特、乔·萨托利,等等。这些学者在自己的相关著作中也对选举民主进行了研究与阐述,涉及选举民主的多个方面的内容。从总体来看,国外学者对选举民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选举民主的概念、条件以及局限性三个方面。

1.对选举民主概念的研究

国外学者在界定选举民主时主要有三种典型的观点。第一种以阿伯拉斯特为代表。安东尼·阿伯拉斯特在《民主》一书中把选举民主界定为最小限度的民主,他认为,选举民主作为“最小限度的民主原则意味着,对于任何政府或者政治体制而言,政府应该由大众选举产生,这是检验政治合法性的最重要标准”[10]。这种观点认为政府由大众选举产生的民主就是选举民主,这是一种最小限度的民主。这种界定并未对选举活动作出特殊的要求,只是认为选举民主就是选择精英作为政府公职人员,并信任这些人所作出的政治决定。[11]第二种以萨托利为代表。萨托利在《民主新论》中指出,“选举式民主论认为(1)民主要求以独立的公众舆论为先决条件;(2)它通过选举而支持得到同意的统治;(3)这种统治又转过来向公众舆论负责。在选举式民主论中选民不承担理性的负担,它已被转给了他们的代表”[12]。这种观点认为选举民主产生的统治者需要回应公众的舆论,也就是强调选举民主的责任与反馈机制。因此这里的选举民主要求自由竞争性的选举。第三种以戴蒙德为代表。拉里·戴蒙德在《第三波过去了吗?》一文中把民主的底线定义称为选举民主。这个定义来自于熊彼特,他把民主定义为“一种达成政治决定”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中,个人通过竞争性地争取人民的选票来获得决策的权力。戴蒙德指出,“当代民主的底线定义,即我这里所称的选举民主,是与自由民主相对应的。选举民主承认确保最低限度的公民自由的必要性,这样竞争和参与才可能具有实际的意义。但是通常这样的民主观并不十分注重所涉及到的基本自由,也不试图把这些自由纳入对民主的测量中”。[13]因此戴蒙德认为选举民主所要求的不仅仅是实现了选举,而且还要具备保障公民有意义的选举竞争或参与的自由。然而他又指出,这种自由仅仅是用来确保选举的民主性,而不是用来确保更大意义的民主。戴蒙德所说的更大意义的民主其实是指自由民主。戴蒙德认为自由民主国家不仅仅举行选举,而且还必须做到对行政权加以限制,通过司法独立来坚守法治,保护个人的表达、结社、信仰和参与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少数一方的权利,为执政党制定对自己有利的选举程序的能力加以限制,对任意地逮捕和滥施暴力加以有效防范,不实行新闻审查,并把政府对媒体的控制降至最低限度。而在实行选举民主的国家,政府也许是通过相当自由和公平的选举产生的,但是它们缺少那些在自由民主国家存在的保护权利和自由的许多制度。[14]戴蒙德通过对自由之家所公布数据[15]的分析指出,从1996年开始,达到选举民主要求的国家的数量达到117个。当前戴蒙德的定义由于较为明晰,在西方学者中得到较多认同,即认为选举民主是一种能够确保有意义的选举竞争或参与的最低限度的民主。这种界定也突出了选举民主的基本要素及与其他民主形式的区别,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2.对选举民主所需条件的研究

除了对选举民主内涵的界定以外,国外学者还比较关注选举民主所需条件。国外学者对选举民主所需要条件的研究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几个方面的分析,还拓展到许多新的领域,这些研究逐渐涉及一些影响选举民主的更加细微的一直被人忽视的、却有可能是决定性的因素,比如精英关系、发展序列、制度变量、军事变量,等等。

由于众多实行选举民主的非西方社会并没有真正实现对政治自由的切实保障,甚至走向了它的反面,而且一些采取西方民主制度的非西方社会常常鼓励排外主义的和反西方的政治运动。这众多的选举实例证明了非西方的选举结果常常不同于西方社会的选举结果,或者并不导致民主。因此一些国外学者认为,选举民主可能不仅仅需要选举。比如罗斯托提出了“精英关系”变量,认为只有当一个社会的精英们同意政治博弈规则而不是冒国家解体的威胁时,选举民主才能发生。因此选举民主需要精英的支持,尤其是一些没有民主传统和选举经验的社会,如果社会精英支持选举民主,那么才能逐步将非精英也纳入选举民主的规则体系,从而保证选举民主的正常运行。宾德和达尔提出了影响选举民主的另一种因素,即“发展序列”变量。达尔认为,当政治竞争先于大众参与发生时,民主建立与巩固就相对容易。宾德则认为民主确立过程中的认同危机、合法化危机、管治危机要在参与危机和分配危机之前得到解决。还有一些学者提出了制度变量,在选举民主中如果制度缺乏或者国家缺乏自主性,那么选举民主就不能有效运转。另外,如果军队与政治家之间存在实际或潜在的意识形态鸿沟,也是对选举民主不利的因素。最后,对于选举民主的条件,国外学者强调最多的还是自由主义的传统。在西方,选举民主建立在自由主义的政治传统之上,这一传统的核心是人权和法治。[16]而非西方社会由于缺乏自由主义的传统,选举经常会被某个利益集团、政党、军队所操纵而导致选举民主变质,因此这些学者认为选举民主只能在拥有自由传统的条件下才能发挥良好作用。所以把西方的自由主义传统输入非西方社会,使非西方的选举民主与西方接轨,才能避免其出现的种种问题。这种观点,虽然是西方中心主义的,但是它却使研究选举民主的学者更加关注选举民主所需的政治自由以及公民权利,从而有效地拓展了选举民主的研究视野,也有利于我们对选举民主所需的条件作出更明确的界定。

3.对选举民主局限性的研究

当前大量的选举民主国家出现了不民主的现象,不仅是选举民主的运行导致严重威胁到民主的政治领袖和政治团体的胜利,而且选举产生的政府常常对个人的权利漠不关心,歧视少数民族,扼制新闻自由,甚至鼓励警察滥施暴力。这种现象在新兴的民主化国家尤其严重。许多新兴的民主国家举行自由选举后,便立即进入政治动荡和战争状态,例如: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厄瓜多尔和秘鲁、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都爆发了两国间的战争;苏联民主选举以后,车臣地区烽火连天;还有南斯拉夫令人痛心的分裂和战争,光是波斯尼亚战争中死亡的人数最保守估计都超过10万人,成为欧洲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死亡人数最多的战争。总之,选举民主的结果往往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劣质民主层出不穷:贪官污吏通过贿选当政易如反掌;大批政客只知道争权夺利,永远以民主的名义,行使民粹主义、部落主义和黑金政治之实;他们的国家也因此频频陷于动荡甚至战乱之中,经济凋敝,民不聊生。

因此,国外学者开始质疑选举民主的作用,他们认为在不同的社会,选举似乎扮演着完全不同的角色,并开始谈论“选举主义的谬误”和“自由选举的陷阱”。正如施米特和卡尔所言:“不管选举对民主政治有多么地关键,也仅仅周期性地举行,并且只允许公民在由政党提供的高度集中的对象里进行选择。特别是在民主化过程的早期阶段,这种情况易于衍生出令人眼花缭乱的变种。”[17]还有一些学者主张民主还有比选举更重要的东西,如对行政权加以限制、保护个人政治权利、新闻自由等。一位杰出的美国学者甚至已经指出,在一个民主国家选举也许是多余的:如果人们有抗议、批评、组织、示威和游说其统治者的自由,选举将是不必要的。[18]还有的批评者认为,对一个处于民主化进程中的社会来说,有新闻自由比自由选举更重要。总之,国外学者对选举与民主关系的反思,使其在研究选举民主时,开始关注民主的选举与不民主的选举之间的差异,并以此为基础开始了对选举民主局限性的研究。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达尔的《民主及其批评者》、托马斯·戴伊的《民主的嘲讽》,还有麦可·曼宁的《民主的黑暗面》、杰克·斯奈德的《从选举到暴力》和《选上去打》,胡安·林兹和阿尔弗里德·斯特潘在20世纪70年代主编的一套《民主体制的崩溃》丛书等等,这些著作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对选举民主的局限性进行了反思和批判。概括地讲,这些学者主要是从人的理性、民主程序、选举制度、政治文化、历史传统、国际环境等几个方面对选举民主进行分析并阐述了选举民主的局限性。